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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巴中市政府2018-07-12 15:14:49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巴中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巴中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99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为重点,以有机肥和沼气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努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业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全市畜牧业绿色生态、健康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对全市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开展全面巡查和“回头看”,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全覆盖常态化监管,建立规模养殖场和污染防治统一台账,督促规模养殖场对养殖废弃物产生、处理、利用情况作好登记,坚决防止禁养区已关闭畜禽养殖场复养和非禁养区治理养殖场违法排污,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明确禁养区边界和拐点,形成不低于1:50000的禁养区分布图,禁养区内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非禁养区的养殖规模必须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评报告书或登记表备案管理,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处罚。建立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制度、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备案。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和部门监管责任制度,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督导规模养殖场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采取养殖业主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异位发酵和粪污贮存、输送利用等设施设备。养殖密集区采取干清粪工艺,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鼓励就近就地还田利用。鼓励各县(区)规划建设区域性大中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配置收集、运输、有机肥生产等设施设备,实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提升粪污处理能力。到2020年,全市完成85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种养循环提升工程,全面提高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采取集中规划、多点布局方式,加快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场和收集暂存点建设,应用高温化制、生物降解、焚烧碳化等先进技术,推广高效、环保、节能的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和技术工艺,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建成1个区域性大型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科学编制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走“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之路,以现代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抓手,在非禁养区内合理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提升种养循环发展水平,提高产业发展效益。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设施设备更新和养殖工艺改进,严格监管畜牧投入品,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在过程控制上,推广舍外生物发酵床消纳、恶臭污染防治等技术模式,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在末端利用上,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加强示范带动,构建大中小“三个循环”。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订单等形式配套种植用地,就近就地消纳畜禽养殖粪污,构建种养结合主体双向“小循环”。充分发挥大中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企业作用,通过农业对接、沼气利用、水肥一体化和智能化设施等建设,构建产业融合、种养平衡、农业结合的区域多向“中循环”。以县域为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一县一策”要求,统筹农业产业、沼气工程建设、有机肥加工、农业废弃物收集加工、休闲农业、美丽乡村等配套服务措施,构建县域生态农业立体“大循环”。到2020年,全市新建标准化种养循环示范基地(园)15个,创建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5个。总结南江县成功创建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经验,支持通江县、平昌县争取省级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力争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工作,构建全域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为畜禽养殖场规划建设沼气工程,不断提高养殖场沼气工程配套率,推进畜禽粪污沼气化处理利用。大力实施化肥“零增长”和有机肥替代行动,深入推进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推广异位发酵、工厂化堆肥处理和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支持发展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产,鼓励现有有机肥企业进行技改扩能,提高畜禽粪污深度加工和利用水平。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基地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田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打通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创新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认真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模式探索研究,形成一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大推广和培训力度,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转化和应用。探索建立堆肥发酵就地就近消纳、养殖+有机肥生产+种植、养殖+沼气(发电)+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等多种模式,以“畜—沼—果(蔬、茶)”为主要路径构建种养循环产业链。鼓励和支持第三方市场主体以PPP模式参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政府支持、种养业主适当付费、服务方有所收益的机制,逐步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储运、处理、利用全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目督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巴中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办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农业局,由岳映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农业、环境保护部门牵头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的创新。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突出财政支持绿色生产的导向。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用地。其他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相应的县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并公布本地2018—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年度任务,编制工作清单,并于2018年8月底前将实施方案与任务清单报送市农业局(联系人:沈杰;联系电话:15828929997)、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李斐;联系电话:18188319866)。〔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目督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扶持项目,通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市、县两级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落实有机肥补贴、沼气发电上网优惠等政策,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鼓励利用禁养区外林地、荒山、缓坡等非基本农田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特色种植产业带按照农业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绩效考核。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率、种养循环覆盖率、畜禽粪污沼气建设配套率、有机肥替代使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和市直部门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杜绝推诿、拖延、不作为、不负责任的现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目督办、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广泛宣传引导。市、县(区)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典型经验、典型做法,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1.巴中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巴中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3.巴中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分解表(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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