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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2017-12-18 16:59:36

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7〕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6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功能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大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区域性增长极,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政策导向,聚焦发展。主动对接相关支持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投入政策,主动承担增加重大项目投入,强化资金渠道疏通、担保难题破解、融资成本降低、产出绩效提升等管理责任,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聚焦聚力大别山振兴发展规划、精准发力补短板三年十大重点工程等重大机遇平台,紧密结合财政资金投入重点和分配方式变化,着力解决“三去一降一补”、精准扶贫、创新创业等重点领域资金瓶颈制约。

(三)全力推进,全域统筹。坚持全市上下“一盘棋”,凝聚整合财政资金的共识与合力,统筹推进政府债务监控与化解工作,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流程,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四)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引导市场机制健康运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创造性。

二、实施内容

(一)搭建服务企业平台,构筑融资担保体系

1.做强做大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接省再担保集团公司对全省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合作的政策,市、县(市、区)政府从大别山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6亿元注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市、区)通过向省财政申请专项借款1000万元,注入同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逐步壮大公司实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2.增加涉农信贷担保投入。对接省财政分3年筹措15亿元资本金注入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政策,推动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中成立专门的“三农”事业部,作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承担主体。县(市、区)通过盘活资金存量、调整专项资金结构和预算安排等方式,增加涉农信贷担保投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3.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形成政银担优势互补、权责统一、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由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平台、金融机构、属地财政按比例分担代偿责任。市、县分别设立代偿补偿基金,其中市区基金暂定为1亿元,县(市)暂定为50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4.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绩效考核与奖补。建立与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相适应的资本金补充机制,通过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保费补助以及向省财政争取奖补资金等方式,发展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加强业绩考核和风险防控,建立奖补机制,争取省财政在调度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方面的支持。(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二)加强政银保合作,撬动金融资本投入

1.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补政策,建立以奖促贷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13%的部分,按程序申请省级奖励;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等支持经济发展贡献度作为确定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的重要依据之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2.支持设立转贷基金。统筹整合存量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等,设立“转贷基金”,搭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平台,切实缓解企业“贷款难、过坎难”的矛盾。市区设立的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各县(市)不低于5000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3.完善“政银通”“助保贷”合作模式,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池。市县继续向主要商业银行增加注入政府风险补偿金,协议各合作银行按8~10倍的比例放贷,抵押物限定在一般贷款额度的20%~40%,贷款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5%,有效缓解轻资产小微企业的贷款抵押难题。(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委)

4.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5.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从省财政下拨的扶贫资金中安排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其中贫困县市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非贫困县市不低于5000万元。对有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10万元以内、3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扶贫小额信贷全覆盖,确保每年发放扶贫小额信贷30亿元。(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金融工作局)

6.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保险。统一组织向中央财政申请80%、省财政申请20%的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7.支持粮食主产县争取财政部适度规模经营农户水稻、小麦大灾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对标争取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三)调整财政支持方式,强化资金使用导向

1.对接省财政产业改造贴息与奖补政策。省财政整合设立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5亿元,采取财政贴息、奖补等方式,支持传统产业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流通方式创新、产品升级等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按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利息的50%申请贴息,企业利用自筹资金购置生产性设备的,经申请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对接省财政农业信贷贴息政策。省财政统筹中央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财政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2亿元,对各金融机构直接开展的农业信贷业务,按基准贷款利率的50%申请新型农业(农业、林业、农发、农机、粮食流通等)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3.统筹县(市、区)中央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和涉农项目资金,筹措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开展农业信贷服务。其中,粮食大县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其他县不低于30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用好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重点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可持续的重点企业发展。完善管理制度,在资金投向上坚持税收优先、效益导向,在放款方式上通过政银合作委托银行放款,在风险防控上坚持企业信用至上、鼓励企业联保和加强激励约束,确保资金“调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5.建立政府引导重大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接省级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市区财政筹资3亿元设立政府主导的产业引导基金,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设立母基金,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逐步扩大规模。各县(市)探索设立政府引导产业基金和技术改造基金。(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6.对接省财政“双创”示范项目奖补机制。对获得国家“中国制造2025”重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且未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对获得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称号的,统一组织向省财政申报奖励。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对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统一组织向省财政申报专项补助经费。(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7.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除省财政对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外,市、县(市、区)财政全面兑现企业主板上市补贴100万元、新三板补贴60万元、四板补贴30万元的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8.支持企业融资融券。对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和中介机构,按照债券融资方式及融资金额,申请省财政给予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对应给予奖励,各县(市、区)财政相应安排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明确支持重点,补齐发展短板

