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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禁止私自搭棚祭吊和深夜高声奏乐扰民

来源:江陵县政府2018-05-16 15:45:45

为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改革旧的殡葬礼俗,江陵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江陵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8〕5号)。全面实现城区集中治丧,县城市规划区内治丧活动集中在县殡仪馆办理,禁止私自搭棚祭吊。其他地方治丧活动,禁止占用公共场所、道路搭建灵棚,禁止深夜高声奏乐扰民,禁止乱扔丧葬用品。严厉打击封建迷信、低俗表演等治丧活动。到2018年底前,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基本形成。

 

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陵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湖、六合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江陵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江陵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2018年1月1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2月6日

江陵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补齐我县殡葬事业短板,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元化殡葬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17〕278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单位)的通知》(民办函〔2017〕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围绕“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群众受益”总目标,结合地方实际大胆探索,逐步建立起规范有效的殡葬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幅提升服务能力,着力弘扬生命文化,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改革旧的殡葬礼俗,大力提倡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

1.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国家二级馆标准重建县殡仪馆,完善殡仪服务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四大功能。完成殡仪馆标准化建设。按照50年使用标准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改扩建,打造节地生态示范公墓。异地重建城市经营性公墓,满足群众多元化消费需求。全面清除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公墓、小坟场、零散坟头。

2.加快节地生态公墓建设。按照一座公墓覆盖10000人以上人口、一个墓穴占地0.2㎡—0.3㎡、绿化率70%标准,编制《江陵县节地生态公墓建设控制性规划》,规范建设审批,清除所有散葬墓。县财政预算对率先、高标准完成农村节地生态公墓试点建设的单位实行以奖代补。2019年实现全县节地生态公墓全覆盖。

3.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建设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民政部门与殡葬服务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数据互联共享,提高行政审批和监管效率。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在远程吊唁服务、殡葬设施订购等方面,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运行。

(二)加强殡葬领域综合监管

1.健全殡葬工作机制。将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和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重要内容。制定《江陵县殡葬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江陵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到2018年底,责权明确、合力共治的殡葬工作机制全面建立。

2.规范殡葬行业管理。规范殡仪服务事业单位管理,推进管办分离,研究出台《江陵县殡仪馆体制改革方案》,构建殡仪馆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城市农村公墓管理,出台《江陵县公墓管理办法》。实现运尸车、尸体冷藏棺集中规范经营管理。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实行丧葬用品负面清单管理。到2019年8月底前,全县殡葬行业管理服务标准化体系全面建成。

3.提高殡葬执法效能。建立规范有效的殡葬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统筹全县执法资源,建立民政、法院、公安、工商、城管、国土、住建、林业、文化、民族宗教、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动和有效衔接的殡葬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殡葬改革、殡葬服务等领域的有效监管。到2018年,殡葬监管执法规范运行。

(三)治理城乡丧葬陈规陋习

1.治理乱葬乱埋。县城市规划区内自建公墓及零散坟头迁移至城市公墓;农村已建公墓区域,同步完成零散坟头及村(居)小坟场迁移或深埋;未建公墓区域,零散坟头及村(居)小坟场有序迁移至公墓规划区内。到2019年底,全县零散坟头基本清除、乱葬乱埋现象彻底杜绝。

2.整顿治丧乱象。全面实现城区集中治丧,县城市规划区内治丧活动集中在县殡仪馆办理,禁止私自搭棚祭吊。其他地方治丧活动,禁止占用公共场所、道路搭建灵棚,禁止深夜高声奏乐扰民,禁止乱扔丧葬用品。严厉打击封建迷信、低俗表演等治丧活动。到2018年底前,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基本形成。

3.改革祭祀方式。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全面禁止在公墓区乱烧纸钱、乱放鞭炮行为,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到2019年底,公墓内禁鞭、禁烧责任全面落实。

(四)培育特色先进生命文化

依托县殡仪馆重建和城市公墓建设,在空间布局、基础配套、服务管理上注入现代文化元素,着力打造生命文化教育主题公园,传承殡葬历史文化精髓、宣传生命文化内涵、建设廉政文化教育阵地。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8年1月)。召开全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确立标准、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再动员、再部署,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

(二)细化方案(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依据《江陵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形成殡葬改革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编制《全县生态公墓建设控制性规划》,制定《江陵县专项治理乱埋乱葬方案》《江陵县专项治理治丧活动方案》,分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乡镇、管理区负责制定辖区内殡葬综合改革方案。

(三)组织实施(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各地各单位依据《江陵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拟定工作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单位、责任人、推进举措,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县殡改办全程跟踪指导、全程督办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检查验收(2019年6月至2019年7月)。县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全县殡葬综合改革情况检查验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改革成果进行专业评估。检查验收和专业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分配依据。

(五)评估总结(2019年8月)。县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根据检查和专业评估情况,对全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情况系统评估,全面总结在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形成成果报告,报县政府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全面建立“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殡葬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江陵县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掌握试点进展,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殡改工作的日常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政府将全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县整合办统筹安排县殡仪馆、城市生态公墓,以及农村生态公墓建设资金。农村生态公墓建设资金按照每处不低于10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各乡镇、管理区相应预算本地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检查督办。组建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县纪委、县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为成员的督查工作专班。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的方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殡葬综合改革情况检查督办。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及其亲属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做好宣传引导。围绕“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群众受益”文明殡葬主题,用好各种宣传载体,以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态势强化舆论宣传,造浓文明殡葬、生态殡葬氛围,促进全县殡葬综合改革不断深入,取得实实在在、群众认可的改革成果。

附件

江陵县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韩  旭??县长

副组长:乐  梅??副县长

成  员:蔡  京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  荷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黄汉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付  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严腊青    县委督查室主任

刘官喜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邓观清    县法院副院长

张士红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彭红林    县公安局政委

王  强    县民政局局长

余秋峰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史小峰    县住建局局长

黄  华    县财政局局长

吴成友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林克亮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国富    县环保局局长

涂阳慧    县林业局局长

倪世平    县工商局局长

陈炎林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绪龙    县经信局局长

张纯斌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桂敬义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代居国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秦开凤    县发改局副局长

娄  旭    资市镇镇长

杜  琴    马家寨乡乡长

路铭亮    白马寺镇镇长

朱作荣    熊河镇镇长

唐  军    沙岗镇镇长

邹成林    普济镇镇长

邹建国    秦市乡乡长

王礼东    郝穴镇镇长

谢早清    三湖管理区副主任

王杏怀    六合垸管理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王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金香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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