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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措施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7-12-18 10:33:09

恩施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措施

为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缓解实体经济发展融资难题,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适度增加过桥资金规模。“十三五”期间,视政策及企业需求等情况,州及县市通过财政调度资金适度增加过桥资金总规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银行提供过桥资金贷款,扩大过桥资金来源。进一步加强过桥资金风险管理,不断优化过桥资金运营机制,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投公司、各商业银行,各县市政府)

二、提高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营运能力。适度增强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对州农发担保公司进行增资;着力推动各县市增强本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推动州及县市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与省再担保集团和州级财产保险机构合作,多渠道增强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推动与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合作,通过参股等方式,不断完善全州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逐步细分全州政府融资担保市场,州级政府担保机构侧重于规模以上企业及小进规培育企业。督导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执行政策,积极落实担保费率、损失补偿等优惠政策规定,确保公平、公开、透明运作,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政府国资委、州农业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农发担保公司,各县市政府)

三、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一是大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实行“个转企、小进规、规改股、股上市”,依法依规减免企业改制相关费用。大力推动州内重点企业上市,鼓励州外企业利用IPO扶贫政策上市,力争上市取得新进展,在省级20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州级对上市企业补助600万元,各县市要制定配套奖补政策;对将总部迁至恩施IPO上市的企业,享受同等补助政策,并在办公用房、税收、产业基金、产业调度资金、过桥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企业到新三板、四板挂牌,促进企业财务规范及管理提档升级,对全州当年在新三板挂牌的前10家企业每家补助50万元,对全州当年在武汉股交中心交易板挂牌的前30家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对各县市当年在武汉股交中心科技板或青创板等挂牌的前20家企业每家补助1万元(2016年企业挂牌补助据此执行)。二是积极拓展债券融资。大力培育发债主体,鼓励国有融资平台为州内发债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鼓励国有融资平台及企业灵活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集合债等工具融资,对发债企业按发债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金融债等补充资本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和资产证券化融资,最大程度盘活存量资产,对开展融资租赁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是大力发展非上市挂牌股权投资融资。积极对接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推动设立州产业扶贫基金、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富硒产业发展基金等;引导各类基金投资我州,加强与武汉股交中心合作,推动长江四板、武汉四板基金投资我州四板(武汉)挂牌企业;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天使基金,支持我州的产业培育和产业发展。四是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对引进设立的证券公司按多层次资本市场平台机构政策给予50万元补助,对基金公司、资产评估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及具备上市服务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比照银行机构引进政策一次性补助30万元。加强资本市场知识培训与上市辅导,在州内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部的证券机构,每年至少组织5次以上的对接培训与业务宣传。(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发改委、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监分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旅游委、州国投公司、证券服务部,各县市政府)

四、建立政金企投融资对接机制。建立县市长、开发区主任、经济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负责人、企业家定期交流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政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银行信贷资金重点投向“七大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切实做到“两个不低于”(即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年信贷投放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力争每年新增存贷比高于75%,余额存贷比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进一步优化恩施州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方案,加大政府性财政资源向贡献突出银行机构的倾斜力度;有关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投资、重大规划等信息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有关招商活动安排金融机构及早介入,搞好跟踪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旅游委、州住建委、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恩施银监分局、州保险协会,各县市政府)

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探索设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及城市建设基金。建立健全PPP制度保障体系及工作机制,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实施指引,畅通民间资本进入渠道。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小贷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促进民间资本阳光化参与全州经济建设。(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政府国资委、州政府金融办、州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政府)

六、建设常态化金融服务平台。整合全州金融数据资源,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集成金融机构、企业、居民的金融服务信息,建设恩施州常态化金融服务平台,增强金融治理能力。提升常态化金融数据平台的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机构利用金融数据平台加强精细化管理、实现差异化服务、促进业务创新、提升风险研判能力,推动企业和居民利用金融数据平台常态化共享金融服务信息,提高对非法融资、高利贷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辨别能力。平台建设力争在2017年启动,实行分期建设,2020年前建设完毕。(统筹协调: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监分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法院、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政府金融办、州保险协会、各金融机构)

七、深化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在扶贫中的直接支持作用,精准对接金融需求,推动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各县市要抓好扶贫资金互助社、扶贫资金互助联合社建设,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完善,确保持续发力。推动全州村级金融服务网格联络站及重点贫困村村级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建设,为村级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优先推动在官店镇等5个高山乡镇搭建乡村信贷对接平台,设立村级扶贫互助信贷风险补偿金,布局助农取款终端,发放农民信用卡。启动设立乡镇保险服务站,在自然村优选落实保险服务专员,因地制宜开发特色保险品种,为当地群众投保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监分局、州保险协会、恩施农商行、有关保险公司,各县市政府)

八、加强国有投融资平台建设。成立州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县市政府配套成立对应机构,加强投融资工作力度。推动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进行市场化转型和融资,探索推动州国投公司与县市国投公司按照总分模式做大做强,以增强平台的融资规模和项目建设与企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力争通过5年的整合,使州国投公司的资产规模达到或超过200亿元以上,为我州各县市有效承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及推动资本市场融资提供可靠支持。做实做强全州开发区投融资平台,每个园区至少建立1个投融资平台,推动逐年增加资本规模,拓展投融资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平台融资、建设、经营、还贷等职能,实行公司法人治理和市场化运作,切实增强融资能力。不断加强州及县市金融人才的交流、共享和培训。(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府国资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国投公司,各县市政府)

九、建立企业帮扶稳贷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合理设定贷款期限,提高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匹配度,大力推广“循环贷”“无缝贷”等贷款模式,多形式减轻企业集中还贷压力。推动化解银行不良贷款,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实施并购重组,盘活存量,转型升级,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推动设立银行业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和贷款到期提示约束制度,由债权人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增贷、稳贷、减贷等处置措施,对市场前景好、产品有销路、资金链暂时有困难的企业,确保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不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对长期亏损、丧失还贷偿债能力、没有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坚决压缩或退出相关贷款。(责任单位:恩施银监分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政府金融办、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保险协会、各银行机构,各县市政府)

十、建立州级金融资源重点引导机制。推动州级金融资源通过过桥资金、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平台,重点引导和扶持州委、州政府推动的主导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信用优良的企业、主业经营良好的企业、州级上市后备企业和积极通过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企业,开辟金融业务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办,推动全州企业管理提档和产业发展升级。探索州内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各类金融机构要优先将名单内企业列为重点客户,为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政府国资委、州国投公司、州农发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各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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