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2017-12-18 11:12:47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皖政〔2015〕90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全市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化解实体经济融资难题
1.充分发挥续贷过桥资金作用。市及各县财政分别设立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对因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合作银行同意续贷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银行承诺续贷后应按期足额发放贷款。市民强担保公司配合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并加强对相关县区的指导。各县应按不低于省分配资金的2倍安排配套资金,年度资金周转达到12次以上。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人行芜湖中支、芜湖银监分局、民强担保公司、各县区政府负责,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政策性担保功能。落实市财政局、金融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财综〔2015〕169号)要求,积极利用政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努力提高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帮助企业解决有效抵押担保不足难题,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新渠道。到2020年末,确保全市政银担业务累计发生额超过100亿元,新型政银担合作实现县区全覆盖、机构全覆盖和业务全覆盖。
落实市级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支持“三农”项目贷款担保,以及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委、民强担保公司、各县区政府负责)
鼓励市、县(区)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仓单、提单、应收账款、存货、股权、基金份额、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等质押担保及反担保业务,鼓励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和林权抵押担保及反担保。(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民强担保公司、各县区政府负责)
县区单户2000万元以上的担保项目,市民强担保公司可按相关决策程序给予担保支持。(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民强担保公司、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全面开展“税融通”业务。市、县区建立由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协调落实“税融通”业务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结合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情况,按照程序核定公示符合“税融通”条件且确定主办银行的企业。“税融通”担保项目由所在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承办。市、县区财政负责落实风险补偿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承办担保机构按企业近两年纳税增幅分档提供信用担保,单户企业“税融通”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税融通”担保费率统一按0.5%收取。“税融通”业务纳入政银担合作体系。具体细则由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民强担保公司、各县区政府负责)
4.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季度末向市银监局上报续贷审批、循环贷、年度审核等具体措施落实情况,芜湖银监分局会同市人行、金融办进行通报。各金融机构要依托我市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努力提高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扩大中小微企业、“三农”贷款审批权限试点。根据涉农、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经营正常、效益良好、能及时还本付息的涉农、中小微企业有中长期贷款需求的,要发放中长期贷款,不得以短接长,分解发放短期贷款。鼓励盘活信贷资产存量,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同时,合理制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额度年度任务,并纳入考核。建立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对中国驰名商标和安徽省著名商标质押贷款优先办理。(芜湖银监分局、人行芜湖中支、市金融办、市工商局负责)
5.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三农”及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支持贷款保证保险和科技保险,大力推动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大力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小额信用保证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保险协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6.加快发展壮大互联网金融。依托芜湖皖江金融集聚中心,培育和引进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比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2013〕33号)总部金融机构落户政策给予奖补。对落户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积极支持县区争创省级互联网金融产业聚集区。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在融资规模、周期、成本等方面提供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的产品和服务。积极鼓励与有序引导并举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模式,实现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具体细则由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芜湖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7.强化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建立担保资源库与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接机制,把上市后备企业作为重点支持服务对象,实行担保费率优惠,年化费率最高不超过1%。在同等条件下对上市挂牌及列入资源库的后备企业予以“六个优先”:优先纳入政银担合作、续贷过桥资金、“税融通”等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优先纳入政府性产业引导资金扶持;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格认证;优先申报和享受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优先供应土地;优先支持纳入政府采购地产品目录和PPP项目合作,鼓励采购本地产品和服务。通过政策叠加扶持,确保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动态资源库保持在200家以上。(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建投公司、民强担保公司、各县区政府负责)
8.强力推进企业首发上市。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沪深港交易所。推进汽车及零部件、材料、电子电器、电线电缆等四大传统优势企业在主板、中小板上市融资,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紧紧围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型显示和光电信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机械装备、通用航空、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对接战略新兴板、创业板和港交所,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推进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等新业态企业上市。推动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及时上报辅导备案。到2020年末,确保全市上市企业30家以上,争取40家以上。(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9.推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紧紧围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资本市场”经济发展新思路,重点支持各类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鼓励挂牌企业通过协议转让、做市交易等方式促进股权顺畅流转,完善治理机制,提升企业价值。芜湖远大创投、县区风投公司积极参与本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增融资,并积极吸引社会化资本参与本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增融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鼓励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到2020年末,全市“新三板”挂牌企业确保达到120家,争取达到140家。(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建投公司、各县区政府负责)
10.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引导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和升级改造,化解过剩产能。整合产业链,做大产业群,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实现“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推动符合条件企业股债并举,公募私募并行,灵活运用多元化融资工具,拓展并购重组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域外上市公司募资投向本市;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拓宽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及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市金融办、市国资委、人行芜湖中支负责)
11.优化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县区目标责任。上市挂牌目标以2015年下达任务数为基数,一次性核定三年目标任务,实行2015年至2017年3年县区综合目标滚动考核。
进一步完善市相关职能部门服务企业改制上市考核机制。对券商等中介机构实施第三方评价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凝聚各级各部门工作合力,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上市挂牌企业、重点企业、县区融资平台公司直接融资,以及企业引进域外股权投资等,纳入所在县区直接融资考核。(市考核办、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负责)
三、全面深化金融综合改革
