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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达州市宣汉县宅基地新政策:住房建设与补助标准

来源:宣汉县人民政府网2017-12-19 11:49:19

2017年2月21日,四川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宣汉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宣府发〔2017〕1号),其中关于宅基地新政策主要是住房建设方面,包括建房标准、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现摘录如下:

1.建房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不得变相扩大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但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2.建设要求。各乡镇要在充分征求搬迁对象意愿的前提下,采取统规统建与统规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统规统建可由各项目村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统规自建由农户按照乡镇规划,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和随意建设,同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所有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与当地政府签订建新拆旧及宅基地复垦协议。

3.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结合宣汉实际,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住房建设原则上按人均2.5万元予以补助。对通过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建房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宣汉县人民政府

关于宣汉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的实施意见

宣府发〔20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实施,促进贫困地区群众更好更快发展,确保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429号)精神,按照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成效考核专题培训视频会议和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预防监督工作会议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在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之名搞“运动式”搬迁。

2.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3.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资源特点和当地生产生活习惯,与新型城镇化、美丽新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扶贫产业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探索搬迁安置方式。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新型城镇化对人口的承载吸纳能力等因素,科学编制实施规划,强化对各类资源的整合引领作用。

4.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按照“拼盘整合、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资金资源,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数据,全县“十三五”时期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8179人,其中:2016年度搬迁8228人,2017年度搬迁10861人,2018年度搬迁11190人,2019年度搬迁7900人。

二、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安置方式

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集中安置、建设集中安置点、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特色产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

行政村内集中安置。依托交通、饮水、就医、就学方便的中心村庄,引导本行政村内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建设集中安置点。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在周边乡镇或行政村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引导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且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

依托特色产业园区安置。依靠县、乡镇已发展并持续增收的特色产业园区,安置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从事产业发展和服务业。

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依靠全县打造的休闲观光、民俗风情、红色文化等旅游区,安置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

分散安置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安置。

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投亲靠友安置。搬迁对象通过亲戚联带、朋友帮忙,搬迁到附近或异地居住。

各乡镇要立足实际,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及搬迁对象意愿,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原则上在县内安置。对确实没有自筹能力的搬迁农户,由地方政府统筹,采取建设集体公租房等方式予以安置,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三、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住房建设

1.建房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不得变相扩大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但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2.建设要求。各乡镇要在充分征求搬迁对象意愿的前提下,采取统规统建与统规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统规统建可由各项目村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统规自建由农户按照乡镇规划,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和随意建设,同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所有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与当地政府签订建新拆旧及宅基地复垦协议。

3.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结合宣汉实际,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住房建设原则上按人均2.5万元予以补助。对通过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建房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二)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建设内容。对集中安置的规划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要突出道路、饮水两个重点,其它项目根据需要量力而行,不贪大求洋,不面面俱到。对分散安置的,根据需要解决相对集中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道路:安置区内的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及安置点与乡村主干道必要的连接道路。

饮水工程:能接通自来水的只规划室外管道。无自来水的,可按实际需要规划集中供水设施(引水管道、蓄水池、过滤池、消毒池等)。

环保设施:同步规划排污管道、化粪池和垃圾池。

电力设施:根据需要规划。

学校、幼儿园:根据需要规划,按国家相关标准建设。

卫生室:根据需要规划,按国家相关标准建设。

公共服务设施:根据需要规划,按国家相关标准建设。

土地整治:根据需要规划基本农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一般只规划整治山坪塘及渠系配套建设。

2.建设要求。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宣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宣县委办发〔2016〕5号)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相关行业建设标准予以补助。

四、项目管理

(一)工程管理

1.计划管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和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各项目乡镇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2.质量管理。各乡镇负责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全程监管,严把质量关。同时建立健全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

3.工期管理。各乡镇要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设计、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计划下达后一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4.安全管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加强监管,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档案管理。各乡镇要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资料,按照一年一项一档原则进行整理编号、造册归档。

(二)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主要由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省级财政筹集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长期低息贷款和农户自筹组成。

2.管理渠道。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执行。宣汉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接的四川省国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按《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使用协议》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3.使用原则。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使用管理要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上下联动、协同监管”的原则,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和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是国家专项扶贫资金,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转移和挪用。

五、政策保障

(一)土地政策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用好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国土部门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计划单列,要及时统一组织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

(二)帮扶政策

各乡镇要处理好搬迁安置与后续发展、稳定脱贫的关系。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措施要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

1.就业。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加强就业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促进搬迁户转移就业;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户务工情况摸底调查,掌握外出务工人员从业情况,积极与务工地政府和企业建立联动机制,支持务工人员长期稳定就业;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就业信息专项统计制度,把易地扶贫搬迁户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

2.产业。加大各类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围绕牛、药、果、茶、菌、油牡丹等主导产业,在安置地发展适度规模的特色产业,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民俗文化等服务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

(三)社会保障政策

切实做好符合政策搬迁群众的社会保障关系接续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二)明确工作职责。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上下衔接,形成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合力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督查和考核制度,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启动问责程序。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召开好乡、村、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动员大会,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广播、报刊、电视、微信、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2016年6月23日宣汉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宣汉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宣府发〔2016〕9号)同时废止。

                                                                       宣汉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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