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乾安县政府2018-04-16 13:54:27
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为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乾安县政府印发了关于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乾安境内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征收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25倍给予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15倍。
乾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乾安境内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乾政办发〔20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县政府相关局、办,腾字种畜场、大遐畜牧场、鹿场、良种繁育基地:
《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乾安境内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乾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乾安境内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
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乾安境内工程已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建设计划,此项工程省地共建,由乾安县人民政府负责境内征地拆迁、工程外部环境保障和协调服务工作。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为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创造良好条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地拆迁工作组织领导及职责划分
成立乾安县铁科高速公路乾安段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全部征地拆迁、施工环境保障和协调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调度征地拆迁、施工环境保障和协调服务的日常工作;沿线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各村屯征地拆迁工作,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一)工程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征地拆迁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情况综合、协调调度、督促检查、资金拨付工作。
2.负责工程建设用地文件起草工作。
3.配合各部门、各乡镇完成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4.配合设计部门完成路线线位及土源、料场等其他用地位置的确定,配合国土部门完成征地面积测量工作。
5.负责征地测量后的标记、管理工作。
6.配合设计部门核查核定需要砍伐林木的数量、拆迁电力(农电)、通讯及其他管线等设施的种类和数量工作。
7.负责征地拆迁所有补偿费的审核上报拨付工作。
(二)沿线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1.负责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工作,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
2.负责确定土地权属,处理权属纠纷,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土地勘查表、公示表和相关合同签订等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按期完成征地测量、地类划分、补偿费核算工作。
3.负责配合林业、电力(农电)、电讯部门确定砍伐林木、拆迁线杆的权属工作。
4.负责征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的兑现工作。
5.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征地拆迁环境保障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违法犯罪分子。
6.负责明确各村征地农户的土地面积测量工作,保证各村征地农户的征地面积总和与土地设计部门测量的总面积相等,超过部分,由各村自行支付。
7.协助铁科高速公路乾安段工程建设办公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化解。
(三)县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和全程参与征地勘查设计工作,与省国土资源厅协调办理征地的各项工作,做好土地权属确定和权属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宣传、问题答疑、补偿费核算、文件报批、临时用地复垦监督验收等工作。
2.县林业局具体负责与省林业厅协调办理征用林地审批的各项工作,并全程参与林业勘查设计工作确定审核林木种类、数量、年限、补偿标准工作,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确定和权属纠纷处理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和工程施工的违法犯罪分子,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4.县审计局负责对征地拆迁、林地、电力等补偿资金支付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5.县财政局负责该项目配套资金拨付,及相关拆迁补偿的财审等工作。
6.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该项目施工企业的税收工作。
7.县住建局具体负责被拆迁房屋和附属物的权证核实工作。
8.县价监局负责被拆迁房屋和附属物评估、估算、补偿费核定工作。
9.县农牧局负责协助做好草原权属确定和权属纠纷工作,以及手续报批、补偿款兑现等工作。
10.县法院、县征收办、县执法局负责做好违法建筑物的拆迁工作。
11.县信访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社保局负责协调沿线乡镇的下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对施工企业给予优惠政策。
12.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工程用电,做到合理收费。按照电力拆迁补偿政策标准编制拆迁补偿费预算,并按计划时限完成电力线杆拆迁工作。
13.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吉视传媒负责按照通信线杆拆迁补偿政策标准编制补偿费预算,并按计划时限完成通信线杆拆迁工作。
14.乾安采油厂负责沿线供油管线、电力设施拆迁补偿设计预算,按时完成迁改工作,同时,协调其他相关油(气)企业迁改工作。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用耕地及其他农用地,依据《乾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工程建设征用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迁移补偿有关事宜的通知》(乾政发〔2016〕11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的通知》(松政函〔2015〕171号)文件标准执行。林地: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吉政明电〔2014〕13号)文件标准执行。
1.征收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25倍给予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15倍。
2.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按旱地征地统一年产值12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6倍。有文件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按照旱田统一年产值的4倍补偿。
4.耕地的地类产值:旱田2.10元/平方米。
5.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参照集体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偿。
6.永久征地界线外,涉及到的抹牛地、夹心地、边角地,具体补偿标准参照《吉林省水库移民局关于对“松原灌区工程征地补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吉水移〔2016〕17号)执行。
7.临时用地按照《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铁路建设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松政发〔2010〕37号)规定执行,产值按永久征地统一年产值计算。能恢复耕种的,占1年补2年,占2年补3年。
8.占用国有土地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各种拆迁补偿标准及政策
1.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及房屋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松政发〔2011〕29号)、《乾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工程建设征用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迁移有关事宜的通知》(乾政发〔2016〕11号)规定执行。
(1)按市场交易价格标准给予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住宅房屋,不予安排新的宅基地。
(2)被拆迁房屋的户数、面积、房屋所属物的种类、数量等以外业调查登记线位保护通告截止日(含)前为准。线位保护通告截止日后,所增加的各种建筑、各种设施、各种附属物不予补偿,一律按规定时间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政府组织依法强拆。
(3)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油田、电力、通信(移动、联通、电信)等设施的补偿,由产权单位按照“原标准、原功能、原规模”的原则,由原单位出具迁(改)建方案及投资概算交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具有相应专业审核资质的部门审核后,给予补偿。
