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市政府网2016-05-17 17:07:4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要求,为切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科学、有序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落实好我区脱贫攻坚任务,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乐山市金口河区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实施方案》。
一、搬迁条件及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较差,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需改善居住环境,且自愿搬迁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
二、搬迁规模及分布
2016年计划搬迁规模为196户538人。涉及全区6个乡镇27个村。
三、安置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坚持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兼顾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并重,鼓励适度集中安置,因地制宜分散安置,投亲靠友安置等其他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
采取统规自建、统规联建等方式,引导搬迁对象向本行政村内、小城镇、特色产业园、乡村旅游区等区域集中安置。
⒈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
⒉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
⒊依托小城镇和工业园区安置
⒋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
(二)分散安置
包括插花安置和投亲靠友安置等。
⒈插花分散安置
⒉投亲靠友安置
各乡镇根据各村、各组的实际情况,择优选择安置方式。
四、建设任务及投资来源
2016年,拟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6户538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修建安置住房13450平方米,附属设施0.6万平方米;改扩建村内公路35公里;铺设饮水管网16公里,架设电网11.7公里,宅基地复垦45亩,新建连户路49公里。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和群众自筹等组成。2016年,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计划投资规模为1345万元。基础设施投资1502万元(其中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资金1502万元);迁出区生态修复投资36万元(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资金36万元);新建连户路49公里245万元(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资金245万元)。
表一: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资金构成表(单位:万元)
中央预算内投资 |
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资本金 |
低息贷款 |
群众自筹 |
合计 |
备注 |
|
省级地 |
国家专项 |
|||||
430.4 |
524.5 |
269 |
|
121.1 |
1345 |
196户 |
表二: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资金构成表(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建设任务 |
资金计划(万元) |
备注 |
改扩建村内道路(公里) |
35 |
1225 |
35万元/公里 |
安全饮水项目(公里) |
16 |
160 |
10万元/公里 |
输电线路改造(公里) |
11.7 |
117 |
10万元/公里 |
新建连户路(公里) |
49 |
245 |
5万元/公里 |
生态修复(亩) |
45 |
36 |
0.8万元/亩 |
合计 |
|
1883 |
资金全部为低息贷款 |
五、资金安排
(一)使用方向
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政府筹集的地方债券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主要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群众在安置地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住房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农村能源、乡村道路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用于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补助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
(二)补助标准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经测算,我区农村住房建设成本户均约为7.5万元,其中居住主体住房建设6.3万元/户(按户均3人、人均25平方米、单价850元/平方米测算),辅助用房1.2万元/户(包括厨房、厕所、圈舍,按30平方米/户、单价400元/平方米测算)。根据发改地区〔2015〕2769号和省市发改委有关文件,以及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精神,我区按照建房成本90%的标准支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即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住房建设按人均2.2741万元给予兑现(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元/人,地方债券9741元/人,中央安排的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人)。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2016年4月)。
⒈调查摸底(2016年1月):由区扶贫移民局牵头,对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了解群众对住房建设、基础设施、环境建设、公益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宣传易地扶贫搬迁的方针政策、建设要求、质量要求、补助标准、报账程序等相关规定和政策依据,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有全面的了解,充分听取群众对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制定实施方案提供准确的依据。
⒉编制方案(2016年1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汇集易地扶贫搬迁相关部门2016年的扶贫项目建设要求,参照国家、省市发改委要求和资金安排情况,编制我区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报省以工代赈办备案。
⒊规划设计(2016年3月-4月):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分别对住房建设、村内道路、连户路、电力改造、饮水安全等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按规定经过财政评审、招投标等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建设或者由农户“统规自建”、“以奖代补” 等方式进行建设。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
⒈住房建设:由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乡(镇)牵头,区住建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发改经信局等部门配合,易地扶贫搬迁村按照区住建局提供的村落建设和农房建设的外观风貌规划设计图纸和建设标准,分别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确定住房建设的外观风貌后,实行“统规自建或通规联建”。2016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⒉基础设施:由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乡(镇)牵头,区扶贫移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发改经信局、区水务局等部门配合,由相关职能部门完成规划设计后,按规定进行财政评审、招投标后,确定施工单位进行建设。2017年3月底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3月)。
⒈工程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与村上组织验收。
⒉验收合格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区以工代赈办公室打申请验收报告,由区以工代赈办公室会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⒊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以工代赈办检查验收组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补到农户一卡通。
(四)总结阶段(2017年4月)。
⒈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检查和审计。
⒉乡(镇)以村为单位写出书面总结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总结后报市以工代赈办和市扶贫移民局。
⒊召开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总结会。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上成立以区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分管以工代赈和彝家新寨建设的领导为副组长,发改、财政、扶贫、住建、交通、水务、国土、乡镇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在区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落实搬迁目标任务、资金、权责“三到位”制度。乡镇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确保措施有力、政策到位。
(二)精心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党委书记牵头总揽的工作机构,在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到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合并推进;要监督指导村上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安置方式的选择,科学规划安置区(点),落实好安置用地;按照区以工代赈办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搬迁对象,加快建设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协同配合相关部门把好工程质量、住房验收、资金拨付关,协调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矛盾,负责项目实施信息的上报,项目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同时,做好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帮助安置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创业就业,确保安置区稳定。
(三)严格资金管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发改、扶贫、财政、国农公司、融资平台公司、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情况纳入扶贫绩效考核范围,区上将组织力量对搬迁对象确定、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分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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