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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来源:长海县人民政府2018-03-01 15:23:04

长政办发〔2017〕87号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海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海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海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92号)及《大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大政办发〔2017〕148号)精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三个推进”总体要求,坚持畜牧业生产与环境治理并重,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猪饲养量在10头以上、蛋鸡饲养量在300只以上的养殖户为重点,以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依法严格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根据气候特点、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实行畜禽养殖与种植业相结合,以肥料化还田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等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的监管工作由各镇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主要目标

2018年1月末前完成猪饲养量在10头以上、蛋鸡饲养量在300只以上养殖户的摸底工作,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二、重点任务

通过落实养殖户治理主体责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政府支持引导等具体措施,推动现有生猪、蛋鸡为主的畜禽养殖户建设比较完善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确保全面完成工作目标。2018年1月末前对全县畜禽养殖状况进行细致摸底调查。到2020年,基本完成对生猪养殖量在10头以上,蛋鸡养殖量在300只以上的养殖户,以肥料化还田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等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各镇人民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照年度计划目标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任务。(各镇政府负责,县农林水务局牵头督导,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配合)

三、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一)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强化县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禁养区内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成果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养殖户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养殖户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畜禽养殖户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到2020年实现共享直联平台管理。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养殖户全覆盖。定期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到2020年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各镇政府负责,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镇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镇政府负责,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落实养殖户主体责任制度。积极向养殖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养殖户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镇政府负责,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务局牵头)

(四)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畜禽规模养殖户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对各镇政府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落实种养循环发展机制。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引导畜禽养殖户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便、废水以及沼液等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适合本镇情况的方式,因地制宜地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各镇政府负责,县农林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在利用好上级政策的基础上,县乡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相关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林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各镇政府等负责)

(二)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工作,执行和完善相关标准,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各镇政府负责,县农林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和县农林水务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国税局、国网长海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监管等工作。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县农林水务局、县环保局牵头)

附件:长海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长海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曲学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禄训  县环保局局长

林  戈  县农林水务局局长

成  员:纪承忠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  辉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玉宝  县财政局副局长

滕玉峰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张  伟  县环保局副局长

赵状远  县农林水务局副局长

丛景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石  纪  县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水务局(联系电话:89882523),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林戈局长兼任。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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