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2018-02-27 10:34:47
内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99号)精神,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种养循环和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支撑,加快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创建15个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30个种养循环示范基地、完成100个规模养殖场种养循环提升工程,完成资中县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每年安排至少一个县(市、区)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创建。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病死畜禽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对全市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147个畜禽养殖场和限、宜养区内建设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开展全面巡查和“回头看”,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到全覆盖“回头看”,坚决防止已关闭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已治理养殖场再形成污染,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机制
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同时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及新建或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部门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体系。建立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制度、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备案。(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提升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能力。采取养殖业主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引入环境保护科技和有机肥加工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异位发酵、粪污贮存输送利用设施设备。到2020年,完成100个规模养殖场种养循环提升工程。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和利用中心,构建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培育一批区域性畜禽粪污配送服务组织,解决畜禽粪污利用时空不匹配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大力推进种养循环农业发展。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推行以种定养、种养结合、就地消纳、循环利用,引导和支持养殖场(户)与种植基地有机结合,通过种养业生态循环,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养殖场(小区)通过自身流转承包周边农田林地方式,采取“养殖场(小区)→种植基地(农户)”模式,实现畜禽粪污就近还田利用。对不能就近还田消纳的,养殖场(小区)应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的方式,采取“养殖场(小区)→第三方主体→种植基地(农户)”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异地还田利用。到2020年,建设30个种养循环示范基地,创建15个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资中县重点抓好67家规模化养殖企业配套粪污处理设施、8个区域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1个有机肥厂建设,到2019年,完成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2018年起,按照农业厅部署,每年安排一个县(市、区)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创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推进畜禽废污资源化利用。
?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沼气转化利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类沼气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养殖场沼气工程配套率。积极推进沼气和生物天然气达标入网。深入推进沼气高值高效深度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沼气发电上网。(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大力实施化肥“零增长”和有机肥替代行动,推广异位发酵、工厂化堆肥处理和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根据畜禽饲养量和固体粪便产生量配套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和堆肥场。支持发展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产,鼓励现有有机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畜禽粪污深度加工和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片区区域合作病死畜禽无害委托处理方式,以内江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为中心辐射宜宾、自贡。加大对非法处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力争到2020年病死畜禽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摸清本区域内的养殖废弃物资源量和利用现状,按照工作任务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完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政策,通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整县推进试点、种养循环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县(市、区)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积极争取并落实中央和省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各类补贴政策,落实沼气发电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扶持力度。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链。积极构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以效付费机制,建立受益者付费制度和按量补贴机制。
(三)加强绩效考核。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畜禽粪污还地还田利用率、畜禽养殖种养循环覆盖率、畜禽粪污沼气建设配套率、有机肥替代使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和部门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杜绝推诿、拖延、不作为、不负责任的现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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