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2017-12-11 14:11:01
青神县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16〕590号)和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核报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提前实施计划的通知》(眉市扶贫移民〔2017〕19号)要求,为切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科学、有序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在各乡镇报送的2017年度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搬迁条件及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较差,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需改善居住环境,且自愿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搬迁规模及分布
2017年计划搬迁规模590人,涉及西龙镇、瑞峰镇、罗波乡、白果乡、河坝子镇、高台乡、汉阳镇。
三、安置方式
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分散安置方式,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统筹组织实施。分散安置地尽量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站)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以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降低搬迁成本。具体安置模式为自主搬迁安置,即: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通过插花安置等方式,自主搬迁安置。
四、建设任务
2017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90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修建安置住房14750平方米;建设道路28.43公里;宅基地复垦24.8亩;生态修复53.15亩。
五、投资来源及承贷规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和群众自筹等组成。2017年,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规模为3381.47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投资472万元,省政府筹集债务资金432.47万元,承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295万元,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2065万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建房资金117万元。
六、资金安排
(一)使用方向。
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政府筹集的地方债务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主要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安置地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住房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农村能源、乡村道路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用于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二)补助标准。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根据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补助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规定和省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60%给予支持的政策,结合我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统一设计建设成本测算,按照建房成本88%的标准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建设,即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住房建设按人均3.3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易地扶贫搬迁后,原房必须拆除,原宅基地必须复垦或生态修复,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根据实际情况,由搬迁户或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实施,验收合格后每户给予1000元补助。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书记、县长为组长,分管发改和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发改、扶贫移民、住建、国土、水务、交通运输、电力、农工、经信、农牧、林业、旅游、审计、公安、教体、卫计、人社、民政、文化、环保、金融国资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青神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日常工作由分管扶贫的副县长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扶贫移民局,负责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全责制度,确保措施有力,政策到位。
(二)精心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党委书记牵头揽总的工作机构,与已成立的扶贫攻坚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做到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合并推进;监督指导村上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安置方式的选择,科学规划安置区(点),落实好安置用地,按图施工;按照县下达年度计划组织搬迁对象加快建设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协同配合相关部门把好工程质量、建房安全、住房验收、资金拨付关,协调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矛盾,负责项目实施信息的上报,项目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同时,做好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帮助安置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创业就业,确保安置区稳定。
(三)严格资金管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发改、扶贫移民、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情况纳入扶贫绩效考核范围,县上将组织力量对搬迁对象确定、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分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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