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沂市人民政府2018-01-10 10:47:29
新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沂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马陵山景区管理处,新沂经济开发区、锡沂高新区,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省、徐州市属驻新单位:
《新沂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新沂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一、取得的成绩与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把中央精神,省、市委部署与新沂实际相结合,以“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积极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服务业,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养老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从2011年3000元提高到2015年7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2011年2500元提高到2015年4700元;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从2013年735元提高到2015年810元;百岁老人尊老金标准由100元提高到300元;优抚老人待遇全面提高,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办理了荣军人员医保,为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医疗统筹保险;把低收人城乡老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5个,申报并完成2A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21个;3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4个。建成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90个、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2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1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到160个,其中“关爱之家”27个;虚拟养老院1所,服务对象3000人。“安康关爱行动”老年人参保率达到50%以上。
机构养老规模逐步扩大。全市建成各级各类养老机构30家(含20家敬老院),总床位达4521张,比“十一五”增长27%,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23.6张;公建民营及民办养老机构10所,拥有床位659张。先后完成了20所农村敬老院建设的提档升级任务,有1所被省厅评为三星级敬老院,5所被省厅评为二星级敬老院,14所被徐州市评为一星级敬老院。
养老服务水平逐步提高。民营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城镇为中心,以老人需求为导向,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人获得生活照料服务、日常护理、心理慰籍、文化娱乐、康复医疗服务比例分别91 %、69%、38%、49%和19%。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关爱之家” 积极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洁、助浴等刚需服务,服务范围已覆盖1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业虽然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全社会对养老服务业认识不够充分,重视程度不高,发展动力不强;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机构养老有效供给不足,居家养老覆盖面较小;养老政策有的落实还不到位;养老人才培育机制不够健全,机构少、规模小、专业人才缺乏、护理人员待遇较低;养老服务评估体系没有建立,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三)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长期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作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业”的战略部署。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把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做出了全面部署。中央和各级政府相继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养老服务业的地位更加突出,方向更加明确,政策更加优惠,发展前景更加广阔。
人口老龄化对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新挑战。“十三五”期间,是我市人口老龄化由轻度向中度发展的过度时期,截止2016年末,全市老年人口占比达18.12%,分别高于国际标准7%和11%。到2020年老年人口总数将达23.36万人,老年人口系数将接近或超过20%,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4.4万、纯老年人户老人13.45万,分别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和55%,呈现出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进一步升高的态势。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攀升,要求我们必须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新的发展,应对新的挑战。
人口老龄化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老年人口的持续增长,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发展方式必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四化”叠加,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多样化的需求和广阔的市场。从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来看,呈现“9064”态势,其中空巢、独居老人和建国后出生人群入住养老机构愿望较强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人期望入住服务规范、档次较高、环境优美的养老机构;长期照料、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新的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对老年健康、文化娱乐、休闲旅游、养老地产等新的养老产品不断提升。与此同时,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及养老观念改变,促使养老服务消费逐渐从生存型、物质型消费向发展型、服务型消费转变。各种形式的养老服务需求必将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新机遇,为我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引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把养老服务业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快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依托能力,加快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规模和水平,加快发展有新沂特色的养老服务产业,基本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提高老年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获得感、幸福感,把养老服务业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和共享发展结合。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功能,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投入,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资源的引导和调控,提高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水平。
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并举。运用改革思维、创新举措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引入社会力量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和开放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并重。强化社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地位,促进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的协调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养老服务的协调发展。着力推动设施建设的标准化、养老服务运行管理的规范化、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服务主体的社会化,实现养老服务业硬件和软件建设同步提升。
坚持多元参与和聚力发展对接。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主体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家庭的基础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业多元发展。推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全方位、深层次地参与养老服务业。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医养融合、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监管到位、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市场有效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的养老服务企业(组织)、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家庭养老基础更实,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覆盖面更广,机构养老供给能力更强,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80%、4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床位数占总床位的比例达到70%以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有需要的老年人。
医养融合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实现紧密结合,符合规定的费用逐步纳入医疗保险。养老机构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绿色通道。到“十三五”末,建成1至2所老年护理院或老年康复医院,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50%以上。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老年人康复活动场所。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服务队伍专业化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全面建立。从业人员的考核、评定制度日益完善。到2020年,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制度落实到位。养老护理人员劳动报酬的合理增长机制初步形成,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得到提升。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医疗护理、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养生、老年体育文化、老年精神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培育1个市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1个市级生态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养老服务提供的就业岗位达到3000个以上。
专栏一:“十三五”期间新沂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指标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健全养老服务业体系
