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显示,我国农村全体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了20.04%,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了13.82%,完全达到了“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并非常接近“老龄社会”标准。和全国老龄化数据相比(2019年中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的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2.6%),农村地区的老龄化程度远超全国情况。农业劳动力的素质和结构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出了挑战。
合作社作为扎根于农村社区、兼具经济和社会双重属性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农村内生力量和村民自组织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实践中除了发挥其经济效能以外,还广泛参与包括农村养老服务在内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从而为农村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供了新思路。合作社养老的实践形式一般与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因此根据合作社养老的具体运作形式,将其实践形态划分成利益联结、文化创新、资金互助、劳动自养四种类型。
1、利益联结型合作社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