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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2018年度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来源:长沙县人民政府2018-02-27 10:27:56

长沙县2018年度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长沙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长县发〔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结合长沙县产业实际,突出抓好本地特色农业产业,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全力带动有能力的贫困户脱贫,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持脱贫人口收入的稳定增长,控制返贫现象发生。坚持“资金跟着贫困对象走,贫困对象跟着能人走,能人贫困对象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精准产业扶贫工作思路,通过采用“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农户”等模式,坚持“看准市场,选准项目、龙头牵引、精准对接”思路,着力提升产业扶贫覆盖率,切实增强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提高贫困户参与度和获得感,着力建立贫困户产业增收稳定脱贫机制。全县产业扶贫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参与扶贫超过80%,镇产业扶贫覆盖率超过90%,街道产业扶贫覆盖率超过60%。贫困户参与产业扶贫培训要超过80%。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重点产业扶贫项目

1、持续做好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

持续做好慧润民俗旅游省重点产业项目。充分利用慧润公司的“板仓人家”品牌旅游产品和“慧享游”的乡村旅游网络平台,通过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土地流转,指导培训,产品包销等方式,收购贫困户农副产品,带动贫困户就业;利用成熟或半成熟的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带动贫困户二次生产。(责任单位:长沙县农林局、开慧镇)

2、全面推进长沙县重点产业扶贫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具备在2017年1月1日以前依法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具备一定规模,生产技术成熟,销售渠道稳定,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基本条件,在2017年度市、县级产业扶贫验收结果为“优”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项目周期: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的扶贫产业投入纳入项目投入计算范围。项目指标:采取直接帮扶模式,由农业企业、合作社等通过投入生产资料或吸纳就业直接带动,帮扶对象以非贫困村贫困户为主30户以上。联结机制:与贫困户签订“企业(合作社)+乡镇(街道)+贫困户”三方参与的产业帮扶协议或用工合同。其中直接帮扶合同必须明确企业(合作社)发放生产资料及直接投入的数量规模、保底价格收购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就业帮扶合同必须明确日(月)工资标准,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工资通过扶贫明白折(卡)发放。指导培训:项目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对所有参与项目的贫困户进行一次以上技术培训。增收要求:通过企业带动和贫困户投工投入,户均增收达到6000元,就业帮扶人均发放工资达到10000元以上。资金安排:按照每户5000元标准安排项目资金,其中不低于80%资金需直接用于贫困户投入,剩余资金可用于企业开展技术培训、服务、上门指导和收购服务。对项目实施中贫困户增收效果不明显的,按增收比例安排资金。实施跨镇项目的,应由所在镇核实盖章确认申报,并参与验收。相关项目效果优秀,得到上级认可,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等,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奖励。资料要求:项目申报表、验收申请表、项目实施总结、项目投资决算表、产业帮扶贫困户名册、贫困户工资发放汇总表(附银行流水)、三方合同(协议)原件、项目专账、物资发放(收购)明细、技术指导培训计划和签到等原始资料齐全、手续完整、票据规范。(责任单位:长沙县农林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提升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

继续给予12个贫困村每个村20万元市级专项扶贫资金,专项资金的80%需用于产业发展,其中70%需直接用于贫困户。总结往年项目实施的经验,改进过去项目存在的不足,按照“长效+短期”结合的方式,积极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对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的检查督查,确保项目管理不断规范,效益不断提升。积极鼓励龙头企业与贫困村开展合作发展,形成产业扶贫长效帮扶模式,确保所有贫困村均有龙头企业带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长沙县农林局)

(三)加大面上村产业扶贫力度

按照县级统筹、镇为主体、村级实施、因户施策的原则,加大对面上村产业扶贫支持力度。资金安排:产业扶贫资金按照面上村贫困户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拨付到镇,镇级通过实际情况安排到村。其中直接用于贫困户在资金不低于90%,用于贫困户培训、资料印刷等费用不超过10%。项目立项:由村级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通过贫困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中贫困户代表参会人数比例不低于80%。会议记录由驻村工作队队长、村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并在村级进行项目公示,上报镇(街)审批。经审批后的方案报长沙县扶贫办进行备案。项目方式:可以多方式结合开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带动。通过召开村级产业扶贫会议确定扶贫项目后,由村委会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产业企业开展实施。实施企业按照全程服务、全程指导、保价回收的方式进行。

