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竹溪县政府网2016-05-17 14:25:43
竹溪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整县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决定》,从根本上解决我县贫困农户生存发展问题,确保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各项精准扶贫政策,围绕新型城镇化和生态示范县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精准到户,规范管理;脱贫致富,安居乐业”的原则,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9708户59368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其中2016年完成7000户23840人。
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强化组织引导、宣传发动、统筹规划、精准实施、政策支持等措施,大力实施易地搬迁工程,解决贫困户的住房问题。易地扶贫搬迁必须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发动和引导,让群众乐意向有利于他们生活发展的道路上走。同时,要统筹规划,打破行政地域界限,充分尊重贫困户自身意愿,实行“政策身份随人走”的方式,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安置区域,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使扶贫搬迁规划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美丽乡村、农村城镇化建设、盘活固定资产存量和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与当前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有机融合和统一。要严格把握对象识别、易地建房、建新拆旧、配套保障、就业发展、退出销号六个关键环节,做到“两公开”(公开评定搬迁对象、公开搬迁政策)、“两不准”(不准超面积建设、不准搬迁户因建房增贫)、“两配套”(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脱贫项目)、“一统配”(政府统一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即:房子竣工验收后直接分配给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着力解决搬迁后的脱贫问题,防止住房一建了之,贫困人口一搬了之,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二、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安置方式和安置标准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是指2015年核查确定和新建档立卡系统锁定的贫困人口中,有搬迁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户:
1、居住地环境恶劣、生态脆弱或土地贫瘠,水资源匮乏,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水、电、路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配套设施匮乏且难以改善,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深山区、高寒区和地方病多发区的;
2、居住在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频发或易发区,确有避险搬迁必要的;
3、居住地属重要生态修复保护区、水源区、自然保护区,根据规划必须搬迁的;
4、居住在大中型水库库区,缺乏生产生活资料的;
5、住房是危房,或有特殊情况需要搬迁的。
(二)安置方式
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发展规划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
主要包括依托县城和乡(镇)集镇安置,依托产业聚集区安置、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农村周转房安置等。
(1)依托县城和乡(镇)集镇安置。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鼓励搬迁户在县城和乡镇集镇安置。
(2)依托产业聚集区安置。依靠县、乡已发展并持续增收的茶叶、林业、生态旅游等产业区周边安置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从事产业发展和服务业。使其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3)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交通、饮水、就医、就学方便的中心村庄,引导本行政村内及周边村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打破村界就近集中安置。
(4)农村周转房集中安置。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孤儿、残疾人家庭自愿搬迁又无力建房的,乡镇、村组织建设农村公租房集中安置。
集中安置点规模为10户及10户以上,可认定为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
主要包括梯度安置、投亲靠友安置、村内就近安置。
(1)梯度安置。搬迁对象购买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的空置房屋,并承种闲置耕地。
(2)插花和投亲靠友安置。搬迁对象通过亲戚联带、朋友帮忙,搬迁到附近或异地居住。
(3)村内就近安置。对居住地在交通、饮水、用电方便但房屋属危房,又不愿迁往别处的,可实行本村、组就近安置。
(三)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安置标准
1、建房标准。建设“保基本”的脱贫安全保障房,住房设计、建设要经济、安全、实用,具备基本入住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建房标准。
2、建房面积和户型。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9号)规定执行,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包括自主购房),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按照40、50、75、100、125平方米5种面积进行户型设计,户型要精准对应到户,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房型设计。单人户建设公租房,以集中居住为主,分散居住者建设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对于暂时因条件限制只能建一层但有后续建房需要的,可以适当提高地基等级,为将来加层预留空间,但在未验收销号、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对省停建令下达之前开工建设、超面积的,在搬迁户承诺不举债的前提下,按本方案政策执行;对省停建令下达之后超面积建房的,一律取消补助政策。搬迁户附属设施在统一规划设计的前提下,由农户自行建设。
3、建房成本和奖励政策。按照“统建统分、交钥匙”的标准,在遵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风格和面积的前提下,要严格控制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成本,其中:城关、中峰、蒋家堰、龙坝、水坪、县河等乡镇(含辖区内农、林场),砖混结构不突破73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不突破550元/平方米;新洲、兵营、汇湾、鄂坪等乡镇(含辖区内农、林场),砖混结构不突破7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不突破560元/平方米;泉溪、天宝等乡镇(含辖区内农、林场),砖混结构不突破77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不突破570元/平方米;丰溪、桃源、向坝、十八里长峡等地(含辖区内农、林场),砖混结构不突破79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不突破580元/平方米。对于进县城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搬迁户,按人均2万元补助,每户不突破8万元;进集镇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搬迁户,按人均1.5万元补助,每户不突破6万元。人均住房面积不得突破25平方米,严禁搬迁户举债购买商品房,或因购房增贫。凡属易地搬迁户,建新必须拆旧,按照“一户一宅,拆旧还耕”政策,搬迁对象当年与乡镇(场)、村签订拆旧还耕协议并完成旧房拆除、宅基地还耕的,按人均2500元进行奖励,每户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
(四)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集中安置点红线范围内征地、场平以及配套建设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和建设学校及幼儿园、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视安置规模按人均1万元配套解决。乡镇(局、场)要制订各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案,报县指挥部审批后方可实施。分散插花安置的,对安置地所在村集体给予适当的基础设施补助,原则上户均不超过0.5万元;进县城和集镇安置的不予补助。
(五)后续帮扶脱贫
各乡镇(局、场)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要认真落实产业扶持政策,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资产收益和社保兜底等措施帮扶脱贫。对每个易地扶贫搬迁户,都应结合实际安排一个以上脱贫项目,确保其搬的出、稳的住、能脱贫。
三、安置点规划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
(一)规划设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严格按《竹溪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纳入县政府统一招标标段内的安置点由中标单位负责规划设计工作,标段外的其他安置点由各乡镇(局、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
