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2018-04-03 16:02:17
3月16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等五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今年12月底,全市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要实现全覆盖。一方面,纳入2017年度美丽乡村验收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要在省级验收前确保全部投入运营。2017年度70个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今年5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营。
全文如下:
合肥市 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合肥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合办〔2017〕2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在12月底实现全覆盖。其中:纳入2017年度美丽乡村验收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在省级验收前确保全部投入运营。
(二)2017年度70个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2018年5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营。
(三)2018年度89个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在年底前基本建设完成。
(四)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及行蓄洪区优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中行蓄洪区建设任务在年底前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规划引领,科学实施。以县(市、区)及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引领,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因地制宜、区域统筹、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原则,科学选择处理模式,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城市周边乡(镇)可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宜采用集中污水处理模式;管网建设受地形条件限制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相对集中污水处理模式。提倡相邻乡(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
在市政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村庄,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处理;中心村应根据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处理模式,人口600人以上的,采取集中处理为主;其他村庄(永久性居民点)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装配式三格化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进行生态治理。
(二)加快项目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要按照设计工作加快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中心村、重点区域及环境敏感区域,要全面启动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可研、初设、选址等前期工作,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与主、支管网整体设计、招标、建设、运营,避免建设无序、衔接不力,造成浪费,加快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各地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鼓励县(市、区)及开发区和乡(镇),以行政辖区为单元,委托专业机构实行第三方运行,并依据运行结果向运行单位支付运行费用。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污水数字化运行维护服务管控平台,对污水处理厂厂区进行视频监控,对达标排放的污水进行在线监测,并与市、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的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联网。有关村级组织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配合企业参与设施运行维护。对于前期已经建成但未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分析停运原因,采取措施全面恢复正常运营。
(四)严格新增尾水排放口审核。乡镇污水设施尾水排放口要按项目规划设计的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加强尾水排放口设置管理,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乡镇污水设施新增的尾水排放口,由水利部门按照《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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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美丽乡村建设暨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组,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导则,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各地抓好实施。市城乡建委牵头指导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纳入环保在线监测,市水务局负责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尾水排放口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县(市、区)及开发区是责任主体,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及开发区、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协调配合工作。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实施,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多元投入。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通过政府补助、政策贷款、社会投入、住户付费等多渠道筹集。鼓励以县(市、区)及开发区为单位,对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引进技术适宜、信用良好的企业投资建设运营。政府根据招投标合同规定的污水处理量、处理标准,给予社会资本合理回报。日常运行管理方面,由县(市、区)及开发区、乡(镇)、村以及村民共同承担。财政部门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资金使用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强化监督考核。制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作为美丽乡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市美丽乡村建设暨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采取现场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通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公开电话、投诉信箱,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规范实施。规划设计委托、建设材料采购、工程项目发包均实行县(市、区)及开发区为单位的统一招投标。加强财务监管,确定一批项目列为市重点审计和监督对象。加强质量监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机构进行监理,实施专业化管理,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口。管网和终端处理设施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施工建设,设施验收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和水质检测报告,凡有挂靠、转包情况要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广播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紧迫性、重要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使治污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为全面夺取治污工作胜利创造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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