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姚安县人民政府2018-02-27 17:40:21
姚安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深入实施《姚安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姚安县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确保按期完成2018年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主要目标
按省州部署全面做好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工作,初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建立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机制,土壤污染源基本得到管控,领导协调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年度责任目标任务分解得到落实。
三、重点任务
(一)农业生产土壤环境安全保障行动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建立完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姚安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组作用,推进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工作。建立部门联动、信息通报、协调会议制度,协调和解决详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组和技术小组加强对辖区内详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县环保局负责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根据《云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省州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省州部署,完成全县拟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问题突出区域筛选、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和核查、详查单元划定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部分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和分析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2.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
按省州部署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基础数据梳理工作。根据省州划定类别做好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特色种植业基地的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完成省州下达的年度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工作(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配合)
(二)清洁土壤保护行动
1.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完成全县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依法严查向纳污坑塘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配合)
启动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和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的调查。启动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信息梳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配合)
2.严格环境准入
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污染,排放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县环保局负责)
(三)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范安居行动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省州部署,配合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期工作。配合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系统和采样信息终端的测试、上线运行,收集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工作,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2.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州控监测点位设置,完善全县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等配合)
3.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逐步建立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金属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要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配合)
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配合)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四)土壤污染源管控行动
1.严控工矿企业污染
加强环境监管,根据省州公布名单确定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更新。县乡人民政府与有关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等配合)
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对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采取停产、关闭,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按照国家有关产能政策规定,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有关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等配合)
根据《云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认真做好全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3.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和危险废物转移监管,进一步提高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印发《姚安县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12月底前,完成全县危险度物规范化管理年度考核。(县环保局负责)
4.严格控制农业污染
制定并启动实施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实施方案。根据省州部署选取部分产粮(油)重点乡镇和蔬菜产业重点乡镇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推行地膜“以旧换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启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县经信局等配合)
5.减少生活污染
按照省、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全县65%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建立垃极分类机制,全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6%。(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五)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净土行动
按照《云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云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指南》,根据省州工作要求,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建立项目库。(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按照《姚安县全面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落实机制的意见》(姚污防办〔2018〕2号)“附件1”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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