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2018-04-24 10:55:16
永春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春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春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永春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闽政〔2017〕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泉政文〔2017〕146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永政文〔2016〕10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县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永春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五年间,全县老龄事业投入不断加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深化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老年人生活环境明显优化,惠老举措全面落实,尊老敬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全县老龄事业呈现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快老龄事业创新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
重大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推进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全国人大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重新修订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正式施行,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县把加快养老服务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的长足发展给“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创造了良好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为发展老龄事业注入强大动力;劳动年龄人口仍相对充足,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积极性不断提高。
严峻挑战。至2016年底,全县老年人口7.9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3.27%。预计到2020年,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0万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重点关注的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任务将更加繁重;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不均衡问题更加突出;老年人权益保障、社会参与、社会优待和精神关爱需求更加多元;提升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任务更加紧迫。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融入老龄事业发展全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 “乡愁故里、生态桃源、美丽永春”发展目标和“七大行动”整体布局,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加快补齐养老事业短板,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新成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协调推进。紧紧围绕 “乡愁故里、生态桃源、美丽永春”发展目标和“七大行动”整体布局,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突出发展重点,破解发展难点,充分发挥老龄事业在社会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兜底保障,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条件,在着力保障好特困、失能等特殊老年人群体养老需求的基础上,提供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各项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享。
坚持多元参与,合力推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突出党委、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形成发展合力,促进应对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老年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医养结合取得新突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健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老年社会优待有效落实,优待范围逐步扩大;老年社会环境明显优化,宜居建设成效明显;老年社会管理显著加强,社会参与条件更加改善;老龄工作机制更加顺畅,队伍更为健全,老龄事业更具活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老年社会保障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到2020年,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进一步增加,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8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0.82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8万人,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高龄老年人保险制度,为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至少投保费30元。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积极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加大兜底老年人救助力度。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确保所有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实施精准帮扶,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的帮扶救助力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鼓励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募捐募赠、志愿服务、安全知识教育、突发事故防范、防骗知识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
完善特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以特困重度失能老人为实施对象,以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人为重点,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其中市级承担60元,县级承担24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面,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得到补贴金或服务券。补贴资金可用于老年人亲属、邻居或中介组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基层老年人组织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家政服务、代购物品等服务。对部分特别困难的对象,探索推行分级补贴。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评估基础数据、落实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完善补贴资金的监督监管制度,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2018年起,实现全县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每人每月50元,对其中的低保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固定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其中市级承担100元,县级承担200元。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高龄补贴发放标准或拓宽发放范围。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及特别扶助制度,奖励扶助金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而增长。
〔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人社局、医管中心永春管理部、民政局、老龄办〕
第二节 医养融合发展
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加强老年病的防治研究,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开展义诊和健康咨询活动。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大数据平台,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支持医保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签约合作,设立诊疗延伸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老年人在诊疗延伸点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医保主管部门要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按规定结算。2018年底前,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大力推进慢性病管理进社区,探索家庭护理型床位管理。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健康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到2020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率达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达65%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并为签约服务的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深度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围绕医养护一体化核心,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通过“养中有医”“医中办养”等方式,逐步提高医养结合水平。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服务需求。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综合医院与老年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疗养院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坚持“试点先行,逐次推开”,以县老年公寓、岵山镇敬老院、湖洋镇敬老院、苏坑镇嵩溪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为试点,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站等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对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医养护一体化分类施策。根据护理型床位需求,着力研究推动护理型养老院建设,政府兴办养老院应以护理型养老院为主,重点服务贫困家庭失能老人。到2020年,符合我县实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所有养老机构都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向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争取建成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专科门诊,有条件的设置老年病临床科室,争取开设老年专科门诊和老年病临床科室的医院比例达到35%,每万名老年人拥有专业机构康复床位达6.5张。开展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单位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卫计局、医管中心永春管理部、老龄办〕
第三节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覆盖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新建、改建一批规范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探索近家短期住养服务模式,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新建城区和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民政局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保证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到位。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或未配建的,2020年前应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转换、租赁、购置、调剂等方式提供。到2020年,90%以上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60%农村社区建有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示范站点。到2020年,至少培育5个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示范站点,引领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方向。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示范点具体标准参照《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闽民福〔2017〕66号),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具体标准参照省民政厅下发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完善提升标准(试行)》。
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培育或引进至少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1个养老服务组织,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进入社区设立实体服务站点。
