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04-06 15:19:01
2017年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长政办〔2016〕180号文件,落实“双控”措施。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开盘销售申请价格备案,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二、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第一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动产证未满两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三、加大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提高商品住宅的有效供给。2017年我市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同时,加快安置房建设,确保年内有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
四、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房价变动状况,及时预警预报。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相关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
五、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六、加强舆论正面引导。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误导群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传播造谣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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