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庄河市人民政府2018-03-23 14:28:01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庄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庄政办发〔201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庄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业经2018年2月5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庄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卫生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环境卫生作业过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实全覆盖、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可操作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459号)和《庄河市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考核方案》(庄政办发〔2017〕24号印发)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确保我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工作达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的效果,实现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和清运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庄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卫生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考核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发局、市审计局、市卫生计生局、各乡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89715187),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市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设立乡镇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考核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的检查、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垃圾收运PPP项目的项目公司。
四、考核范围
我市21个乡镇的垃圾收运扫保工作,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11个乡镇:鞍子山乡、青堆镇、仙人洞镇、大营镇、黑岛镇、吴炉镇、栗子房镇、石城乡、王家镇、塔岭镇、兰店乡;第二标段为10个乡镇:荷花山镇、太平岭乡、光明山镇、城山镇、桂云花乡、大郑镇、步云山乡、长岭镇、蓉花山镇、徐岭镇。具体包括2个标段的小城镇区域内、农村村庄、村屯道路以及非小城镇区域内的国、省和乡镇级主要道路旁临时性垃圾和农村集市、沟渠河道垃圾的清扫、收集、转运服务。
五、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公司制度建设情况,车辆设施合理配置及维护保养情况,村镇卫生清扫保洁情况,垃圾收集及中转站管护情况,垃圾转运情况以及公共媒体监督情况等。
六、考核标准
严格按照《庄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七、考核方式
乡镇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考核办公室每月至少抽查1次,每季度不少于3次(遇重要活动或重大节庆日可增加抽查频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遇重要活动或重大节庆日可增加抽查频次)。
领导小组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社会义务监督员等参与考核,对各乡镇进行现场评分,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八、评分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考核以季度为周期,满分为100分,其中乡镇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考核办公室考核分数占总分80%,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分数占总分10%,领导小组考核分数占总分10%,即每个乡镇季度考核得分=乡镇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考核办公室考核分数(算数平均值)×80%+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分数(算数平均值)×10%+领导小组考核分数(算数平均值)×10%,标段季度考核得分为该标段所有乡镇季度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九、付费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2个标段及各乡镇季度考核得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考核成绩每半年拨付一次垃圾收运服务费。
标段季度考核得分≥90分时,市财政局据实核算当季垃圾收运服务费;标段季度考核得分≥80分时,以90分为基准线,每降低1分扣除当季垃圾收运服务费的0.5%;标段季度考核得分≥70分时,在扣除当季垃圾收运服务费5%的基础上,以80分为基准线,每降低1分扣除当季垃圾收运服务费的0.5%;标段季度考核得分<70分时,在扣除当季垃圾收运服务费10%的基础上,以70分为基准线,每降低1分扣除当季垃圾收运服务费的2%,约谈项目公司负责人并限定其30日内完成整改,若整改不达标,扣除整改期间全部垃圾收运服务费。
单个乡镇季度考核得分<70分时,在扣除当季垃圾收运服务费2%的基础上,以70分为基准线,每降低1分扣除当季垃圾收运服务费的0.5%。
一个自然年内标段季度考核得分2次低于70分时,市政府有权要求实施机构终止委托运营协议。
附件
庄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卫生管理工作
考核标准
一、工作制度及台账建设情况(5分)
项目公司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和垃圾收运管理制度、工作标准;有详细的工作记录、采购合同、采购清单、采购发票。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行业基础数据及资料(主要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垃圾产生量及收运量、垃圾收运里程、扫保人员配备、扫保次数、设备保养数据等)。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每缺一项扣0.5分。
二、车辆设施合理配置及维护保养情况(10分)
合理调配垃圾运输车辆,保证车辆正常的完好率,确保车辆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垃圾桶排放整齐,垃圾桶不得外溢垃圾。环卫作业车辆及设施应保持整洁,无破损、掉漆、污垢、夹带杂物;尾部信号灯横杠、垃圾装填口应见本色、无积垢。未达标准每处扣0.1分。因非正常使用导致车辆或设备损坏,每台次扣1分。
三、村镇卫生清扫保洁情况(30分)
1.镇、村、屯的柏油或水泥道路、集市、广场等公共场所保洁区域达到清洁,无垃圾堆。路面杂物清扫及时,无漂浮物,未达标准每处扣0.1分;路肩有垃圾堆每堆次扣0.5分;集贸市场当日未清理每集次扣1分;沿途农田漂浮物超标(2片/1,000平米)每次扣0.1分,违规张贴每次扣0.1分。
2.对河道、沟渠、河塘(不含水库)周边及水面漂浮物等进行清洁,确保水面和沿岸无垃圾和废弃物等固体垃圾,保持水面清洁、沿岸整洁。河道、沟渠、河塘内发现垃圾每次扣0.1分。
3.农村小城镇及村屯保洁范围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在垃圾箱及垃圾收集池外临时堆放垃圾,违规每处扣0.1分。
4.禁止焚烧树叶、垃圾及其他废弃物,违规每次扣0.5分。
四、垃圾收集及中转站管护情况(20分)
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车走地净、全天保洁;垃圾池内的建筑垃圾和农作物秸秆垃圾不得收集到乡镇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内场容场貌整洁,无散落垃圾,压缩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清洗保洁;垃圾渗滤液按要求及时处置。违规每处扣0.5分。
五、垃圾转运情况(25分)
1.有害、有毒、非降解生活垃圾要密闭清运,垃圾运输车清运(含区间集运)作业做到车走地净、苫盖严密、无沿途撒漏垃圾、污水,无裸露垃圾,污水收集装置完好畅通;禁止向庄河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厂运送或倾倒建筑垃圾和农作物秸秆垃圾。违规每处扣0.1分。
2.垃圾运输车无乱排滥卸现象,服从场地管理;完成垃圾排放作业后,出场后厢体及接污箱内无积存垃圾、污水,厢体无吊挂垃圾,及时进行车辆冲洗。违规每处扣0.1分。
3.垃圾收集容器(车厢、垃圾箱)做到厢(箱)体净、内壁净、翻转部位净,无垃圾满溢现象。违规每次扣0.1分。
六、上级检查与公共媒体监督情况(10分)
1.大连市级检查团发现问题每项次扣1分,省级检查团发现问题每项次扣2分,国家级检查团发现问题每项次扣5分。
2.不执行上级领导或部门提出的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的,每项次扣1分。
3.凡在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被点名批评的,经核查属实每件扣1分。
4.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卫生问题,经核查属实每件扣1分。
5.市民通过网络、来信来电或信访投诉项目公司的运维情况,经核查属实每件扣1分;集体访(5人以上)投诉项目公司的运维情况,经核查属实每件扣2分。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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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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