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建立以家庭照护为基础,社会力量为支撑,专业团队为依托,紧密连接社区养老的居家服务体系。鼓励和扶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整合餐饮、家政、物业、物流、卫生等服务资源,组织开展以“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积极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培训,探索适老小区改造。推动居家上门服务所提供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政府无偿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以市级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为核心,街道(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点)为纽带,打造汇聚各类养老资源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化、专业化各类主体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通过平台开展的服务项目,由符合资质条件的机构通过竞标的方式承接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进行评估。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通过扩建、改建、租赁建设等方式,逐步增加机构养老床位数,提高供给能力;鼓励建设医养结合型护理院、养护院等机构,增加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服务内容;通过公建民营、公助民营、民建民营等方式,创新经营机制,通过规范化、标准化服务项目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提升我市机构养老的服务水平。强化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人服务需求,稳步提升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同时拓展其社会寄养、日托照料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逐步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二)夯实养老服务业基础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机构养老服务用地与建设、社区养老用房、适老社区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养老基础用地、建设、用房满足我市现在和未来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纳入新农村建设体系。新建养老机构用地应规定养老属性,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在公园、绿地、广场等空间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采取政府资助与个人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面向高龄老人、失能老人无障碍设施及宜老居家设施改造。建设健身步道、百姓健身房等,为老人提供健身场所。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街道(镇)社区开设老年活动中心(室)。
重点工程一: 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工程
把养老服务功能的机构布点纳入到当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中。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住宅区无养老用房或没有达到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提供养老服务用房。
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全面建立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的评估机制,通过对标准规范的准确引用、第三方力量的引入和评估专家库的建立,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补贴、托底养老服务对象核定、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绩效考核、等级划分评定等工作更具公正性、客观性。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安全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在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加紧改造,确保安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设备安全、保卫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等制度,强化责任约束。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提高对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控制能力。
重点工程二:养老服务安全工程
建立民政、公安消防、食品药品、卫生计生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查联治、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机制,共同强化对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加强标准化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设施建设。建立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强化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自觉性。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强化政府托底保障功能。加大财政投入,通过直接供养、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补贴制度等方式,重点做好对城乡老年特困人员的供养,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独、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人群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工作。全面落实特困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分散供养的老年特困人员,落实好关爱服务制度。对失能、高龄、空巢、独居和失独老人给予关爱照料。到2020年底,建立1所以上满足城乡650位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确保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80%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重点工程三:失能失智老人照料保障工程
针对失能失智老人的特殊服务需求,构建以长期照护服务为重点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增加养老机构中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床位比例,提升康复护理专业化水平。各个养老机构都应配备与其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康复护理设备、器具。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家庭免费提供康复护理设备,免费开展护理技能培训,普及护理知识,并为符合条件家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将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纳入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的重点发放范围和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体系。
(三)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鼓励社区卫生诊所和农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要转变服务模式,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康复功能,为小型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卫计部门应对养老机构设立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和护理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卫计部门要为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保主管部门对上述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老人参加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
鼓励专业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业。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康复机构,探索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中医药技能培训,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和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按照《护理院基本标准》,增设老年护理型床位或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或引导部分非建制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
积极构建“养老院+医院”模式的医养联合体。缺乏医疗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必须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让入住老人享受“医院式”专业的医疗保健服务。具备“医养一体”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与其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参照病房模式对养老床位进行管理。
(四)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
积极培育新型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主办、市场运作”的原则,把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作为重点,实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零门槛”登记,积极引导专业化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和机构加盟、参与、托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鼓励支持其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打造特色品牌。着力推进居家与机构的融合发展,引导养老机构开放运营,向社区和居家提供服务辐射,发挥机构的支撑作用,探索建立融居家和机构于一体的新型的“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到2020年培育1家省级2家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引领行业规范化、标准化运营。至2020年社会组织承接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城市达到60%以上、农村达到30%以上。
重点工程四:居家老年人助餐工程
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服务,构建“街道中央厨房+社区助餐点+送餐到老年人”的助餐体系。重点推动城市街道、大型社区和人口密集乡镇,依托现有养老机构和为老服务组织建立“中央厨房”,在社区依托嵌入式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助餐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集中和上门供餐。支持人口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开办社区食堂,推进区域养老助餐服务的便捷化。支持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承担中央厨房功能和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对老年人助餐服务提供补贴。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养老助餐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农村地区的五保、独居、高龄、空巢、失能和失智等重点老人能享受到助餐服务。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农村敬老院挂牌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供养五保对象的基础上,积极面向社会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的床位使用率力争达到60%。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鼓励各级各类公办养老机构在确保兜底保障功能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在保持原产权形式不变的前提下,主要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要转制成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试点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改革管理运营模式。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承包、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行公有产权的养老机构。到2020年培育1家省级2家市级示范养老机构,引领行业规范化、标准化运营。