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原有的购买服务对象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逐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优先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需求,着力发挥托底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发挥其在机构养老中的主渠道作用。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力争民办(含公建民营)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通过政府扶持、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完善养老服务评估机制。着力推广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力争80%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综合责任保险。
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实施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逐步将乡镇敬老院发展成功能较为齐全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通过承包、委托、合资合作等公建民营方式,探索将乡镇敬老院打包或分期分区打包交由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或企业连锁化运营。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接纳周边村镇散居老年人,推进资源整合,提高运营效益。至2020年,每年新建3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提升2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保障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
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依托永春职专、永春卫校、永春县好帮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多渠道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培育壮大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公益组织、社工、志愿者队伍。引进社工参与养老服务。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和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
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评估体系、监管体系。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督查考评机制、定期评估机制、违规退出机制、星级评定机制。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开展老年人满意度随访调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养老服务组织实行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标准化进程,制定出台居家、社区、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标准,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机构服务标准、产品质量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承接政府转移的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专业职称评定等有关事项。
〔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老龄办、人社局〕
第四节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先争优体系,营造与我县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敬老文明号”、“老年人维权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尊重老年人的社会氛围。发挥我市民营企业家热心公益的优势,深入开展“百企进百村敬老助老”活动,动员企业家捐助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农村老人福利事业。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优势,发动慈善组织、公益基金组织等各类公益慈善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养老助老服务。到2020年底要成立1个以上扶老助老慈善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个公益慈善扶老助老项目。
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推进老年人养老设施、居住小区道路、园林绿地、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力争达到无障碍设施标准。新建住宅应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开发,推动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升全体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开发与医疗资源相结合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与旅游资源相结合的养生型养老项目、与养老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综合性养老社区。
提升老年人优待水平。全面落实《泉州市老龄办等3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泉老龄办〔2015〕19号),制定老年人优待具体方案。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突出重点,适度普惠;统筹发展,和谐共融原则,实现优待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待项目进一步拓展,优待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水平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对公交公司给予适当补助,实现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免费乘坐县内城区公交车。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设挂号、就医、取药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对涉老案件“四优先”制度,老年人法律援助站确保常年运转,为老年人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鼓励政府承保“老年人免费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保老年人应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卫生保健、生活服务、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优待水平。建立公共财政补偿机制,对城市公交等单位承担公益事业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确保优待老年人各项规定的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第五节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巩固老年教育发展成果。老年教育法规制度逐步健全,职责明确、主体多元、平等参与、管办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完善。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积极发展老年远程教育,继续支持乡镇、村(居)老年远程教育收视点建设,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老年教育网络。积极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把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均有1处较为规范的老年教育场所,92%的村(居)建立老年学校,老年人学习参与率达到35%以上。
强化老年文化发展。推进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庆祝“敬老月”、评选孝亲敬老先进典型活动。推荐优秀老年文艺团体参加全国老年文化艺术节活动。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鼓励生产更多优秀老年题材文化产品,创作适合老年人欣赏习惯的戏曲作品。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健身节,推进常态化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活动。将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县级为民办实事项目,2018年建设老干活动中心运动场所,每年建设8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10个露天门球场、5个搭盖门球场、6个搭盖气排球场、5个地掷球场。到2020年,实现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覆盖所有乡镇、70%建制村(居)和70%机关、企事业单位,70%的行政村有老年人活动场地(门球、地掷球等)。村(居)老体协创建率达98%;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口达65%;“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率达80%。
〔责任单位:各乡镇、老干局、文明办、教育局、住建局、文体新局、民政局、老龄办〕
第六节 老年社会参与
引导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扶持发展基层老年组织。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依法登记,持续开展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创建活动。继续推动村(居)老年协会与村(居)组织同步换届,确保在村(居)两委的领导下,发挥自身作用,引导老年人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到“十三五”期末,村(居)老年协会创建率达100%。
加强老年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建立家庭、社区、企事业单位、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服务管理体系。适应形势发展新变化和老年群体出现的新特点,积极探索老年人社会管理的新形式。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支持老年人在关心下一代工作和老教委、老体协、老科协等老年组织中发挥作用。
加强老年志愿服务工作。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参与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引导低龄老人、健康老人对高龄老人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加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到“十三五”期末,老年志愿者占比达12%。
〔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老干局、文明办、老龄办〕
第七节 养老产业发展
推动养老产业繁荣发展。积极扶持和壮大养老产业,促进养老产业多门类多业态发展,营造全面开放、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养老产业发展环境。通过培育多元化养老产业市场主体,丰富养老产业市场供给,提升养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完善养老产业扶持政策,优化养老产业发展环境,拓展养老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运营模式,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养老产业。推动养老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创新为老服务手段。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基金投资医养结合发展项目。
推动养老关联产业加快发展。引导养老与医疗、教育、健康、旅游、文化、保险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一批具有永春特色的养老项目。特别是把休闲养生旅游产业确立为我县要做强的主导产业之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清新桃源·闲养永春”旅游品牌打造,将养老养生的社会需求融合到永春全域化旅游发展大格局,推进我县养生养老产业的开发建设。
〔责任单位:各乡镇、发改局、旅游局、住建局、民政局、卫计局、教育局、文体新局〕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各级党委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协调。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的整体合力,强化执行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格局,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合力。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体制,创新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健全县、乡镇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充实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立老龄工作专职人员及工作经费按老年人口占比配置机制,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提高队伍能力。保证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每个社区设置1-2个社区助老员,承担采集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提供应急联动服务、协助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和信息化平台服务链接及其他养老事业。探索建立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完善投入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加大政策专项资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专项配套引导资金的投入,县级财政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10元以上标准安排。
加强督促检查。本规划由县老龄委组织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完善评估机制,强化落实跟踪,建立健全规划落实跟踪督查制度,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和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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