近年来,我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下同)经营权流转取得积极成效,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造了良好条件,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土地流转规范性、稳定性不够,流转土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依然存在,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能力和发展实力不够强,要素保障和支持保护措施不够有力。为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集体所有权,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大力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推动农业现代化继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按照改革创新、走在前列的要求,正确把握工作原则,让土地流转更好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让规模经营有力支撑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