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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地方特色产业保险助推精准脱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康县人民政府2017-12-28 09:53:37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康县地方特色产业保险助推精准脱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康政办发〔2017〕121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康有关单位:

《康县地方特色产业保险助推精准脱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康县地方特色产业保险助推精准脱贫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016〕52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地方特色产业保险助推精准脱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72号)精神,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提升保险行业助推脱贫攻坚能力,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保险需求,结合我县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稳步推进全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切实把支农、富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构建农业生产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农业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与全国全省全市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充分运用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积极参加保险,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全力拓展农业保险业务,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诚信守法、依法合规经营,强化风险管理,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有效转移和化解农业风险,确保理赔到位。

3.自主自愿。通过宣传动员、示范引导、典型带动,增强农户参保意识,引导农户自愿投保。

4.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农业灾害、农民意愿、政府财力和灾后理赔等情况,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起步、后完善”的方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妥推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5.协同推进。保费补贴同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县财政、农牧、林业、气象等部门与保险公司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二、试点品种、范围和规模

按照市上安排,我县2017年地方特色产业保险助推精准脱贫试点工作主要抓好茶树种植及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

1.承办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康县支公司)。

2.适用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茶树种植保险条例(陇南市专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茶树种植保险附加茶叶低温指数保险条例(陇南市专用)》。

3.试点规模:目前全县已投产茶园4万亩,今年开办试点2.6万亩,其中安排阳坝镇1.8万亩,铜钱乡0.4万亩,两河镇0.4万亩。从我县2016年开办的情况来看,基本补贴比例为省财政70%、县财政补贴20%、农户自交10%。若获得省财政的补贴,省财政将配套补贴227.5万元,县财政补贴65万元。

4.保险标的:(1)茶树种植符合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2)所栽品种符合规定,成活1年(含)以上,生长正常;(3)相对连片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

5.保险责任:(1)暴雨、内涝、泥石流;(2)风灾、雹灾、旱灾,火灾;(3)雷电、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4)病虫害;(5)保险茶叶就近气象观测站实测日最低气温达到0℃(含)以下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6)保险茶叶就近气象观测站实测日最低气温在5℃(含)以下或实测出现有霜天气,造成保险茶叶茶芽(嫰梢)坏死或保险茶叶品质受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责任免除:(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4)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5)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销毁或放弃保险标的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

7.保险金额及费率:(1)保险茶树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茶树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茶苗、肥料、农药、灌溉、机耕等成本,为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费率4%,保费80元;(2)保险茶叶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费率3%,保费45元;总保险金额3500元,保费125元。(3)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8.交费方式:省级财政承担70%、87.5元,县级财政承担20%、25元,纳入每年预算,统一核算支付;农户自交10%、12.5元,由相关乡镇政府协助保险公司收交,按照保险监管部门“见费出单”的相关规定,在出具保单时一次性划转承保公司。

9.赔偿处理。(1)保险茶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款金额=受损田块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发生多次损失时,植株损失数量须累计计算。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2)保险茶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①当就近气象观测站实测日最低气温达到0℃(含)以下时: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气温指标出现日期对应赔偿比例×受损面积

气温指标出现日期对应赔偿比例表

上表中(为不含,]为含,如(-1,0 ]即-1<温度≤0;气温指标出现日期0d为开采日,-10d表示开采日前10天,4~6d表示开采日后4~6天,其余日期按此规则类推。

②就近气象观测站实测日最低气温在5℃以下或实测出现有霜天气,造成保险茶叶茶芽(嫰梢)坏死或保险茶叶品质受损,产量减少、价格降低导致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1-茶叶采摘比例)

损失率=单位面积茶芽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茶芽数量

在保险期间内,实行累计赔偿,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金融支持

(一)支持人保财险康县支公司和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对投保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农户和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优先发放贷款。

(二)金融机构要建立贷款与保险抵押挂钩机制,贷款额度应与保险金额挂钩,贷款期限原则上应与生产周期相匹配。

(三)相关金融机构应提供专门的金融产品,贷款利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努力形成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特色农业保险推广工作。

(一)县委农办负责政策的宣传和各单位的协调,会同县督考局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二)县农牧、林业、扶贫、金融办等县直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技术指导和工作推动。协助人保财险康县支公司做好保险费的收缴、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抽样测产、损失确定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申请落实补贴资金,做好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

(四)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大灾预警,并提供气象证明等灾害相关数据,会同县农牧局协助承保公司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五)人保财险康县支公司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要求,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并真正把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做规范、做细致,向乡镇政府、县财政、农牧部门及时报告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同级和上级财政、农牧部门对办理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做好贷款信息的核实,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要简化流程、优先发放,并监督贷款的真实使用情况。

(七)有关乡镇政府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各村户开展承保、理赔到户工作,确保完成下达的保险计划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金融机构支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为此,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农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金融办、县扶贫办、人保财险康县支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康县地方特色产业保险助推精准脱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杨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细化告知措施。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积极开展地方特色产业保险宣传活动,努力培育农户保险意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渠道,以走企业、入市场、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为手段,不断提高广大农户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认知度。

(三)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把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当做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治任务来抓,按照职责分工,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制定1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此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对于在保险承保、理赔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乡镇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保险社会管理职能,切实做好保险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产业发展上“稳定器”作用,着力提升保险机构基层服务水平,做实、做细、做好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服务。人保财险康县支公司要严格执行条款,建立务实的工作规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到接案行动迅速、合理、科学,及时赔付,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县农牧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尽快做好试点任务的落实,同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试点规模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申报试点规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康县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康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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