(4)对原公路用地内、外地上物的相关拆迁补偿
①对原公路用地范围内(以《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确定的边界为准)的电力、通信、传输及其它管线,由产权单位及个人按规定时间无偿拆迁,逾期不拆的实行强拆。
对原公路用地范围内(以《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确定的边界为准)的广告牌、树木、水井、临时房屋等各种设施和建筑,由产权单位及个人按规定时间无偿拆迁,逾期不拆的实行强拆。
对原公路用地(以《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确定的边界为准)以外及新征地范围内的广告牌、树木、水井、坟墓、临时房屋等各种设施和建筑,均以公路设计部门外业测量设计、调查登记为准(见设计文件)。计算方式:以公路设计部门外业测量设计、调查登记的数据乘以对应的补偿标准。
②对原公路用地(以《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确定的边界为准)以外及新征地范围内的电力、电讯及其他管线设施等单位的管线、线杆等设施的拆迁,只补偿人工费和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费。计算方式:由各相关部门自行聘请有资质的部门编写补偿预算,经县财审审定后,做为补偿标准。
2.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严格按照《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吉政明电〔2014〕3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文件没有确定的,由评估公司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为依据进行补偿。
(2)永久征收林地和临时征用林地的位置、面积等各类数据,以有设计资质的林业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出具的数据为准。
三、征地、拆迁费用支付
征地补偿资金由铁科高速公路乾安段工程建设办公室按补偿政策、标准计算的数额,分期分批拨付给沿线乡(镇、场、园区),由当地政府负责补偿兑现工作,包干使用。征地补偿资金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按阶段性验工计价支付。各类补偿费的发放,必须如实、如数、及时填写,严格财务手续和财务纪律,严禁截留挪用。
(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安置补助费补偿给土地承包者本人;土地补偿费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分配使用由村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条款和有关法规、政策办理)。
(二)临时用地补偿款支付给土地使用者本人。
(三)承包地以外的耕地,由土地权属单位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制定补偿办法。
(四)在征拆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政府性基金及费用按相关政策支付。
四、征地拆迁管理费的使用管理
由于该征拆涉及范围广、规模大、时间长,发生征地拆迁管理费用使用如下。
(一)人员经费
人员工资及津补贴:用于参与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劳动保护、伙食补助、加班补助费、电话补贴、其他工资性福利支出等。
(二)办公经费
1.办公用品:按财务制度不属于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日常办公用品等。
2.邮电费: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宣传及图书资料费:宣传费及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4.资料刊印整编费:单位的印刷费等。
5.水电费: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
6.交通费: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7.会议费:会议中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及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赁费。会议费的开支应事先编制预算,经审批后按预算标准控制使用,报销时还应附上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
(三)差旅费
单位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等。
(四)其他费用
1.基本建设支出:用于维修办公用房、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置等。
(1)办公设备购置:用于购置按财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的支出。
(2)信息网络构建:单位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应用支出等。
(3)大型修缮:按财务制度规定用于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设施修缮支出。
2.评估费
征拆过程中地上物的评估费用。
3.测绘费
征拆过程中需要涉及第三方参与的土地、林地、边界、抹牛地、边角地、夹心地的各种测绘费用。
4.招待费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事接待)费用。
5.其他
主要指在征地拆迁安置实施过程中,管理费支出超出上述范围经特别批准的支出。
(五)加班补助费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征地拆迁干部县外出差按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对应标准执行;下乡及进驻工地的伙食补助费按照《乾安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工程沿线各乡(镇、场、园区)及县直各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发生的管理费支出,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经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到铁科高速乾安段公路建设工作办公室核销。
(七)其他费用的标准省、市、县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利于工作推进,尽量节约”的原则使用。
(八)征地拆迁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征地拆迁补偿时限
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松原至通榆高速公路乾安段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到2018年12月30日前结束。
六、方案解释
本方案涉及相关专业及政策性问题由交通、国土、林业、畜牧、电力电讯等相关专业部门负责解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铁科高速公路乾安段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县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主要领导要亲手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现场抓。要严格按照征迁工作要求,周密计划,安排专人全程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地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铁科高速公路乾安段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县征地拆迁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宣传,使沿线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铁科高速公路乾安段工程建设指挥部人员名单
2.铁科高速公路乾安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1
铁科高速公路乾安段工程建设指挥部人员名单
总指挥:杜 彬 县长
副指挥:王俊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李玉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于 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士涛 县财政局局长
唐彦龙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清 县审计局局长
齐 兵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雁翔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朱明久 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局长
刘海威 县林业局局长
刘向光 县水利局局长
尚德育 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德森 县司法局局长
李红兵 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副局长
张生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永恒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征收办主任
石贵耀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田博秋 县法院副院长
周宏雷 让字镇党委书记
张 峰 乾安镇党委书记
冯立国 大布苏镇党委书记
张 迪 赞字乡党委书记
鞠春立 严字乡党委书记
毕德良 道字乡党委书记
李 珉 大布苏镇人大主席
刘子良 大遐畜牧场党委书记
王中挥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曹 爽 移动通信乾安分公司总经理
王景义 联通乾安分公司总经理
苏 华 电信乾安分公司总经理
田吉林 吉视传媒乾安分公司经理
韩金平 乾安采油厂厂长助理
附件2
铁科高速公路乾安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于 健
副主任:石贵耀
成 员:付 利
李伟权
刘清辉
高春山
王得勋
张祥龙
朱玉辉
陈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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