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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高邑县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高邑县政府2018-07-24 17:14:47

高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年5月18日)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省、市有关殡葬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宗旨,以深化改革、科学发展、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重点,以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为手段,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定不移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科技进步,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发挥殡葬改革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惠及民生。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探索殡葬改革发展的新举措、新途径、新方式,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尊重、引导、发挥殡葬传统习俗与革除陋习、移风易俗结合起来,提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把殡葬管理与服务、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围绕改革目标和群众需求,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通过不断完善改革政策措施,逐步破解制约我县殡葬事业发展的难题,不断提高服务管理的整体水平,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3、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强化政府在推进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节地生态安葬的投入,提高殡葬管理、殡葬公共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落实部门协同监管职责,发挥好市场对非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的调节、补充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

4、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正确处理行政与事业、服务与经营的关系,充分发挥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在提供基本殡葬服务、保障群众殡葬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实现殡葬服务经营的公平、诚信,殡葬管理监督的公平、公正。

5、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立足现实,尊重科学,正确处理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充分考虑经济和地域习俗不同,制定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兼顾绿色、环保、创新、发展。

6、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祭祀的引导力度,完善公益性殡葬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大力推广骨灰树葬、花葬、立体存放和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葬法,鼓励文明节俭生态的祭祀方式,切实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保护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继续保持全县火化率100%;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十三五”末,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以上;逐步完善覆盖全县居民的惠民殡葬政策体系,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提升骨灰寄存能力,大力推进公益性骨灰寄存设施特别是农村区域性公益骨灰堂的建设,“十三五”末,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到70%;加快殡仪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提高火化环保设备处理能力,推进骨灰处理生态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推进殡葬服务规范化;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实现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管理精细化;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部门联动和市场监管,实现殡葬改革的有序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负担。坚持殡葬服务公共和公益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政策对节地生态安葬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普及惠民殡葬政策,为辖区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在原减免政策基础上逐步提高基本丧葬费的减免标准、增加减免项目、扩大减免范围;要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立体存放等节地生态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居民,给予适当的奖励补贴。到“十三五”末,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基本建成。

(二)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提高基本殡葬设施设备建设和环保水平,重点加大殡仪馆、骨灰堂和火化设备更新改造等基本殡葬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新建或改扩建殡葬设施要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美化,建筑形式美观,殡仪流程科学,丧葬环境和服务功能显著提高。要将农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和乡镇要因地制宜,以村(或几个村)为单位或以乡镇为单位建设公益性骨灰堂。要科学处理殡葬废弃物,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应配备环保型殡葬废弃物焚烧设备,逝者遗物和吊唁、追悼、祭祀时产生的物品可在焚烧炉进行焚烧。要及时购置、更新遗体运输车辆,确保车辆各项指标达到遗体运输的相关要求,保证丧属和尸体的运输安全、准确、及时。要按规定做好腐臭和传染病遗体的消毒防腐,运输要密封,停尸间、冷藏柜要按规定经常消毒,防止病毒传染。殡仪服务单位绿化、美化要达标,绿地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80%以上,实现园林化、艺术化,庭院要建有丧属休息和欣赏的服务设施。

(三)加强殡葬平台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行风建设为抓手,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丧葬需求。加快“互联网+殡葬”信息化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信息化水平,开通殡葬服务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网上祭祀等功能,实现24小时“全天候”办理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服务便捷化。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农村红白理事会作用,制定乡规民约,推进文明治丧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选择网络祭祀、集体祭祀、鲜花祭祀、居家祭祀等现代文明方式,逐渐减少焚烧纸扎、焚香摆供等传统祭祀形式。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参与殡葬服务活动的管理。稳步推进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站)、社区殡仪服务点三级集中治丧服务网络建设,开展集中守灵服务,逐步减少居家守灵现象,推进殡葬服务长期化、选择化、功能化。拓展便民利民服务,全面推行殡葬用品公开招标制度,探索建立殡仪服务队、设立医疗服务站等便民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一站式上门服务、延伸服务,努力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殡葬需求。创新殡葬科技服务,健全各类殡葬设施等级评定标准,完善各类殡葬服务规范,完成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化和殡葬服务设施环保达标建设。