1.支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筹集财政补贴资金,支持全面取缔“地条钢”和非法码头,淘汰燃煤小锅炉和黄标车;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落实出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因城施策”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及时分析预警房地产存量情况,合理增减土地供给,对房产库存较大的地方,适时推行居民购买首套房财政奖励政策,对库存过小、房价过高的地方,采取综合调控措施;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制订“打好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和防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支持降成本。千方百计降低企业水、电、气等要素成本,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制度。对2015年以来已清理取消或停征的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开展“回头看”,对市、县(市、区)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公开公示,加大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3.支持补短板。落实《黄冈市精准发力补短板三年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17〕36号),协同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统筹各级财政资金,用好各类政府投资基金,推进水利、交通、生态文明和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和专项债券额度,妥善解决乡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重大交通项目配套资本金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涉农资金,围绕粮经饲和农牧渔相结合、农村互联网和电商发展、绿色农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争取省财政奖补资金。市县从大别山产业发展基金中单列1亿元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和社会保障脱贫工程建设,全力争取光伏扶贫政策资金和精准扶贫以奖代补资金。(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5.支持创新创业。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在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上,市区和县(市)分别设立“返乡创业”基金,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推进“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强化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绿色低碳制造水平;实施黄冈·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计划,加大支持“一园八基地”建设和“千企联百校”活动,深化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合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6.支持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全面落实招商引资“一号工程”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八个方面46项优惠政策清单兑现。支持通过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的急需紧缺人才,支持聘任“招才顾问”“招才大使”“招商大使”,发挥智力桥梁作用,推动招商项目落地和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招商局)

7.支持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市、县(市、区)政府社保基金主体责任,规范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加强基金收支管理,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加强社保待遇政策管理,严格退休审批和待遇发放;加强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对标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调剂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地税局)

(五)推进融资平台转型,防控政府债务风险

1.开展政府性债务清理和问题整改。摸清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债务底数,提出分类处置与化解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按政策整改到位。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完善相关举债协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落实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市、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省政府审定限额。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要求,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偿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严格限定举债方式、资金用途和执行政府担保规定。政府举借债务只能通过省政府代理发行债券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借债务。举借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除转贷外债外,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其他债务以任何方式担保。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依法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4.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清理整合市、县(市、区)各级现有平台公司,科学定位公司职能,向市场化、专业化、集团化方向转型。整合市区优质经营性资产资源,将国有经营公司改造为国资控股集团,推进股权投资,支持重点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整合市区平台公司,组建城发集团,通过补资本、补资产、补现金流的方式做大盘强,支持市区基础设施和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5.规范运作PPP项目。合并市区两级政府财务报表,拓展市区政策空间。遵循“年度PPP项目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超过10%”规定,优化市区PPP项目,探索建立PPP项目合作基金,加快PPP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抢抓棚改机遇期、窗口期,加紧申报国开行、农发行政策性贷款;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建设与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7.建立政府债务预警与化解机制。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中长期财政规划。对属于政府债务的存量债务,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存量或有债务,按规定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转化为政府债务,有效缓解政府偿债压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增加财政有效供给

1.加强收入预期管理,确保实现增长目标。完善收入征管联系会议制度,确保收入增长8%的底线;严格执行税费政策,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挪用和违规调库、混库,截留财政收入;认真清理税收优惠、财政返还等扶持奖励政策,加强收入征管考核。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使市本级税收占比提高到70%以上,县(市、区)占比提高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完善支出管理机制。实行资金、项目、招标、管理、责任“五到县”,支持县(市、区)通过完善规划引导统筹,通过实施重点项目主导统筹,通过申请奖补资金引领统筹;结合收支预测,统筹安排调度资金、暂存和暂付资金,保持库款规模合理;分类处置结余资金和历年结转资金,统筹整合用于急需领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强化支出绩效导向,建立长效内控机制。着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实行一月一通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简化政府采购和国库支付流程;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积极对接省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奖励政策,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完善财政内控机制,优化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检查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形成共识,主动作为,把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定期向市政府报送进展情况,及时将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交研究。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抓好统筹协调,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根据牵头部门的安排,共同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全局,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开展、全面落地。

(三)强化督办考核。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督办,对落实政策不力、推进速度不快、推进效果不好的,实行挂牌督办、专案盯办;对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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