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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武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武安市政府2018-05-30 10:45:35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武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武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检查范围为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

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武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建房〔2017〕6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商品房销售监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邯政规〔2018〕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检查范围: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

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行为;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的行为;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的行为;

9.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不及时将预售资金入帐的行为;

10.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范本合同、从业人员证书、已建房屋效果图、户型图等需公示上墙的材料未按规定公示的行为;

11.未进行物业招投标、物业实施方案未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为;

12.部分销售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13.部分项目延期交付,但未说明原因,造成部分购房户投诉;

14.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

检查范围: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

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2.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到机构所在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未到服务覆盖地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3.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通过网站、店面、印刷品及广播电视等形式发布虚假广告或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内容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5.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伪造合同的行为;

6.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

7.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

8.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

9.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

10.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等行为;

11.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12.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的行为;

14.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过户、贷款、担保、评估、公正等服务,未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15.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无正当理由扣留押金、不退订金的行为;

16.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行为;

17.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18.公证机构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房屋销售、交易进行公证的行为。

执法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采取以下措施:1.书面警示;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3.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4.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5.上报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中旬前完成)。召开全市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学习传达国家、省、邯郸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相关文件精神,精心安排部署我市各项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对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彻底排查,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和房地产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三)抽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在全面检查基础上,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重大案件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企业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武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明确工作职责,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企业,依法将其清出市场,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花样翻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绝不姑息手软。

(三)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正确解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发布权威信息;加大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整治宣传力度,正确引导住房消费,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及时曝光,同时宣传提醒广大购房群众理性选房,购买“五证”齐全的商品房,选择合法经营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买房,不要盲目跟风,以防利益受损。

附件:武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武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田俊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郭士涛 邯郸仲裁委驻武安办事处主任

申立保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郑新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郭海涛 市工商和食药监局副局长

刘秀强 市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物价局副局长

吴志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庆祥 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主任

李彦华 市行政审批局副主任科员

李海洲 市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永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宋增祥 人民银行武安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申立保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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