(四)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强殡葬执法。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殡葬事业单位改革,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体制科学、机制顺畅、主体清晰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承担殡葬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殡葬管理机构要与殡葬经营企事业单位脱钩,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殡葬服务、骨灰安葬、土葬改革、移风易俗、清明祭扫等工作的监管,依法打击殡葬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殡葬乱收费,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殡葬管理机构建设,充实执法人员、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殡葬服务事业单位要将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逐步分离,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政府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与选择性市场化服务共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五)规范公墓建设,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环境保护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着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着力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着力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鼓励提供更多、更优质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火葬区要限制建设公益性墓穴式公墓,设立节地生态安葬专区,逐步形成以节约土地的立体式骨灰存放为主,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及可降解骨灰盒等葬法为辅的节地生态安葬格局。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规模,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米,墓碑实行小型化、艺术化,增加墓园的文化内涵和教育功能。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到“十三五”末,公墓节地生态葬式区设置率和可降解骨灰盒葬法区设置率达到100%,并逐步提高新生骨灰入室存放和生态化处理率。

(六)加强殡葬市场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从提高殡葬基本服务能力、保障群众殡葬权益出发,加强对殡葬服务、丧葬用品价格的管理,合理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和价格。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殡葬商品行为,严禁炒买炒卖骨灰格位。严禁违法建大墓、建豪华墓等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院死亡病人遗体处理程序,按规定做好遗体处理工作,严禁违规接运遗体。加强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服务行为的查处,及时制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七)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通过开展殡葬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考核、鉴定,提高殡葬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教育殡葬系统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优良作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推进殡葬改革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推进殡葬改革的形势、问题、对策等重大事项。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把殡葬改革和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列入职能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群众反响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协同配合,落实部门职责。殡葬改革涉及面广、部门多、难度大,需要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加强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建立党员干部违规殡葬举报制度,对党员、干部在丧葬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将殡葬改革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引导丧葬习俗向文明、健康方向发展。法制办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制定殡葬管理政策规定的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殡葬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支持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大殡葬事业资金投入,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节地生态安葬等提供资金保障。住建规划部门要将殡仪馆、骨灰堂和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促进殡葬服务设施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职工业务培训、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落实丧葬补贴和丧葬抚恤与火化政策相衔接的发放制度。法院系统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执行殡葬法规,维护殡葬改革的良好秩序。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殡葬改革执法秩序,依法打击阻碍干扰殡葬执法、破坏殡葬设施等行为。国土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对符合殡葬用地要求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予以支持,对违法占地兴建殡葬设施和乱埋乱葬占用耕地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殡葬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行为,严厉打击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行为。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因违章占道等丧葬活动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农林畜牧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对乱埋乱葬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环保部门要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和服务工作,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绿色环保,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节地生态安葬。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殡葬服务单位搞好殡葬设施设备以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处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院死亡病人遗体处理程序,督促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死亡病人遗体的处理工作,及时通知殡葬服务机构接运遗体,杜绝遗体从医院流入社会乱埋乱葬,严禁在医院办理治丧活动。民族宗教部门要做好具有土葬习俗少数民族殡葬政策的落实、督查工作,引导少数民族推进殡葬改革。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宣传殡改政策,广泛动员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改革的自觉性。

(三)完善法规制度,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管理执法等方面制度,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殡葬服务和殡葬活动。要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结合起来,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充分依托现有殡葬设施资源,建设一批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工作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环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殡葬科学知识。坚持清明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和日常引导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节地生态安葬宣讲等活动,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殡葬传统文化,弘扬符合时代取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殡葬文化和殡葬习俗,争取人民群众理解、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把推行火化、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等现代理念和中央关于坚决推动殡葬改革,要求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的决定传达到千家万户。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带头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各级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要继续带头开展“文明祭祀、文明殡葬”活动,反对铺张浪费,以实际行动推进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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