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分析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分析

来源:互联网2011-10-19 11:36:57

 来源:中经专网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客体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农村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经济主体,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具有使用和收益双重权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指在合理确定地租、地价的基础上交易主体以转让、转包、租赁、入股、互换等法律允许的形式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交易市场。  
  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交易特性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主要是对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易。根据威廉姆森的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交易特性主要表现为三方面。 
  (一)农村土地的资产专用性 
  威廉姆森认为,在交易的三个特性中资产专用性是最重要的,是区分交易费用理论与其他理论的“最重要的特点”。专用性资产是为实现某项特殊的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这种投资的转移性差且投资获得补偿的风险高。农村土地属于专用性资产,一是用于作物的种植是农村土地区别于其他土地最主要的特殊性,且土壤肥力的差别区分农村土地的等级,一些特殊作物的种植需要特殊的投入,经济主体在土地上进行的特殊用途的耐久性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很难转移到其他用途上;二是农村土地地理区位的专用性。农村土地有固定位置,移动困难,用于农村土地上的耐久性投资转作他用将带来较大损失。农村土地具有较高转移成本的特性容易受到对方毁约的威胁。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不确定性 
  奈特认为,不确定性的存在使人们不能完全掌握变化的信息,控制活动就有了存在的必要。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不确定性随时随地都会发生,交易双方既要面临来自环境或市场的不确定性,又要面临来自交易对方行为的不确定性。环境或市场的不确定性是指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未来状况的不确定性,是随机发生的不确定性问题。由于农村土地的长期成本和收益受所处地理环境的变化、政府政策方向和力度、土地本身的市场价格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较大,所以人们难以准确预测农村土地未来的价格、数量和质量等情况。行为的不确定性是指由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交易双方策略性地隐瞒、掩盖或扭曲信息等机会主义行为而引起的不确定性,是缺乏信息沟通、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不确定性不是单独对交易特性产生影响。当交易不涉及资产专用性时即使不确定性干扰交易交易也可以通过建立新的关系得以延续。相比较来说,一次性交易中不确定性的影响较小,而长期交易中不确定性的影响较大。农村土地是专用性资产,经济主体对农村土地的长期成本和收益的综合预期具有不确定性。交易不确定性的存在会影响交易决策,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缺乏弱化不确定性影响的制度。  
  (三)农村土地流转发生的频率  
  交易的频率即交易的次数是从时间的连续性表现交易的状况。如果仅仅为一两次交易去设计并维持一项专门的规制结构,这种规制结构带来的成本无法在这一两次交易中获得补偿。交易频率越高交易的规制结构的费用越能得到补偿。只有交易经常发生并且资产具有专用性时专门设计一个规制结构并维持其运转才是经济的。威廉姆森认为,交易发生的频率会独立地或与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相结合影响交易行为。如果交易一方掌握的资产是为对方专用而投资的,别无用途,他就处于不利的境地,可能遭受交易另一方的要挟,投资带来的部分收益可能会由于另一方具有不确定性的投机行为而遭受掠夺。一旦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的一方认识到这一点,他就不愿意进行投资。近些年来,我国部分地方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加快,但从全国总体上来看,农村土地市场流转的频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二、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现状分析  
  租赁方式在全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最普遍、最受农户欢迎;其次转让方式也比较普遍,有少量的农村土地流转采取的是转包和合作人股方式,只有个别农户采取互换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另外,租赁方式也是最受农户欢迎的方式。
    10-1000亩的土地流转面积最受市场欢迎,共6764例,占68. 89%。这反映出中等规模是全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特点,与中央政策提出的适度规模相吻合,说明全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健康。调查中农户认可的土地流转规模普遍在5亩以下,低于全国的中等规模水平,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大小对农户采用何种流转方式基本上没有影响。
    流转年限在21~30年间的土地最受市场欢迎,共2941例,占29.96%。这反映出中等长度的流转年限是全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特点,与中央政策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相吻合,说明全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健康;这也证明农村土地流转年限的长短对农户采用何种流转方式基本没有影响。  
  三、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交易费用分析  
  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能有效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然而,过高的交易费用阻碍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的存在取决于三个因素,即受到限制的理性思考、机会主义以及资产专用性。农户个体、政府相关部门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以及农村土地较强的资产专用性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交易费用过高的原因。这些因素单独作用会导致交易费用的产生或增加,它们的综合作用更会放大交易费用。尽管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交易费用的内涵做出了不同的表述,但其实质是基本一致的,即他们都认为交易费用与经济理论中其他费用一样是一种机会成本。交易费用有三种类型,即市场型交易费用、管理型交易费用、政治型交易费用。根据科斯等人的观点,市场型交易费用主要有合约的准备费用(搜寻和信息费用)、决定签约的费用(谈判和决策费用)、监督费用和合约义务履行费用。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的交易费用主要有三方面。  
  (一)搜寻和信息费用  
  首先,农户和其他经济主体需要获得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意愿的信息;其次,他们需要了解有流转意向的农村土地的自然条件、使用状况、地租、地价等方面的信息,用于比较这些土地的成本与收益;再次,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需要搜寻交易对方和潜在竞争者可能会采取的行动的信息及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的供求信息;最后,他们还需要掌握有关村集体和国家的政策情况。流转市场对相关信息有强烈需求,但是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介服务组织不发达,尚未成为提供市场信息的主要力量;政府提供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的渠道狭窄、作用有限;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覆盖面小、信息量不足、时间滞后。由此造成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经济主体要进行农村土地市场流转就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搜寻相关信息。面对过高的搜寻和信息费用,农户更倾向于在熟人之间或村集体内部进行土地流转。调查发现许多农户基本上不会上网,也不了解证券市场,农户对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的了解主要来源是熟人或亲朋好友。63. 64%的农户认为主要应通过私下协商的途径流转土地,36. 36%的农户认为主要应经村组协调流转土地,这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充分有效地配置。 
