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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土地“二次开发”

来源:互联网2014-08-15 09:34:10

    上海市规土局和上海自贸区管委会近日联合印发了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试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上海自贸区土地“二次开发”正式启动。

    此次发布的《意见》涵盖十六条,涉及土地供应、地价管理、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等方面。据介绍,出台《意见》的目的在于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聚焦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推进自贸试验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功能升级,完善区域功能和配套设施,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根据《意见》,上海自贸区将鼓励地块用途兼容,用地类型实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混合。同时,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将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可以通过补缴土地价款的方式转型为综合用地。

    所谓综合用地,是指土地用途分类中,单一地块具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商品住宅用地除外),且每类性质用地,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10%,包括土地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两种使用方式。业内人士表示,在此之前,工业用地在成交后,要想转变用途难度极大,原则上试用期内是不能转变用地性质的。综合用地概念的提出,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工业用地转性升级的问题,这也是上海自贸区第一次明确提出综合用地的概念。

    启动土地“二次开发”,是上海自贸区在规划、土地政策方面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对自贸区内加快项目落地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为28.78平方公里。截至上月底,挂牌9个多月,自贸区累计新设立企业已超过1万家,企业热情高涨让上海自贸区内土地供不应求。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要按照“业态引领、用途引导、节约集约”的原则,促进工业研发、商务贸易、金融服务等业态开发利用,而上述三类产业其实也是自贸区未来重点发展的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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