12.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立足合芜蚌金融服务自主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快皖江金融中心建设,着力打造皖江城市带金融机构集聚中心、金融改革创新中心、金融要素交易中心、金融外包及后台服务中心。大力推进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工作,力争设立1至2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惠居住房金融公司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公积金异地互认为契机,构建区域性住房金融体系,加速向专业化住房金融机构转型,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到2020年末资产证券化规模达到20亿元。发展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业态,加快制定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完善租赁公司和租赁资产的税收政策,畅通租余资产再流通渠道。大力发展商业保理,积极推动商业保理外汇管理、票据贴现、财政税收、融资渠道等政策创新,促进商业保理健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围绕产业链稳步拓展业务。(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芜湖中支、芜湖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13.打造区域性股权投资中心。巩固并增强安泰引导基金、远大创投基金、县区风投公司等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继续引进全国性、行业性私募股权基金。同时针对我市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发挥国有与社会化资本协同效应,对外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大型股权投资基金;对内做好投资项目的储备,并鼓励各县区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共同构筑覆盖我市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基金集群。(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芜湖中支、芜湖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14.加快区域要素市场培育发展。拓展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安徽长江金融资产交易所、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安徽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的金融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各类产权、股权与资产的规范转让和合理流转,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股转系统的合作对接机制。(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负责)
整合现有资源,谋划推进羽绒、船舶、药品等交易平台,形成“信息发布—评估咨询—仓储运营—交割交易”的产业链,建设服务皖江、辐射周边的区域要素交易中心,加快推动要素市场向县域延伸。(无为县政府、市港航局、市金融办负责)
15.持续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有序推进增资扩股,跨区域发展;积极引进战略合作、开展创新业务试点,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实施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2016年实现金融服务室乡镇基本覆盖、助农取款点行政村基本覆盖。(市金融办、人行芜湖中支、芜湖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上市挂牌、发行优先股、“三农”及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充分利用各类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农村商业银行发债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年化费率最高不超过0.5%。(芜湖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人行芜湖中支、民强担保公司、各县政府负责)
积极指导辖区内农商行参加合格审慎评估,力争成为全国市场利率定价机制基础成员或观察员;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好大额存单发行备案工作,进一步扩大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人行芜湖中支、各县政府负责)
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争取1至2个县进入“两权”抵押试点。(人行芜湖中支、芜湖银监分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负责)
加快村镇银行发展,引导村镇银行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鼓励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机构网点,做到不脱农、多惠农。(芜湖银监分局、各县政府负责)
16.继续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结汇及大宗商品交易结售汇改革,简政放权,促进企业投融资便利化。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引入第三方具有牌照的跨境支付企业,有效拓展企业对外贸易渠道,支撑实体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的增长。
积极争取优惠政策,支持重点企业外汇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企业家数,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资格申报,有效提升辖内跨国公司的资金运营效率。
积极探索外汇管理新方式,着力推进外债比例自律管理,提高重点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规模,引导企业获得境外低廉的资金用于自身的运营和发展,试行“外币支付租赁款”业务,强化外汇政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业对辖内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指导辖内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展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配合“一带一路”等战略支持推动企业“走出去”。
在总结奇瑞集团跨国公司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该项试点工作,争取实现我市跨国集团境内外人民币资金的集约化、便利化管理。(人行芜湖中支负责)
17.强化担保及融资平台功能。支持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发展多元化金融业务,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新型现代金融控股集团。鼓励市建投公司、宜居集团、交投公司做优做强,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实现转型发展。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探索建立我市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对接、中介服务、融资登记、流水监控、在线评价等一条龙服务。探索应收账款交易平台建设。(市国资委、民强担保公司、市建投公司、市宜居集团、市交投公司负责)
四、强化组织体系保障
18.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县区、开发区要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经济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的重点,做到组织领导、年度任务、责任部门、协调调度、考核评价、经费保障“六落实”。(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办负责)
强化目标任务的考核调度。市金融办牵头对省政府下达的信贷投放、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等指标进行分解,细化措施,压实责任,考核指导,跟踪督办,促进我市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区要强化金融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完成各项金融工作任务。(市金融办、市考核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完善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调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办法,建立续贷过桥资金、政银担合作、“税融通”业务考核机制,构建以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政策实效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芜湖中支、芜湖银监分局、市商务局负责)
19.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搭建中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探索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大力推进征信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企业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加快相关行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培育和引进征信公司,整合利用大数据资源,依法依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市发改委、人行芜湖中支、市信息办、市金融办、市商务局负责)
多措并举打击非法集资。强化市、县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健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对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快侦快办,震慑犯罪行为。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日常监测和违规广告的认定查处力度。各县区、开发区要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等重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防范金融风险。各县区、开发区要切实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量,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经费,并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新闻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支持各类金融企业维护金融债权,妥善处置金融风险事件,提高金融案件的审结和执结率,着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国厚等资产管理公司作用,加快消化和处置金融不良资产,保障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金融办负责)
20.切实加强人才保障。积极招引各类优秀金融人才,同等享受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建立金融培训机制,将金融意识、风险意识、信用意识等金融知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和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加快引进和培养金融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加大金融机构与市县区政府及机关部门干部挂职交流力度。(市人社局负责)
五、施行时间和解释单位
21.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金融办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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