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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大冶湖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2018-04-19 09:07:41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大冶湖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大冶湖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关于加强大冶湖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大冶湖渔业资源管理,维护湖区正常渔业秩序,有效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90号)等要求,结合大冶湖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建立多级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大冶湖渔业资源的养护管理和生态修复,逐步增殖和恢复湖区水生生态资源,增强湖泊自我调节和修复功能,确保湖泊面积不减少、水质不下降并逐步改善、功能不减退,达到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渔区稳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养护修复,适度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推进大冶湖渔业转型,实施以渔净水、以渔保水、以渔洁水、人放天养、科学捕捞的湖泊生态渔业模式,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统一管理,属地负责。大冶湖渔业资源由市大冶湖管理局统一管理,市大冶湖生态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市众邦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市文旅公司”)密切配合,大冶市、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依法管湖,齐抓共管。坚持依法管湖,依法治湖,依法兴湖,建立市大冶湖管理局、市文旅公司与各级政府分工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综合执法管理。加强涉湖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基础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加大湖区执法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与重点打击相结合、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等工作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清理整治“绝户网”、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打击电毒炸鱼工作力度,禁止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对使用违法违规渔具渔法的捕捞和投肥(粪)养殖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二)加强水域滩涂保护。加大湖区水域滩涂日常监管巡查,严厉打击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对侵占和分割水域滩涂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水域滩涂行为。加强湖泊水位的科学调控管理,将周年最低水位线控制在16.5米-17米(吴淞高程)。市大冶湖管理局应组织涉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大冶湖进行勘界,划定湖泊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确定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禁渔期制度。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大冶湖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禁渔期内,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禁渔期渔政管理,禁止任何方式的捕捞作业。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

(四)实施捕捞限额制度。大冶湖渔业资源承载量有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有关捕捞管理的规定,大冶湖渔业资源利用要以科学论证为依据,动态调查监测资源存量,严格控制捕捞量。大冶湖水域实行统一捕捞,由市文旅公司科学制定捕捞方案,报市大冶湖管理局审核和备案,其捕捞生产活动接受市大冶湖管理局监督。市文旅公司每年从年度捕捞总收益中提取12%的份额由大冶湖管理局牵头组织,按照原有围栏养殖面积占比(大冶市11%,黄石开发区87%,新港园区2%)分配到涉湖县(市、区),用于发展沿湖周边村集体经济、改善渔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保护大冶湖生态环境。

(五)实施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市大冶湖管理局开展大冶湖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项目,适时灌江纳苗,对大冶湖渔业资源进行补充。涉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市文旅公司要开展水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科学制定湖区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实施人工增殖放流,适度移植底栖贝类,合理撒播、移栽水生植物种子、植株或根茎,建立布局合理、群落稳定、层次分明的水生植物带,逐步恢复湖区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

(六)推进湖区渔民安置。由于大冶湖围栏拆除后,原养殖渔民不能从事捕捞生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涉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并落实渔民安置方案,确保实现“拆得了、稳得住、不反弹、保民生”的工作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大冶湖沿湖大冶市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港园区管委会应明确本辖区水域的负责同志,对大冶湖辖区水域的保护负责。市大冶湖管理局负责大冶湖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执法管理。市文旅公司负责大冶湖渔业资源的日常管理。

(二)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涉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大冶湖保护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关系,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大冶湖的保护和管理。

(三)加大经费投入。涉湖地方政府要将大冶湖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湖泊保护规划,将大冶湖保护项目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并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现代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大冶湖的生态保护与管理。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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