2、村级实施。通过村级产业扶贫会议决定,由村委会直接实施产业扶贫项目。

3、产业租赁。依托辖区现有产业基地,通过租赁产业基地,分片承包的方式划拨给贫困户进行产业发展增收。实施租赁应有贫困户直接参与,而不是简单的贴牌挂号,变相发钱,其租赁价格要符合市场实际,确保贫困户收益高于投资额度20%。

4、股份合作。对确实无劳动力的(兜底保障对象)贫困户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发展产业,以产业实际效益或固定分红模式发展。采用股份合作的项目要保证其可持续性和安全性,对多年投入的到户产业扶贫资金可累计叠加,分红资金同步累加。采用股份分红方式的产业扶贫的,占贫困户比例最多不超过20%。

5、自主发展。贫困户年度内自主新发展一定规模产业的,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立项实施。相关项目与村级签订产业发展协议,经村级验收合格后按规模情况予以奖励。每户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3000元。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虚假上报,套取扶贫资金或简单分钱。

鼓励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具体规模补助标准为:

蔬菜、旱杂粮种植 1亩以上 800元/亩/年

油茶种植 1亩以上 500元/亩/年

花卉苗木种植 1亩以上 500元/亩/年

生猪养殖 2头以上 500元/头

牛养殖 1头以上 1000元/头

羊养殖 2头以上 200元/头

鸡、鸭、鹅养殖 50羽以上 15元/羽

水产养殖 2亩以上 500元/亩

其他未列入的产业类型,依据规模和增收情况,由村级讨论后,报镇(街)统一决定补助标准。

以上五种方式即可采取一种方式实施,也可多种模式联合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完成,由村级进行项目初验,并进行7天公示,镇级按不低于30%的入户比例进行抽查复验后进行报账。(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促进贫困户创业增收发展

为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发展,促进贫困户采取“抱团式”发展产业增收发展。对近三年来由贫困户组织新成立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科技公司等创业式发展产业的,对项目当年度投入1万元以上的,予以50%比例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长沙县农林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强化产业扶贫专题培训

1、全面落实科技扶贫专题培训

结合“科技特派员”项目,省定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项目全覆盖。长沙县科技局建立产业扶贫项目专家库,对贫困村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开展科技培训,项目实施年度至少开展一次以上对贫困户的技术培训。(责任单位:长沙县科技局)

2、加强产业专业技术专题培训

所有立项产业扶贫实施企业均需开展贫困户技术培训,技术培训需制定培训方案,发放培训教材,留存培训签到名册和影像资料。技术培训和上户指导相结合,注重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对面上村由村级实施、贫困户自主发展的产业扶贫项目,由镇(街)组织辖区的农技、畜牧、林业等技术单位组织实施培训。(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多途径加大产业融合推进

1、联合电商扶贫拓宽销售渠道

充分利用44个村级电商服务站,将参与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纳入服务对象,帮助拓宽销售渠道,并如实记录销售台账,按电商扶贫项目要求予以补贴。(责任单位:长沙县商务局(长沙县供销社))

2、加大旅游扶贫产业融合推进

积极探索农业产业扶贫和旅游扶贫产业融合推进,鼓励开展具有本土特色的农产品初级加工、包装融入到旅游扶贫中。重点探索在影珠山村、天华村等地发展民宿旅游,开发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为基础的文创类旅游商品,将贫困户农业产业发展的水果、蔬菜结合亲自体验、产品购买等旅游要素,与旅游业无缝对接,实现“+旅游”协同发展。(责任单位:长沙县旅游局)

