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吉住建局2018-04-17 09:37:25
安吉县201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公告
安住保办公﹝2018﹞1号
根据《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安政发(2008﹞35号)和《2018年度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安住保办﹝2018﹞1号),《安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安政办发﹝2015﹞18号)和《2018年度安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安住保办﹝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对象:
本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原则上通过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申请人家庭成员的组成:(一)申请人;(二)配偶;(三)未婚子女、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四)父母。其他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以个人申请的未婚单身者需年满35周岁,重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的“三属”未婚单身者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
二、申请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籍条件: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细则适用范围内2年及以上本县居民户籍(学生户籍除外)。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户籍年限限定,但其本人须具有本细则适用范围内本县居民户籍。
(二)住房条件:申请人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等凭证为准)、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住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县范围内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三)收入条件
1.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本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以下(县统计局公布201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237元)。
2.军队转业干部和转业士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不受经济收入条件和购买非经营性汽车的限制。
3.申请人家庭成员购有一辆10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为准)或两辆(含)以上非经营性汽车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家庭成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私营企业主、属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收入相当的不得申请。
三、保障方式和房源安排:采用货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保障户数为220套,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大于本年度提供的220户将采取轮候制保障方式。
四、保障面积及货币补贴标准
(一)保障面积:申请人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建筑面积标准是: 3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标准为60平方米; 4人及以上家庭的保障标准为80平方米。
(二)货币补贴标准:综合平衡全县各区域房价指数、地区人均收入差异等因素,货币补贴标准分为: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补贴1680元/平方米;孝丰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补贴1020元/平方米;梅溪及其他建制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补贴840元/平方米。
五、申请受理时间: 4月 16日起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受理地点: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街道、管委会)领取《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街道、管委会)。
七、领取表格须携带: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具体实施按《2018年度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对象:本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原则上通过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本县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家庭成员的组成:(一)申请人;(二)配偶;(三)未婚子女,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四)父母。其他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以个人申请的未婚单身者需年满35周岁,重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的“三属”未婚单身者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籍条件: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县居民户籍(不包括学生户籍),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持“三证”的家庭不受年限限制)。但年龄未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得单独申请(持“三证”的未婚单身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外来务工人员需连续持有本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5年以上;申请人在本县用人单位工作连续5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5年以上,现仍在本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合同。
(二)住房条件:申请人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等凭证为准)。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住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县范围内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三)收入条件
1、本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县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以下(县统计局公布201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237元)。持有低保、特困、困难、重残疾证或特情家庭收入不限。
2、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的(县统计局公布201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237元)。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的(县统计局公布201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237元)。
3.申请人家庭成员购有一辆10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为准)或两辆(含)以上非经营性汽车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家庭成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私营企业主、属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收入相当的不得申请。
三、保障方式: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采取货币租金补贴保障方式。具体补贴标准按《2018年度安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执行。
四、申请受理时间:4月 16日起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受理地点: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街道、管委会)领取《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街道、管委会)。
六、领取表格须携带: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5038821,5021850
安吉县住房保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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