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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织金县不动产登记“一个窗口受理、部门并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织金县政府2018-01-26 14:37:34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织金县不动产登记“一个窗口受理、部门并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织府办〔2017〕34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织金县不动产登记“一个窗口受理、部门并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织金县不动产登记“一个窗口受理、部门

并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国家土地督察通知书》(武通〔2017〕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70号)等文件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加快推进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化,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理流程,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通过窗口设置和业务流程整合,促进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机制创新,将部门业务模式由串联办理调整为并联办理,实现房屋交易、地税、不动产登记一个窗口受理,实现“一次叫号、一窗受理、一次提交”的办理模式,使不动产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物权法》《税收征管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准确对不动产权利进行交易、征税、登记。

(二)便民利民。以服务群众和企业为宗旨,主动作为,推进政府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内部流转,切实减少办事环节。

(三)权责一致。交易、税务、登记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再造流程,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按时办理。

三、主要任务

(一)再造流程,设立联办窗口。按照“统一窗口受理、优化税费收缴、实行并联办理、互认办理结果、统一公布时限、实现信息共享,明确各方责任、共同遵守承诺、分别进行存档”的要求,区别交易类业务与纯登记业务,设置办理模式,将不动产登记业务分为三类:一是涉交易、涉税、涉登记;二是涉交易、涉登记;三是单纯不动产登记。

(二)全面梳理,精简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组织再梳理,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对外公布。梳理中严格把握不重复、不遗漏原则,不得随意扩大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申请登记时,用户只需提交一套资料,包含多部门共需资料及部门各自所需资料。

(三)后台查档,减少外部环节。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查询档案资料的,由交易、登记和税务部门受理和审核人员内部衔接,通过系统查询,内部流转查询结果,减少办事对象排队查询环节。

(四)统一时限,联合对外公布。切实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2017〕585号)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有关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目标要求,在保证不动产登记依法、规范、准确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按步骤合理压缩登记时间。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后台并联办理原则,依法确定办事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商定办理时限并对社会公示和承诺。

(五)改造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加快资料移交和存量数据整合,逐步实现网上预约、预申请和预受理。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按照信息共享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信息交换方法,升级改造各自信息系统,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六)分别存档,按需申请查询。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对于共性材料,办事窗口只收取一份纸质材料,由登记部门负责归档并及时扫描形成电子材料推送住建、税务等部门共享,各部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个性材料,各部门自行存档,完税凭证及交易确认结果由各部门移交登记机关;相关部门如需查阅,可提出查阅申请,除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性规定外,存档部门应予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改革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讲政治、顾大局、优服务,不等不靠、快速行动、主动作为、主动补台,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争创服务细节亮点。

(二)强化协同配合。不动产登记机构、地税、房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认真梳理受理要件,整理清单后统一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公布。按照“一窗式受理”的要求,重新设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布局,将交易、税务、登记三部门窗口整合为“联办窗口”。整合各部门业务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核,并联办理,集成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确保适应“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改革需要。各部门抓紧调整配置窗口人员,制定并公布不动产登记“一个窗口受理、部门并行办理”业务类型及申请材料目录;按照后台并联办理要求抓紧设计交易、税务、登记并联流程。

(三)明确时间节点。2018年1月底前,县政务服务中心协同相关责任部门落实不动产登记联办窗口;2018年2月,国土、住建、税务部门完成窗口人员配置、落实联合收件清单和部门留存清单,完成网络互通和系统安装;2018年3月,“一窗受理”进入试运行。

(四)强化技术支撑。不动产登记中心、地税局、住建局分别与县内网络运营商联系,落实部门专线布置工作,保障数据安全,实现实时共享。各部门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增设完善相关系统功能,保障提速提效;加快历史数据整理,提升数据质量,提高登记交易准确率与速度;加快微信公众号预约等功能开发,更好地方便申请人办事,更好地支撑“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改革。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工作的开展,建立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造成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住建局、县地税局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知识延伸: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1]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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