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07-09 11:11:46
2018年7月5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表示在租金支付方面,承租用户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将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双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以优惠租金标准计租;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据了解,本管理方法出台后主要应用于加强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下简称“公租房”)管理,规范其运营使用以及完善市区内住房保障体系。
《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的第九条提出,新建成的成套公租房,其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坚持户型合理、功能齐全、质量优良、绿色环保的原则。
在申请方面,公租房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等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性特殊行业人员,并区分不同对象实行分类保障。
按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须在辖区内生活或工作。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其申请人应是符合申请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由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分配的形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取得轮候资格之后,将被登记为轮候对象。其中,在同等申请条件下,将按次序优先照顾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复退军人、孤寡老人、中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妇女家庭、一户多残家庭等特殊保障对象,这些轮候对象可从现有公租房房源中优先选房。
此外,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租赁资格每3年审核一次。其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其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租赁资格每年审核一次。
征求意见期间,市民可登录网站http://zjj.jiangmen.gov.cn/查阅《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全文,或致电0750-3831648或者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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