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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不足15年缴费年限须提前一个月办理补缴手续

来源:石狮市政府2018-06-08 16:33:45

日前,石狮市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续缴参保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新增参保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另外2018年年满60周岁的已参保对象,如需补缴不足15年缴费年限的保费,须提前一个月到所在村(社区)办理补缴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并把补缴金额存入个人银行卡(折)中。补缴年份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14〕40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积极组织我市适龄居民参保续缴,确保2018年度续缴率达97%以上,纳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范围的村(社区)续缴率应达98%。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做到应发尽发。

二、时间安排

续缴参保: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新增参保: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续缴参保和新增参保

1.续缴参保对象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继续缴交2018年度保费的城乡居民。

2.新增参保对象

(1)2018年新增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生)。

(2)2018年度户籍由外地转入本市,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且尚未参保的城乡居民。

3.办理程序

按照《镇村两级新农保保险业务办理流程》(狮新农保办〔2011〕3号)的相关流程进行办理。

主办单位: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石狮农商银行,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村(社区)

(二)缴纳保费

各村(社区)通知续缴参保对象持本人城乡居民保银行卡(折),到石狮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缴纳保费。

主办单位:各村(社区),石狮农商银行

(三)补缴保费

2018年年满60周岁的已参保对象,如需补缴不足15年缴费年限的保费,须提前一个月到所在村(社区)办理补缴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并把补缴金额存入个人银行卡(折)中。补缴年份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主办单位: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工作时限:2018年1月至12月

(四)特殊群体参保对象的确定

各村(社区)按照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夫妻、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人员,低保户等缴费困难对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女并已绝育或生育一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进行分类汇总,分别报所在镇(街道)计生办、社会事务办审核,符合条件的计生对象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低保户报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复核确认。2017年度已认定为残疾人身份的参保对象,2018年度不再进行特殊群体身份认定,继续享受政府补助。2018年度新增残疾人身份的参保对象,仍由各村(社区)汇总上报至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残联复核确认。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提供2017年度末贫困人员认定名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对符合贫困人员条件的参保对象进行身份标识,组织未参保的贫困人员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主办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残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工作时限:2018年3月底

(五)便民金融服务

积极推广缴费档次变更、个人账户信息查询等业务,提升各网点城乡居民保业务经办水平;多途径宣传城乡居民保政策,引导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创新服务方式,开辟城乡居民保“绿色通道”,为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等方式,提高参保人的满意度。

主办单位:石狮农商银行

工作时限:2018年1月至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把握好政策和业务操作规程,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及时解答参保对象提出的疑难问题,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环节业务工作。

(二)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在3月中旬从城乡居民保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参保缴费信息,供各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以便参保人核对缴费档次。

(三)各镇(街道)可自行制定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石狮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要积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保政策和经办业务的宣传工作,指导参保对象办理续缴保费、新增参保、补缴保费、查询、变更等业务,及时为各参保对象办理银行卡(折)。

附件:石狮市2018年城乡居民保工作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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