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汤原县政府2018-04-24 14:53:52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原县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3年)的通知
汤政办发〔201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汤原县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汤原县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3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厅等16个厅局印发的《黑龙江省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民发〔2018〕7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动力,激发殡葬事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大力倡导移风易俗,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节俭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现代殡葬理念被广大群众接受和支持参与;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到2023年,全县火化率达到90%,全县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
二、主要任务
一是推进移风易俗。进一步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和我省实施意见等制度措施,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全面有序推进殡葬改革,结合文明村镇建设做好以下工作: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继续组织开展好树葬、壁葬、海葬等活动,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逐步治理散埋乱葬,通过县殡葬改革联席会议部署,明确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职责,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每半年通报一次治理情况。管控街头烧纸,坚持疏堵结合,专群兼治,做好源头治理工作,加强殡葬纸制品运输、流通环节的管控。既要做好城市街道、路口烧纸的管控工作,又要在殡葬服务单位、城镇内指定地点提供文明祭祀鼎、焚烧箱(桶)等设施,方便群众祭奠。倡导文明节俭治丧,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将文明节俭治丧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宣传引导。要简化丧葬程序,控制丧葬规模,树立厚养薄葬、惜福珍重、慎终追远理念。
二是推进惠民殡葬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逐步建立惠民殡葬制度,将惠民殡葬与精准扶贫、减轻群众负担有机结合,解决群众丧葬难的问题,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待具备条件时可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对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可充分利用临时救助、工会帮扶、慈善捐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因丧葬费等原因导致的生活困难问题。
三是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骨灰存放设施,利用汤原殡仪馆、鹤立殡仪馆骨灰存放和县公墓管理站的辐射作用,实行低收费,并计划每年在中心乡镇农村建设一处公益性骨灰堂(楼)。更新改造环保型火化设施,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推进全县殡葬信息系统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殡葬管理“互联网++”应用服务,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的科技化、现代化水平。
四是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管。严格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倡导文明节俭治丧,合理消费,抑制高收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加强日常监管。
五是组织清明节文明祭扫活动。组织社区公祭、网络祭祀、鲜花换烧纸等活动,引导群众文明节俭祭祀。为群众提供祭扫直通车、祭扫工具等服务,方便群众到殡葬服务单位进行祭扫。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文明节俭、低碳绿色、节地生态的殡葬理念。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成“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县级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及时研判殡葬改革形势,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县殡葬改革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着力、有序、深入推动殡葬改革。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做好联络协调工作,形成推动殡葬改革的合力。
(二)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用自身的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各有关部门要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内容,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先进事例,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其他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依法移交执纪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三)健全奖补激励机制。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县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推动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奖补范围。
(四)加强检查指导。要加强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县殡仪馆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工作,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积极探路子、树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的满意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推广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把社会风气引导好,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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