(二)招投标。按照“要件齐全、简化程序”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个到乡镇”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各乡镇(局、场)要因地制宜,迅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
(三)资金管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严格按《竹溪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易地扶贫搬迁除群众自筹以外的所有资金,纳入大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户统一管理。其主要来源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银行长期贷款。工程资金拨付按照县精准扶贫指挥部核定的应拨总额,分项目初期预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项目竣工验收结算三个阶段,由大成公司拨付到各乡镇(局、场),各乡镇(局、场)根据工程进度拨付施工单位。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搬迁户补助资金按县指挥部审定的金额,由大成公司直达提供房源的供应商。县财政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偿还资金的筹措,大成公司负责向扶贫开发公司归还借款。
(四)工程验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竣工后,必须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并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所有安置点工程必须建立完整的规划设计、施工设计、招投标(竞争性谈判)、质量监理、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档案资料。工程竣工后,由各乡镇(局、场)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局、场)向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提出验收申请,县指挥部组织规划、国土、住建(质检)、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并出具联合验收报告后,由乡镇(局、场)统一分配、交付使用。
(五)搬迁户验收销号管理。按照省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应搬尽搬、验收销号的管理要求,各乡镇(局、场)要在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的前提下,以村(场)为单位,实行整村(场)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当年计划当年验收。要按照“五个一”(即:每个搬迁户都有一份申请书、一份基本信息表、一份搬迁协议、一份政策明白卡、一套合法证件)标准建立完善搬迁户纸质和电子信息档案。当年搬迁计划任务完成后,由乡镇(局、场)向县指挥部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将“五个一”电子信息档案连同工程验收档案资料一并报县指挥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备案。
四、配套政策
(一)住房政策。进县城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搬迁户住房产权证件由产权登记部门代管五年,五年内不得进行交易;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扩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源,可统一组织购买存量保障房和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农村空置房安置搬迁群众。提倡搬迁安置与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房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融合。落实减免相关税费政策,采取政府主导代建企业微利建设等措施降低建房成本。
(二)土地政策。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国土部门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计划单列。要及时统一组织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旧村庄。在天宝、泉溪、丰溪、桃源、向坝等乡镇和十八里长峡自然保护区、源茂林场范围内从事烤烟生产的搬迁户,允许采取与村委会签订《生产用房缓期拆除协议书》的方式安排拆旧还耕过渡期,在搬迁户不从事烤烟种植后无条件拆旧还耕。
(三)帮扶政策。各乡镇(局、场)要处理好搬迁安置与后续发展、稳定脱贫的关系。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措施要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
1、就业。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加强就业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模式,强化工业园区定向培训,促进搬迁户转移就业;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的企业,县政府将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户务工情况摸底调查,掌握外出打工人员从业情况,积极与务工地政府和企业建立联动机制,支持务工人员长期稳定就业;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就业信息专项统计制度,把易地扶贫搬迁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
2、产业。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支持搬迁户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和资产收益等脱贫致富。
(1)发展特色产业。包括农、林、牧、副、渔等,加大农业产业化建设力度,积极发展特色种养农业,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运行机制,使贫困户在产业链上增收。
(2)发展劳务经济。通过培训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等提高搬迁群众收入。
(3)发展现代服务业。包括商贸物流、租赁、农家乐、旅游及“互联网+”应用等。
(4)资产收益。拓宽增收脱贫渠道,通过土地(林地)流转、股份分红等,盘活农村资源,在不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在县城、集镇、中心村及园区、景区集中建设标准化厂房、商业门店集中出租和扶贫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折股分红保底到户机制,租金及折股分红收入量化分配到搬迁贫困户。
(四)社会保障政策。切实做好搬迁群众的社会保障关系接续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搬迁群众原享有的各项惠农政策不变。凡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必须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必保。
五、强化措施,明确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易地扶贫搬迁实行县级“四大家”领导包乡镇,县、乡镇直机关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协调工程建设内外关系,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大成公司负责筹措贷款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统筹部门资金。从发改、扶贫、住建、国土、财政、规划、林业、大成公司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和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监管等相关工作。抽调人员的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乡镇党委书记任第一指挥长,乡镇长任指挥长,并明确扶贫搬迁工作专班,每个项目村都有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后续发展、资金结算、对象精准安置、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按照“服务、监管、督导”的要求,主动作为、善于作为,将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计划,纳入资金安排计划,纳入年度项目计划,同时按照“要件齐全、简化程序”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
(1)县委办:负责制定以县委或县委办名义印发的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规定、办法和指导意见,督导易地扶贫搬迁成员单位的责任履行。
(2)县政府办:负责制定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办法和指导意见,定期研究解决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办公室:①拟定县易地扶贫搬迁方案、方法;②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编报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计划;③协调推进精准扶贫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责任的落实;④督促、协调集中安置点的地质勘察、地灾评估、规划设计和安置对象审核;⑤组织检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和效果;⑥总结推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验,承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管、年度验收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下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资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负责上争和协调,落实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专项基金及政策性贷款。
