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广网2018-10-12 10:44:21
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督察《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落实情况的通知。这一关系1亿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关系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政策措施再次引发关注。其实,《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早在2016年9月就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两年过后,发改委下发通知,分析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摸清改革障碍和工作短板,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对切实推动《落户方案》落地见效,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这一亿人如何落户?
根据《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要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也是落户重点,《方案》鼓励各地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并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方案》还提出,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
督查具体分工情况
据了解,督察方式运用的是实地督察与书面督察相结合、集中督察与持续跟踪相结合等方式。11月15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召开改革督察座谈会,判断改革取得的实质性成效,摸清改革障碍和工作短板,研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整改措施。
督查有助于解决农民进城的担忧
现在还存在一种现象,就是农民人进城了,但户口不愿“进城”,针对大家的选择不同,《方案》也明确提出,要尊重个人意愿,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解决农民朋友落户城市的担忧。本次督查,这些方面也是重点。
首先是土地和宅基地:《方案》任务分工显示,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其次,是社会福利:要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此次督察一方面是督察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则是督察各地区落实情况,包含放开城市落户限制、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进城落户群体基本权利等内容。这也意味着,随着督查的深入,进城落户措施将不断细化、调整,以解决大家的后顾之忧。
国家发改委督察《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全文
中央农办秘书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审计署、统计局、医保局、证监会办公厅(办公室):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深入开展改革督察工作,狠抓重大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意义十分重大。按照中央改革办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情况开展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意义
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是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是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的有机结合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对《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以下简称《落户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分析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摸清改革障碍和工作短板,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对切实推动《落户方案》落地见效,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督察内容
按照《落户方案》主要目标任务分工(见附件),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察。
(一)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督察的主要内容是:各项目标任务的牵头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和推动改革落地的工作进展情况,改革取得的实质性成效,进展滞后的改革任务及内在原因,下一步整改的政策建议。
(二)各地区落实情况。督察的主要内容是:一是省级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特别是在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实质性成效,进展滞后任务及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二是城市人民政府落实情况,特别是在放开城市落户限制、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同待遇、促进有条件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市民化等方面,取得的实质性成效,进展滞后任务及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督察方式
运用实地督察与书面督察相结合、集中督察与持续跟踪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健全改革督察工作机制。
(一)书面督察。10月20日前,各项目标任务的牵头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自查,并分别将自查报告(5000字以内,附光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实地督察。11月15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建联合督察组,分赴东中西及东北地区开展实地督察,了解省级有关部门及城市人民政府落实情况,并形成督察调研报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座谈督察。11月15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改革督察座谈会,判断改革取得的实质性成效,摸清改革障碍和工作短板,研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督察报告,于11月底上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改革办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形成工作合力。10月1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职务和移动电话号码,以传真形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发展规划司城镇化推进处(010-6850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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