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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去杠杆实施意见

来源:咸阳市人民政府2017-12-12 17:27:35

咸阳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去杠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银行总行、省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加快实体经济去杠杆步伐,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优化咸阳金融发展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去杠杆的重要意义

(一)深刻理解实体经济去杠杆的内涵和要求。近年来,我国的杠杆率特别是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负担日益沉重。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趋势性下降与周期性波动相互叠加,国内经济转型阵痛与国际经济环境复杂相互交织,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债务风险进一步上升。针对这种情况,中央明确提出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去杠杆的重要意义,以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资源配置为重点,有序降低实体经济杠杆水平,有效提高金融供给质量和效率,防范化解各类债务风险,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平衡发展、短期融资与中长期融资结构合理、金融风险受到有效管控的社会融资格局。

二、发挥股权融资作用,降低实体经济杠杆

(二)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各金融机构要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紧密协作,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咸政发〔2016〕30号)要求,积极推荐、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成熟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促进企业做优做强。利用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在咸阳设立孵化基地的便利条件,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陕西省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充实中长期资本实力。抓住《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政策机遇,推动我市贫困县企业积极开展股权融资。

(三)创新发展股权投资。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合作,积极参与市、县政府主导的各类政策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工作,通过资金托管、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贷款跟进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咸阳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以全省投贷联动试点为契机,探索银行、证券、保险开展合作,整合各自资金、信息和管理优势,以股权介入、贷款跟进、分散风险的方式开展股权债权相结合的投贷联动业务,为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推进直接债务融资,改善实体经济负债

(四)支持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围绕咸阳重大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支持公路、地铁、地下综合管廊、水利设施、能源设施等重大项目和城镇供水改造建设、燃气建设、道路桥梁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项目发行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定向工具等直接融资工具,支持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债务结构。

(五)推进资产证券化。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广和指导,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信贷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为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腾挪信贷资源。配合交易商协会加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运用推广,坚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支持企业以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开展证券化,盘活存量资源。

(六)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配套服务。各金融机构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工作,强化债务风险监测提示,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购买地方政府债券要符合监管规定。

四、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七)稳妥有序支持去产能。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推动全市去产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对咸阳煤炭、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中有市场、有竞争力但暂遇困难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和国际产能合作的融资支持。对落后产能、不安全产能、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和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要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对违规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得提供授信支持。

(八)改善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密切关注省内其他地市“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展,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开展试点推广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统一部署,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配合,稳妥有序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抵质押贷款业务。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关注政府部门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开展情况,推动确权信息与金融机构联网共享,促进盘活农业资源资产。加大对特色农业、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新兴业态和农业科技研发、设施农业、绿色农业、现代食品产业等新兴领域的金融支持,积极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九)全力支持工业强市建设。紧密围绕《咸阳市工业经济总量翻番(2015—2020年)行动计划》,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加大对全市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食品、电子信息、医药、纺织、建材、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八大领域的支持,助推“三千五百”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以“中国制造2025”咸阳行动计划为引领,提高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贷款比重,支持制造业两化融合发展和智能升级,拓宽制造业绿色项目融资渠道,促进制造业绿色发展。

(十)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消费升级。全面落实金融支持生活性和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要求,着力拓宽抵质押范围,加强互联网技术运用,提升“互联网+”普惠金融水平,推动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以全市打造秦汉文化旅游集散地为重点,积极推动文化、旅游与金融深入融合,以全市建设西北地区重要物流枢纽为契机,全力支持现代物流网络及重大项目建设。围绕推动服务业供需结构有效匹配,创新财政金融协作模式,进一步完善消费金融布局,支持教育、健康、休闲、农村等新消费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十一)提升金融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精准确定、采集扶贫企业和扶贫项目信息,保证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能够穿透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和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的数据报送工作,为有效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提供基础保障。围绕财税金融结合、金融扶贫信息共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产品创新、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创业就业等方面,积极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精准对接贫困户多元化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社会效应债券发行、地方扶贫专项基金设立等扶贫投融资机制创新,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

(十二)补齐薄弱领域金融服务短板。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大力开展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探索平衡应收账款融资各方利益的机制,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对核心企业确认应收账款进行适度奖励、补贴。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服务,加强金融与“双创”示范基地及各类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合作,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细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切实做好对高效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人群的创业就业金融服务。实施好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金融支持,为残疾人康复、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三)加快多元化信贷服务和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动产质押等业务,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新兴业态提供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电商融资等金融服务。稳妥推进产融合作,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业务,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加快制造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以租代购”和“以租代售”。着力拓宽服务业信贷抵质押范围,支持实体零售、内贸流通、电子商务等领域加快发展。

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准入门槛,优化小微企业业务规范和流程。结合PPP模式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方式,稳妥推进抵质押方式创新,加大对PPP项目的融资支持。

五、主动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十四)防控和化解信贷风险。各金融机构要立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坚持审慎经营,加强信贷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从源头上把控和防范各类信贷风险发生。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清偿能力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通过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债务重组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综合运用债务重组、破产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问题和不良资产。

(十五)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各县市区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要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去杠杆工作部署,强化对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和风险管理,维护区域金融稳定。通过宏观审慎评估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合理增长,防止机构“带病扩张”。加强对金融机构流动性来源和结构的监测分析,督促其依法合规开展票据、债券和同业业务,合理配置资产负债期限,在各个关键时点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充足的备付率。密切关注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影子银行、网络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做好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直接融资政策引导和主体培育。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合作,加大直接融资政策宣传推介力度,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导向建立完善全市直接融资企业后备库,根据企业规模、经营状况及融资需求,分类分批引导其选用不同的融资渠道和工具进行直接融资,为提高全市直接融资比重创造条件。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业务面广、深入企业的优势,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并积极为符合直接融资条件的企业提供顾问、承销等相关服务,促进企业融资结构优化。

(十七)加大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各级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在引导信贷投向、降低融资成本方面的作用。对支农力度大、资金相对不足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指导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优先支持科技型、创新型、品牌型小微企业。优先为涉农票据、小微企业签发或收受的票据办理再贴现。充分发挥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政策的引导作用,提高县域法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意愿和能力。

(十八)加快金融市场主体建设。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市场政策引导,加快推进其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整体资金和资本实力,争取更多的全国性金融市场资源支持咸阳实体经济发展。

(十九)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持续深化城乡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街道)”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和“三信”创建成果的转化机制。发挥人民银行与发改委信用体系建设“双牵头”作用,推动全市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示范市建设。进一步加强信用知识宣传,不断增强农户、居民、企业等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持续改善城乡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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