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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怎么申请?这158套房源公开摇取选房!(附条件、程序)

来源:中新网、杭州市住保房管局2018-11-05 09:20:07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获悉,今年该市首次推出158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作为市级房源试点分配,11月1日起正式启动申请。那杭州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怎么申请?条件和程序有哪些呢?

据悉,此次试点范围包括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试点范围内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B、C、D、E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的大学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高级管理人才可进行申请。

据悉,此次杭州市推出的158套试点房源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4套,90平方米左右的154套。租金方面,对B类高层次人才实行免租金,C、D类高层次人才按8.8元/平方米,E类高层次人才17.6元/平方米,其他人才租金26.4元/平方米。

对于试点房源如何分配的问题,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符合条件的第一类受理对象,根据申请人所属人才层次高低确定先后顺序,按照B类、C类、D类和E类分为四档,分别公开摇取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先后参加公开选房。

对此了解到,此次杭州市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租限为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除B、C、D类高层次人才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2个租赁期限。

据悉,近年来杭州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坚持“人才优先”保障理念,基本形成了“租补并举、以租为主”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截至目前,杭州市区已累计为2万余名各类人才在创新创业中提供了住房保障。

附: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试点分配相关问题解答

1.本次受理通告中的“试点范围”包括哪些区?

答:受理通告中的“试点范围”主要包括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不包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

2.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具体指哪些?

答:市属用人单位是指市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税收收入缴入市本级国库的企业等(以2018年1月1日缴入情况为准);区属用人单位是指各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税收收入缴入区级国库的企业等(以2018年1月1日缴入情况为准)。

3.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是如何核定的?

答: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试点范围内曾经拥有的下列房产应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一)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已购买的房改房;

(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

(四)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五)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住房;

(六)军产房。

以上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满5年的,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上述人员拥有的非住宅性质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4.本次试点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答:本次试点申请人需先进行网上申报,通过单位公示审核后再到受理部门进行受理。网上申报的网址:

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网址是:http://rc.zjhz.hrss.gov.cn/

其他人才网上申报网址是:http://fuwu.hzfgj.gov.cn/zxrc

5.申请人正在享受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能否再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保障?

答:申请人享受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可以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保障,但必须在入住前退出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6.本次试点房源如何分配?

答:对符合条件的第一类受理对象,根据申请人所属人才层次高低确定先后顺序,按照B类、C类、D类和E类分为四档,分别公开摇取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先后参加公开选房。

对符合条件的第二、三类受理对象,汇总统一公开摇取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先后划定选房范围并组织公开选房。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其配租资格自动终止。

7.未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是否列入轮候?

答:未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其配租资格自动终止。

8.申请人在取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后放弃的,如何处理?

答: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未参加当期选房或未选中房源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保障。

9.承租人在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租赁期间,存在哪些情形应及时退出?

答: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因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住房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及时退出人才租赁住房。

10.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何续签租赁合同

答: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承租人如需继续租赁的,应由用人单位、承租人向受理部门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住房。

11.承租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有什么使用要求?

答: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只能将房屋用于自住,不得转租、闲置、出借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装修现状;应按时缴纳租金及物业、水、电、气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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