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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县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县政府2018-02-07 15:13:15

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川交函〔2016〕674号)文件要求,“十三五”期间,全省要全力推进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县将在2018年完成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要达到农村公路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网络基本形成,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显著提升,养护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运输安全有序,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

(二)具体要求。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每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1月1日至1月31日,评定内容全面涵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四大板块,分内业资料审查和外业现场核查。内业方面,评分细则总共39条,其中硬性指标20条,弹性指标19条,采用硬性指标一票否决制;外业方面,检查100公里示范路以及部分省级下达计划项目的建设情况。

二、集中力量攻坚

(一)准确把握政策。国、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并对四好农村路的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对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责任,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要严格执行建设技术标准,进一步转变思想,杜绝“只建不养”和“只建不管”的情况出现,实现“建、管、养、运”同步发展。

(二)抓实重点工作。一是要按照“乡乡有交管站、村村有护路队、每条路有护路员”、“有办公室、有人员、有标牌、有制度、有经费保障”等要求,规范建设乡交管站和村护路队,完善相关标牌、制度上墙及各种软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二是要按照“水沟畅通美观无杂草,路面干净整洁少病害,安防设施规范无破损”的具体目标,完成各自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形成常态长期保持。三是按照迎检工作相关要求,按照职能部门的统筹安排,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制作永久性标语、布标,做好宣传气氛营造。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由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统筹协调、细化职能,落实人员及具体工作任务,共同建设“四好农村路”。针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明确工作任务、标准,全力以赴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

(二)逗硬奖惩。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确保提供的资料准确、可靠,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及时,到位,按照“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注重创建成果的考核。对工作质量完成突出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完成进度滞后、质量不过关、态度不端正,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单位,采取年终目标考核扣分并纳入负面清单,暂停或调减交通项目计划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三)注重宣传。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在各大干线通道、示范路周围设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宣传标语,县报社、电视台要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同时,各乡镇要根据全县统筹安排,在各自辖区内以横幅、展板、海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并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宣讲“四好农村路”创建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调动群众积极性,营造政府主导、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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