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贡市政府2018-06-26 11:07:06
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整治工作,自贡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坯房改造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应拆未拆的土坯房由政府统一组织拆除的,每户按照0.2—0.4万元给予补偿;采取原址拆旧建新方式实施土坯房改造整治的,每户按照1.6—2万元给予资金补助,采取拆旧留权方式实施土坯房改造整治的,每户按照0.2—0.4万元给予资金补助。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市农村土坯房改造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坯房改造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7〕205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推动乡村振兴为指引,以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统一规划、分类实施,整合资源、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繁荣幸福新自贡。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户主体。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引导,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深化增减挂钩等项目建设,以农户为主体全面推进土坯房改造整治。
(二)资源整合,统筹推进。强化协调联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集聚资金力量,用好用活现有政策,整体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整治。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宜拆则拆、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原则,科学合理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整治,不搞“一刀切”。
(四)传承文化,改善环境。突出地方风貌和传统文化,对于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的土坯房,要进行保护性提升改造、合理利用;结合新村建设,同步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三、工作目标
通过“拆、保、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力争用2年时间(2018—2019年),基本完成全市64973户农村土坯房的分类改造整治工作;再用1年时间(2020年),完善基础配套设施。
分年度计划为:2018年,完成总目标任务的60%,即改造整治土坏房38984户,其中危旧土坯房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土坯房改造全面完成;2019年,完成总目标任务剩余的40%,即改造整治土坏房25989户;2020年,完善相应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改造措施
(一)统一规划设计。
各乡镇作为乡村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要创新乡村规划编制,在充分了解村民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地理、人文习俗等特性,编制科学的具有可实施性的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聚居点宜多点布局规划,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并充分预留发展空间。将土坯房改造整治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有机结合,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等方式实施,原则上在现有的集中居住点或农家大院调整安置。在广泛征求农户意见的基础上,各区县结合实际,自行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的土坯房改造整治方案图集,免费向群众发放。
(二)分类实施改造。
1.纳入新增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现有农房改造政策实施。
2.已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水库移民搬迁等政策规划的农户,愿迁址改造的纳入深化增减挂钩政策实施,集中安置;不愿迁址改造的按现有农房改造政策实施。
3.未纳入现有农房改造政策实施范围的农户。
(1)土坯房为唯一住房且在居住的,根据农户自主意愿,以区(县)为单位统一纳入深化增减挂钩政策实施,集中安置。
(2)土坯房为唯一住房但未居住的,以区(县)为单位按深化增减挂钩政策实施,采取货币化安置或集中安置;农户不愿参加深化增减挂钩政策的,采取原址拆旧建新或拆旧留权的方式实施,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3)土坯房为非唯一住房(即一户多宅),且无传统历史文化价值,按照相关规定属于应拆未拆的,予以拆除,并给予相应资金补偿。
4.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等范围内,以及在该范围外但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的土坯房,实施保护性改造。
(三)基础产业配套。
各区县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土坯房整治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水、电、气、道路、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保障农户的出行条件和生产生活需求;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充分发挥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效用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在产业配套方面,要引导农户大力发展产业,不断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五、政策保障
(一)强化政策支撑。
要进一步用好用活深化增减挂钩相关政策,将土坯房改造与深化增减挂钩项目相结合,深化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分配向土坯房集中区域倾斜,优先将土坯房集中区域纳入深化增减挂钩项目区,进行整体包装、打捆实施。各区结合深化增减挂钩项目开展的土坯房整治改造,其节余挂钩指标的50%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每亩不低于25万元的价格收购,挂钩指标的出售收益专项用于各区土坯房改造整治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各区节余土地指标的资金采用财政拨款和通过平台公司向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加以解决。用好用活市级扶贫开发基金,基金截至2018年5月的剩余资金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坯房改造整治工作。荣县和富顺县可结合本县实际,参照执行。
(二)给予资金补偿。
我市农村土坯房改造整治要充分结合深化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对不能纳入深化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农村土坯房改造整治,要充分结合现有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水库移民搬迁等项目实施,按照各类项目政策规定,分类开展。其中,对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的土坯房,由各区县政府统一实施保护性改造;对按相关规定属于应拆未拆的土坯房和采取原址拆旧建新、拆旧留权等方式实施改造整治的土坯房,由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即:应拆未拆的土坯房由政府统一组织拆除的,每户按照0.2—0.4万元给予补偿;采取原址拆旧建新方式实施土坯房改造整治的,每户按照1.6—2万元给予资金补助,采取拆旧留权方式实施土坯房改造整治的,每户按照0.2—0.4万元给予资金补助。
(三)推进财金互动。
实行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各区县积极搭建金融机构融资平台,对农村贫困户在土坯房改造整治过程中需要通过贷款方式加快改造整治的,由区县政府给予3—5年期限的贷款贴息。鼓励各区县建立农村土坯房改造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土坯房改造农户的融资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向农村贫困户土坯房改造提供贷款发生的损失,由区县政府给予适当风险补贴。
六、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农房联席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土坯房改造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造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市统筹指导,区县负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
(二)精准施策,台帐管理。
在《自贡市各区县农村土坯房摸底改造户数统计表》《自贡市各区县农村土坯房年度改造任务户数分解表》(详见附件1、2)基础上,各区县要进一步摸清土坯房农户的改造整治意愿,逐级分类建立数据情况真实准确、时间节点明确清晰的任务台帐,做到户建卡、村建表、乡(镇)建册、区(县)建档的系统管理。各区县应将任务台帐完成情况报市农房联席办登记备案。
(三)舆论引导,宣传先行。
农村土坯房改造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区县要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土坯房现状、危害以及中央、省、市政策内容,形成“大家事、大家议”“自己房、自己建、自己的意愿理性表达”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将农村土坯房改造整治工作纳入全市民生任务范围进行考核,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自2018年6月起,各区县政府要按月向市农房联席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4月、7月、10月以及次年1月向市农房联席办报送季度工作小结。
本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自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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