  (二)谈判和决策费用  
  交易双方对是否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及流转的面积、价格等做出决策,实际上就是对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如何分割和成本如何分担达成了某种程度的一致。然而,达成一致的谈判过程是艰难的,由于农户提防交易对手的机会主义行为而难以做出交易决策而增加了决策费用;又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不发达,农村土地交易信息不完全,特别是尚未形成一套统一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定价体系,交易双方在流转价格的确定上讨价还价而增加了谈判费用;还因为政府与农户一样在不确定条件下获得的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是不完全的,而信息的不完全决定了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决策行为的有限理性。在中介服务组织不发达的情况下,正式的土地流转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复杂的审批手续,在农户与政府的谈判中政府处于垄断地位,处于非垄断地位的交易方对垄断者的依赖性很大,垄断者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大大上升,政府有运用非对称的垄断力量影响农户交易决策、侵害农民利益的可能。调查中90%的农户愿意保持土地不变,这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三)监督费用和合约义务履行费用  
  由于农户获取信息的途径有限和得到的信息有限,因而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理性选择空间也有限。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采用在熟人间的口头协议方式,交易双方订立流转合约以后要监督和检查合约的执行情况及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产生监督费用。调查中45.45%的农户倾向于选择租赁方式,11.36%的农户倾向于选择转包方式,2.27%的农户倾向于选择转让方式,40.91%的农户倾向于选择互换方式,相对来说,租赁和互换方式的监督和合约履行较容易。有限理性会为合约留下空白,这为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便利,在签订合约时一方可能策略性地隐瞒或扭曲信息,特别是当市场条件变得对交易的某一方不利时,他可能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借口约定条件改变而停止执行合同,从而给合约的另一方带来损失。调查中47.73%的农户倾向于选择口头协议的方式,52.27%的农户倾向于选择书面协议的方式。即使有少数农户签订了书面协议,也没有明确的期限。调查中60.47%的农户认为流转双方可以约定随时中断流转合同,39.53%的农户认为流转双方不可以约定随时中断流转合同,随意性很大。 
  四、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对策  
  过高的交易费用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对此,应采取措施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一)完善农村土地的收益权与处置权是前提  
  产权制度是经济制度中起决定作用的制度安排,它界定了利益格局和利益边界,拥有了产权也就拥有了相应的权益和责任。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但产权的完备性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尽管不能做到产权的完备,但是关键权利束的具备是有效产权的基本条件。产权的基本权利结构应该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当拥有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户自己使用土地时,收益由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农户独占;当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使土地的使用权非永久性让渡时,收益就由土地使用权让渡者和使用权购买者分享,形成了收益权的分解。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是永久性的出让,也可以是期限长短不等的租约,不同的流转方式又形成了处置权的分解。同一块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环节越多,其收益权和处置权的分解就越细致。农户土地经营中的收益权和处置权的不完善增加了农地进行流转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而减少了交易频率,这会阻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对此,应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进一步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内容及边界,提高农村土地使用的效率。  
  (二)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是关键  
  市场的完善与发展离不开信息与服务。中介服务组织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能发挥搜集信息、组织谈判和订立合约、监督合约执行的作用,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它是一种有效率的组织形式。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正常运行的关键在于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要公正合理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土地资产评估机构要科学估价,信息服务机构要及时准确传递价格变动信息,引导土地使用权按照市场需求合理流转。此外,法律服务机构要引导土地流转各方规范合同的签订,调解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特别是要着力培育土地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使土地这一生产要素与资金、劳动力和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  
  (三)尝试实行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券化  
  农村土地本身的专用性使农村土地不易流通,而实行一定的制度安排降低资产专用性对交易的影响有助于减少机会主义的掠夺及增加交易的频率。通过将农村土地使用权折股量化以及采取某种证券形式在资本市场上流通可以形成合理的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及降低搜寻和信息费用、谈判和决策费用,从而发挥市场对农村土地优化配置的功能。农民可以利用手中证券化的土地使用权人股投资,减少监督费用和合约义务履行费用,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或者用土地使用权证券进行抵押,获得农业生产所需的信贷资金,从而使土地使用权能够保值增值。 
  (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要有严格而规范的制度保障 
  合理的制度安排能够减少交易过程中的摩擦,促进交易的顺利实现。对农村土地流转来说,一是要严格控制土地的流向,避免耕地资源的流失;二是要严格土地征用制度,完善土地补偿机制,严厉制止各种强占与寻租行为;三是要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对放弃土地的农民应该在身份平等和社会保障方面提供援助,特别要强化对农民就业能力的培训;四是为了避免土地流转与集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垄断及避免强势资本对农民的排挤,有必要对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的身份、方式与范围做出明确界定,并建立相应的规范机制;五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政策对不同地区的农民会带来不同的利益,可能会导致新的贫富差距,应建立合理的税收调节机制。
    (作者:关艳)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