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海市政府2017-12-20 12:06:31
临统征字[2017]号
征地单位:临海市统一征地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临海市汇溪镇牌前村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单位:临海市汇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丙方)
因余姚至温岭公路临海汇溪至沿江段改建工程用地项目建设需要,甲方受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拟征收乙方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浙政发[2014]19号文件、临政发[2014]38号文件和临政发[2011]43号文件等规定,经三方协商,就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面积4.3017公顷(计64.5255亩),具体见下表:
村 组 | 征 地 面 积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农村道 路 | 建设用地 | 未利 |
用地 | |||||||
牌前村 | 4.3017 | 2.5637 | 0.095 | 1.0091 | 0.0075 | 0.6264 | 0 |
合 计 | 4.3017 | 2.5637 | 0.095 | 1.0091 | 0.0075 | 0.6264 | 0 |
二、甲方和丙方已将本次征地勘测定界成果告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
三、本次征地,甲方按照临政发[2014]38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序号 | 地 类 | 面 积 (公顷)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1 | 3.2926 | 三级 | 78 | 256.8228 | |
2 | 林地、未利用地 | 1.0091 | 减半 | 39 | 39.3549 |
合 计 | 4.3017 | 296.1777 |
以上征地补偿费用为296.1777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陆萬壹仟柒佰柒拾柒元整);
青苗补偿:按实地估算补偿。
上述两项补偿费用总计296.1777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陆萬壹仟柒佰柒拾柒元整),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分配方案,负责分配、管理和使用,丙方对乙方的分配方案进行审核,监督,分配方案要送丙方存档备案。
四、本次征地,甲方按临政发[2011]43号文件规定进行安置:
1、社会保障:核定乙方参加社保人数104人,政府承担社保资金240.1338万元(大写:贰佰肆拾萬壹仟叁佰叁拾捌元整),待征地方案批准、乙方落实参保人员及集体、个人参保资金落实后,统一向市社保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2、就业促进:安排免费就业培训名额/人。培训人员名单由乙方负责确定,经丙方审查确认后报临海市社会保障局。乙方应当优先安排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家庭成员参加培训;
3、留用地:安排留用地指标/公顷,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留用地指标不得分配到个人。
五、甲方根据本协议编制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本协议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如征地方案未获批准,本协议自动失效,拟征土地仍归乙方所有,并有权继续耕种。
六、甲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乙方。征地补偿费支付后,乙方要做好被征地农民工作,在三十日内将土地交付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地。丙方要督促乙方做好征地补偿费分配和土地交付工作。
七、乙方要及时组织被征地农民到临海市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会保障参保手续。参保工作由丙方负责监督落实。
八、甲方有权根据城乡规划调整和项目建设变化等情况,对本次征收的土地用途和建设项目进行调整。
九、其他事项:
十、本协议年月日签订,一式九份,三方各执壹份,其余由相关部门备存。
甲方:临海市统一征地事务所(盖章)
代表人:
乙方:牌前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代表人:
丙方:临海市汇溪镇人民政府(盖章)
代表人:
二○一七年月日
大化县政府印发关于《部分调整补充贺州...
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乾...
南平市建阳区县道X858徐建线官元至...
浙江临海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
福州至平潭铁路福州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G241国道丹江口市城区至陶岔(...
2017年张家界索道以西、大庸路南侧...
2015《临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
永州蓝山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汉台区望江路中段道路建设项目(莲湖路...
陕西紫阳县河堤路西段内侧、东城门至石...
2017年黄山市屯溪区査塘至瑶千道路...
2015福州至平潭铁路福州段征收土地...
关于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改线工程(沙县...
2015拆迁维权小常识:签征地补偿协...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