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2018-06-28 09:24:51
近日,市政府发布《郑州市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办法》,通过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实施规划统筹管控、改进用地计划安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优化配置。
根据《办法》,2018年,我市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运行有效、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使区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左右的发展目标提供用地保障。
我市依据现状人均城镇用地水平和城镇规模,实施差别化用地标准。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含10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在100~150(含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各地根据实际,可对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建设用地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幅度控制在10%以内。
《办法》指出,我市将实施规划统筹管控,改进用地计划安排,着力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全市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安置进城落户人口。同时,将进城落户人口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对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进城落户人口保障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进城落户人员的宅基地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各地可自行制定奖励办法。
解读:
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i]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2018年6月12日,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办法》(郑政文〔2018〕11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23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统计局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7〕152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相关厅(委)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郑州市的人地挂钩工作,切实落实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人地挂钩机制实施工作负总责的要求,迫切需要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二、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通过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实施规划统筹管控、改进用地计划安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人口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有序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和百城提质工程的实施。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运行有效、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区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左右的发展目标提供用地保障。
四、主要内容
(一)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依据现状人均城镇用地水平和城镇规模,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标准。
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含10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在100—150(含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各地根据实际,可对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建设用地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幅度控制在10%以内。
(二)实施规划统筹管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要充分考虑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科学预测规划期内进城落户人口总规模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并统筹做好相关用地布局安排。
(三)改进用地计划安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组织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将全市进城落户人口数量作为重要指标,在全市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安置进城落户人口。
(四)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将城落户人口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对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进城落户人口保障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
(五)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进城落户人员的宅基地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各地可自行制定奖励办法。
五、期限
2018年至2020年
六、解读机关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七、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乐远,联系电话:68811050。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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