(5)县国土资源局:①负责组织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地质灾害勘查和评估,并协助做好选址论证和建设用地报批;②按照“一户一宅”政策,负责组织老宅基地拆除复耕工作;③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减免建房所需的各类手续费;④负责省级、市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计划指标,组织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及验收资料。
(6)县公安局:按照户口管理政策,从简从快办理搬迁户的户口迁移手续,并对各种迁出迁入手续只收工本费;抓好集中安置点的治安工作,保证扶贫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7)县民政局:①对整村、整组建制搬迁,按规定程序,从优从快办理行政区划变更手续;②对扶贫搬迁户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给予生产生活帮助;③对集中安置点搬迁的“交钥匙”对象给予政策扶持和后续管理服务。
(8)县交通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项目的规划、立项及实施,对有条件的安置点设立公交站台。
(9)县供电公司:负责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搬迁户的输电线路及供电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给予规划立项和实施。
(10)县水务局:负责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洪灾评估、防洪河堤、供水项目的规划、立项,并对项目实施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11)县财政局:负责各个渠道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整合调度和及时拨付;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偿还资金的筹措;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资评审工作,并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12)县农商行、农发行、县农行、县邮储行: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房、产业发展和增收项目信贷资金支持。
(13)县移民局:负责对库区移民贫困户的易地扶贫搬迁切入避险解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有移民的村集中安置点场平和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
(14)县林业局:负责对搬迁户建房所需木材按有关政策从简从优办理采伐审批手续;对整自然村、自然组搬出户的承包地对上争取退耕还林补助政策。负责集中安置区内绿化规划设计和实施,并组织实施好所属林场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
(15)县教育局:负责协调解决搬迁户子女就学(幼儿入园)和享受同等学生各项待遇的落实,对达到一定规模安置点的幼儿园规划、立项、建设。
(16)县住建局:负责集中安置点的建房质量安全监管与技术指导,以法定时限最短工作日,审核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7)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搬迁安置点环境影响评价和集中安置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工作。
(18)县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集中安置点的选址、规划设计等工作;按照安置点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乡镇为单位及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镇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服务。
(19)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安置点不符合批复要求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0)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集中安置点的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服务。
(21)县房地产管理局:①负责对到县城购房的扶贫搬迁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办证服务;②负责提供保障房、商品房的存量情况;③负责对购买商品房质量安全进行鉴定。
(2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搬迁户的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并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
(2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易地扶贫搬迁户的房屋建设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4)县卫计局、县广电局、县电信公司:发挥自身优势,全力支持全县扶贫搬迁工作,按照搬迁环节中涉及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解决好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就医、看电视和通信等相关问题。
(25)县审计局:①参与易地扶贫搬迁所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②负责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③负责上级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所有项目、资金的审计和检查。
(26)县大成公司:①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②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融资工作;③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并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进度验收报账制;④负责各乡镇(局、场)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27)县人民银行、县纪检、监察、审计、银监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监管、审计、监察工作,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8)各乡镇(场)、村: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具体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要对搬迁户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好、落实好政策,做好扶贫搬迁对象户的调查核实、确认、公示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搬迁,落实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负责组织老宅基地的拆除、复耕,搞好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调整落实生产生活用地,完善相关手续。同时,因地制宜抓好1-2个有影响、辐射能力强的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确保年度扶贫搬迁目标如期完成。
(三)强化督查考核。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将按照“周报告、月通报、季拉练、年考核”的总体部署,要求各乡镇局场每周报进度,县指挥部每月一通报,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督办会,年终对当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易地扶贫搬迁目标责任制及检查考核细则,对项目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现场检查督办,并不定期对各乡镇(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和质量效果进行抽查。对程序操作不到位、对象认定不精准、工程质量不合格、措施配套不得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照《竹溪县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和《竹溪县精准扶贫问责暂行办法》执行。同时,要加强绩效评估,将把对象锁定、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后扶脱贫、群众满意度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评估,及时销号,确保任务完成。各乡镇(局、场)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经常性进行自查,12月上旬前,向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书面提出当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验收申请,县精准扶贫指挥部将根据各乡镇(局、场)申请验收情况组织验收兑现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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