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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庐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桐庐县人民政府2018-03-23 09:23:20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桐庐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43号)有关精神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努力实现本县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其中: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不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不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三、实施重点专项治理

(一)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1.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核)。

(1)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

(2)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严格规范初步审计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设计变更、项目概算调整,需按发改、财政等部门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项目概算调整有关制度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4)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实行跟踪审核(审计),分阶段、分部位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5)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6)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7)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8)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招管办);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水电局、县旅委、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强化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

(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查违法分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2)规范工程款结算。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3)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其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同时探索建立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4)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水电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存缴办法。

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努力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保证金。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资。[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水电局;配合部门: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4.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建设、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制定出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2018年起新开工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2018年1月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水电局;配合部门:县人社局、人民银行桐庐支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5.全面推行用工实名制管理。

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运用电子化考勤等信息化手段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用工管理办法和制度。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 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水电局;配合部门: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6.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并保存工资支付记录至少2年。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水电局;配合部门: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7.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

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监督所管建设项目落实告示牌制度。[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水电局;配合部门: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8.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施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应结合实名制管理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直接或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水电局;配合部门:县人社局、人民银行桐庐支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9.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强化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动机制,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适时实行实体化办公,统筹协调全县重大欠薪案件,确保案件处置快速高效。[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水电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二)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

1.加强基层执法维权能力建设。

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配足监察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兼顾辖区面积、交通和通信条件等情况,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员,企业较多的重点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配备2-3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执法窗口、案件接待室、调查室、调解室、档案室、会议室等办案场所建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建立健全防欠薪智慧预警监控处置机制。

依托县社会治理平台,完成防欠薪智慧预警信息系统搭建,实现防欠薪智慧预警处置。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电力、水务等重点单位实时或定期向防欠薪智慧预警平台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智慧预警平台依据预警等级对相关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基础建设,完善欠薪预警处置机制,根据防欠薪智慧预警处置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控,落实工资支付信息采集、企业经营状况动态调查、欠薪矛盾排查化解等管理职能。[牵头部门:县委政法委(维稳办)、县人社局、县智慧治理中心、县经信局、县商务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地税)局、县政府信息中心、国网桐庐供电公司、人民银行桐庐支行、县水务公司,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深入开展下沉式为企“体检”服务。

深入企业开展“体检”服务,通过上门指导、审查、现场走访、问卷调查和职工座谈等形式,对企业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会诊分析,帮助企业及时查找和发现经营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和用工制度上的漏洞,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建议,有效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欠薪隐患的发生,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和谐发展。[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4.强化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5.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审效率和执行效率,畅通人民法院支付令申请渠道和执行绿色通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6.加强工资支付检查监管。

畅通投诉举报途径,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每年定期集中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7.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规范指挥权限、分级响应和处置措施,落实属地监管,部门相互协同的处置机制。讨薪过程中因采取过激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8.完善欠薪案件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依法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健全人力社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协商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继续完善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和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等制度,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探索建立欠薪类行政处理决定及时财产保全制度,研究推动先予执行制度,确保劳动者工资债权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县公安局;配合部门:法院、检察院,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1.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

(1)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2017年底前,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及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报送相关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发改局(信用办),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牵头部门:县发改局(信用办)、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水电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桐庐支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加强对欠薪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使失信行为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牵头部门:县发改局(信用办)、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水电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桐庐支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县发改局(信用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水电局、人民银行桐庐支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动工作,调整完善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桐庐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落实各自主体责任,把“桐庐无欠薪”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将“桐庐无欠薪”行动推向深入。

(二)推进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建立欠薪防范处置工作责任制,具体负责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欠薪处置的监管责任。完善欠薪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指标。

(三)强化监督问责。建立治理欠薪问题的督查检查机制,加强对治理欠薪问题的督查工作,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监管责任不落实、履职缺位、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健全问责制度,对落实防欠责任不力,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失职失责问题,导致出现欠薪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欠薪问题多发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对因欠薪等劳动关系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行业主管、公安、人社等部门要即时现场响应,及时介入控制,依法处理。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沟通传递欠薪不稳定因素和信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力以赴做好欠薪事件的处置。

(五)营造社会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多种载体,向社会、企业以及广大劳动者广泛宣传“桐庐无欠薪”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桐庐无欠薪”行动。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和“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系列主题活动,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桐庐无欠薪”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暂行2年。由县人力社保及牵头实施。

附件:1.桐庐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桐庐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下载:

桐庐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责任单位职责分工.doc

桐庐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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