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整理2018-02-23 10:30:12
2月9日襄阳市进行了2017年第二批公租房分配摇号,1700多户申请人幸运了摇到了公租房,但还有3000多户家庭因为中意的房源不足,遗憾的错过了这次分房机会。不过,眼下从襄阳市房管局传出的好消息,2018年还有新的公租房可以让他们参与摇号分配。
虽说最近十年市区强力推进包括廉租房在内并轨运行的公租房建设,但随着市区棚户区改造的推进、公租房保障范围的放宽,符合申请租住公租房的市民越来越多。2017年,市区两批共拿出4000多套公租房房源面向社会公开分配,但相对于两批加起来7000多户申请家庭,房源明显不足。市房管局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我台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申请家庭不用失望,因为今年计划建设的公租房可不少。
市房管局局长许晓林介绍,今年还有五千套的公租房正在规划建设当中,预计2019年达到分配入住的条件。
据介绍,今年计划新建的五千套公租房,全部位于中心城区。分别是位于樊城春园西路与七里河路之间的筑梦衡庄园小区,续建第三期,计划建设1461套;襄城的则选址庞公新区,计划建设2500套;另外则是在东津新区建设1000多套。
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说,今年的公租房建设选址,主要是结合近两年市民申请公租房的意向确定的。这些区域不仅仅是位于中心城区,而且附近道路交通、上学就医、购物休闲等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特别是襄城庞公公租房项目,紧邻内环南线,距离襄阳四中新校区也不远,周边还有唐城、习家池景区、岘山绿道等休闲娱乐场所。市委市政府之所以在这样的黄金地段建设公租房,显然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到实处,计划公租房建成民心工程,让老百姓住的更加安心、更加舒适、更加方便。
附: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含1人单独立户)。每个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每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是指由父母、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或其他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员组成。
申请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 市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襄阳市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标准;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单身一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上浮20%;
3、申请人在市区有固定职业,且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2、本人在市区无房产;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
4、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已享受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经申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原承租的公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腾退。
申请程序
申请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的基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申请材料;
(二)基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基层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民政、人社、公安、国土、税务、工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承租资格进行全面复审,复审结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
(四)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核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进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分配入住;
(五)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从轮候库中直接摇出配租对象和轮候家庭。对连续两次参加摇号未中的轮候家庭,经审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直接确定为配租对象。
租赁管理
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发出入住通知后3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签订《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
《襄阳市市区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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