(五)构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养。鼓励卫生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管理、社会工作、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配餐、心理咨询等涉老专业学科点。对养老护理专业的在校学生,给予专业学习相关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纳入现行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积极开展多样化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学校通过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实现教学与就业的无缝对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在开展初、中、高和技师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的同时,加强营养配餐师和保健按摩师等专业人才培训,以及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负责人培训,确保到2020年,全省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负责人轮训一遍。对参加培训取得国家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按省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制度。以满足养老服务业对高素质人力资源需求为导向,加强养老服务从业队伍建设,改善养老服务人才结构。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对在养老护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鼓励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养老护理员按照养老服务工龄和职级每月给予岗位补贴。
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理解与认同,正面宣传、表彰养老服务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事迹,利用宣传媒体为养老服务业人员营造良好的从业环境。各地定期开展“优秀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长”和养老服务先进(示范)单位等评选创建活动。
专栏三:养老人才培养工程
(六)实施“互联网+”养老服务业行动计划
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养老服务“大数据”服务,全面推进养老信息服务建设,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向社会开放新沂养老服务网站,掌握全市养老市场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组织、企业与各区供需对接;建立老年人电子商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信息服务、业务咨询、政策宣传、网上业务办理等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居家照护设备”、“远程健康照护设备”、“SOS呼叫跌倒与报警定位”等“电子保姆”,实时监护老年人生活起居、健康状态、环境信息和主要生命体征等,实现对老年人安全生活的远程监护和及时救援。全面建设市、街(镇)二级上下贯通、左右通联的“虚拟养老院”,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通过“虚”的网络实现“实”的服务。
重点工程五:智慧养老服务工程
以“一键化、一体化、综合化”为目标,提升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软硬件建设水平,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依托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家政预约、医疗保健、商品代购、信息提示、紧急救助等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建立老年人、家庭成员、街道社区和各类服务机构的多方联动机制,不断充实“互联网+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内涵。加快推行“虚拟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努力构建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支持系统。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多级互通互联和全天候、全方位覆盖。
重点工程六:老年人精神关爱工程
积极开展“老年精神关爱行动”,重点开展一批针对不同层次的老年人群体的老年精神关爱项目。定期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和失独等重点老年人开展心理关爱服务。借助社会力量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群体参与的教育、文化和体育活动。进一步扩大老年大学的办学规模,以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为目的,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增强针对性和适用性。所有镇(街道)、村(居)都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相对固定的室内外活动场所,并建立一批覆盖面广、号召力强的老年群众文体组织,使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60%以上。广泛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加强老年人生活和思想交流,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
(七)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科学制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新沂市养老产业发展计划》,提出全市养老产业发展方向、目标定位、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并列入新沂市市现代服务业“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规划建设养老产业集聚区。发展养老特色园区(街区)。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积极推进无锡新沂工业园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因地制宜,培育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业园区。家强老年用品的研发、生产与流通。提高老年生活用品用具、康复护理辅具、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等涉老产品的设计、研发水平,加快发展高附加值的生产型服务业。加强老年用品的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建设1家具有区域影响力、以老年用品为主的大型交易市场,构建覆盖苏北城乡的老年用品仓储、配送和分销网络。精心研究筛选一批高质量的养老产业项目,建立养老产业重点项目储备库,重点引进二家国内外养老产业知名连锁运营商落户新沂。打造马陵山生态养生养老养老服务业高地。发挥新沂市区位优势,依托丰富的医疗卫生资源,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着眼点,适应消费结构升级发展趋势,挖掘“一山一湖一古镇”既有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优势,强化平台载体建设,重视品牌打造,完善产业体系,切实推进马陵山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快速发展,把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打造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主要力量,把我市建成苏北一流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目的地、区域休闲养生养老经济高地
重点工程七:重大项目推进工程
发挥重大项目的引领示范效应,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以养老服务业重大产业项目为着力点,壮大产业规模,以锡沂高新区为平台,促进产业集聚。建立市级的重大养老服务业项目储备库,并采用年度调整、滚动管理的模式,分级申报、择优支持。重点支持养老服务连锁型、品牌化发展,将具有一定规模连锁经营的养老服务单位列入重大项目进行培育和推进。各地要对重点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等进行跟踪、分析、评估。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强化问责问效,确保各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由市政府牵头,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商务、统计、物价和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重要事项的沟通协调,推动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落实。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有关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组织等开展养老服务。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服务业体系建设,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协作、联动推进,形成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整体合力,整体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
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应采用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对单位自有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落实补贴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完善面向老人养老服务组织、养老从业人员的补贴政策,适时整合各类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的实际效果和服务的可及性。经民政部门许可的非营利性组织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半收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水、电、气费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减免,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有条件的区应加大优惠力度。
落实投融资政策。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市场化发展吸纳民间资本投入,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引导家庭和个人养老服务消费,同时积极争取社会捐赠、慈善捐助等,探索设立养老服务基金等形式,构建养老服务事业多元投入和分担机制。政府通过投入资本金、项目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信贷资源和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业务试点。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外资进入我市养老服务业,享受内资同等补贴政策。
加强监督评估。加强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组织的监督管理,定期实施检查评估,开展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各项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与等级评定、政府补贴、奖惩实施等相结合,并充分运用于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监督功能。
营造良好诚信环境。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将养老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同时加大对养老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促进养老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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