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堂县政府2018-06-22 15:28:35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金堂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金堂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搬迁资金以住户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省、市财政按6.1万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1万元/户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资金,0.1万元/户为工作经费),县财政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进行配套,即: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每户补助7万元。
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堂府办函〔2018〕31号
赵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金堂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金堂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市国土局《关于下达2018年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避险搬迁目标任务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8〕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搬迁范围及责任单位
我县2018年度需进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危险点有50处(其中,滑坡20处,崩塌22处,不稳定斜坡8处),需进行避险搬迁的农户共180户,涉及14个乡镇(其中:栖贤乡3户、三星镇9户、淮口镇23户、白果镇37户、赵家镇1户、福兴镇2户、转龙镇15户、广兴镇3户、隆盛镇5户、竹篙镇15户、又新镇12户、五凤镇44户、云合镇1户、土桥镇10户)。
二、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搬迁资金以住户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省、市财政按6.1万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1万元/户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资金,0.1万元/户为工作经费),县财政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进行配套,即: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每户补助7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公示。各乡镇(街道)会同片区国土所在调查摸底核实的基础上,遵循农户自愿原则,将拟搬迁住户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原房屋面积、补助标准等在所涉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
(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自愿搬迁农户填写《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申请表》,住户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分别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国土局汇总审定,并按程序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确定为避险搬迁的农户需与所在乡镇(街道)及片区国土所签订《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协议书》。
(三)选址。县国土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户新建房屋选址工作,应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已规划的集中居住区等项目进行集中修建。对于单独建设的分散农户,县国土局应做好选址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避免再受地质灾害威胁。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5户以上集中修建的安置点,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依据评估结论科学开展安置房屋建设工作。严格按标准用地,在符合全县和所在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确保搬迁农户房屋选址远离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后原址应复垦复耕。
四、资金管理
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由县国土局按补助标准统一拨付到各乡镇(街道)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搬迁安置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搬迁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银行卡前往当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助资金兑现打卡手续。
五、检查验收
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后,按照层层审核原则,由县国土局和相关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逐户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县国土局统一报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填写《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建房验收表》。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建房户选址定点、占地面积、房屋结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房屋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旧宅基地是否复耕;搬迁户相关资料是否完备;搬迁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每户的补助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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