3、持续推进光伏产业扶贫项目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及时做好果园镇金江新村、金井镇蒲塘村两个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并网发电。持续做好春华镇百熙村光伏电站的日常管理维护,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落实贫困户收益。对县域内实施集中光伏项目的,按照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33号)的文件要求,按照每户贫困户分红不低于3000元每年的要求落实项目申报。(责任单位:长沙县发改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切实提高产业扶贫是造血扶贫的重要部分,是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的重要抓手。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产业扶贫纳入到扶贫工作的重中之中,落实辖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产业扶贫的带动,发动辖区农业企业、合作社参与产业扶贫中来,注重提升产业扶贫效益,控制发展风险,创新发展模式,拓宽销售渠道。

(二)严格时间节点,把握进度安排

1、按时申报。申报县级重点产业项目的,申报主体向所辖区扶贫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9日。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的扶贫产业投入纳入项目投入计算范围。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填报《长沙县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申报表》(附1)和项目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贫困户创业扶贫项目填写(附件2)。申报材料须a4纸打印,一式两份(县、镇街各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贫困村、面上村产业扶贫项目经村会议通过后确定实施项目。2、镇级初审。镇(街)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审核通过后报长沙县扶贫审核。面上村扶贫项目由镇扶贫部门讨论决定后批复实施(附3)。其中贫困户自主发展的产业由帮扶责任人指导和监督,实行申报验收一张表,强化日常指导,控制产业发展风险(附4)。2018年3月16日前镇级将推荐的重点产业项目的请示文件、贫困户创业扶贫项目及汇总表(附5)报长沙县扶贫办,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将电子文档发至35589602@qq.com邮箱。面上村产业扶贫项目批复在3月30日前完成,并将批复文件报县扶贫办备案。3、县级审批。2018年3月30日前长沙县扶贫办、长沙县财政局审定批复县级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创业扶贫项目和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4、项目实施。项目主体根据立项批复文件实施项目。5、项目验收。贫困村、县级重点产业项目、贫困户创业扶贫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单位在9月30日前向镇(街)提出验收申请,10月20日前完成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和贫困户创业项目在长沙县农林局报账拨付,11月30日前,省定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面上村产业扶贫项目由镇(街)组织验收后在镇级报账。验收资料主要包括:申请验收资料主要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实施总结、项目投资决算表、产业帮扶贫困户名册、贫困户工资发放汇总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各项目单位现场验收准备的材料包括扶贫项目专账资料、三方合同(协议)原件、贫困户用工登记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物资发放(收购)明细、技术指导培训签到、培训照片等原始资料。

(三)从严资金管理,强化指导督查

各镇(街)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长为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人,扶贫、财政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是村级扶贫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驻村工作队是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第一监督责任人。允许同一贫困户发展多种产业,享受政策叠加,但同一产业不在重叠范畴之列,最多不可超过两项。各镇(街)扶贫工作站要切实加强对产业扶贫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对项目立项、投入、培训和增收等关键环节严格把控,建立产业扶贫项目指导监督台账(附6),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投入和项目增收风险控制到位。

(四)建立产业扶贫长效机制

1、探索建立产业发展与扶贫结合模式

积极鼓励产业发展企业奉献爱心,就近帮扶贫困户,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农业产业、旅游产业、电商企业等项目单位在县级产业发展项目中根据自身实力和周边贫困户分布情况开展产业扶贫。对带动贫困户多少无具体要求,方式包括用工、山田水土入股、直接帮扶等。其中所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要争当扶贫企业排头兵,积极主动参与产业扶贫项目。依据带动贫困户多少和增收情况,作为确定县级项目立项的优先立项、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2、促进村集体与贫困户共同增收发展

积极鼓励村级通过多途径发展村集体经济收入,并带动村贫困户共同增收发展。一是探索对村集体所有的旧办公楼、仓库等进行统一整合,通过发包、租赁、参股、联营等,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二是鼓励村集体兴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发利用集体空闲地,进行经营管理获得集体收益;将分包到户的农用地、林地等集中起来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对由财政资金投入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村集体将每年所得保底分红资金全部股份制量化,集中分配给贫困户,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附件1.doc 2018年长沙县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申报表

附件2.doc 贫困户创业扶贫项目申报表

附件3.doc 面上村产业扶贫项目申报表

附件4.doc 产业自主发展申报及验收表

附件5.doc 2018年长沙县产业扶贫项目表

附件6.doc 产业扶贫项目指导检查整改台账

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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