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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来源: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04-06 15:19:01

2017年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长政办〔2016〕180号文件,落实“双控”措施。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开盘销售申请价格备案,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二、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第一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动产证未满两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三、加大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提高商品住宅的有效供给。2017年我市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同时,加快安置房建设,确保年内有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

四、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房价变动状况,及时预警预报。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相关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

五、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六、加强舆论正面引导。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误导群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传播造谣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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