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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邵武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80元/人(含新生儿)

来源:邵武市人民政府2017-12-08 16:44:52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邵武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邵武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有着重要意义。

二、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动员培训,宣传发动。

1.11月23日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启动2018年邵武市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2.各乡(镇)、街道于11月25日前,根据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动员大会精神,召开乡(镇)、街道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3.全市动员大会召开后,各乡(镇)、街道,文体广新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微信、微博等大众传媒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文件内容和宣传标语。各乡(镇)、街道要采取进组入户、召开户代表议事会、设立政策宣传栏、悬挂醒目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的知晓率达100%。

(二)第二阶段:(11月25日至12月31日)收缴城乡居民个人应缴经费、登记、造册。

1.根据《南平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南医保〔2017〕76号)文件规定,每人(含新生儿)/每年收缴参保基金180元。

2.各乡(镇)、街道要将参保系统中的《2017年乡(镇)、街道参保人员名单》按建制村为单位打印,分发给各村(居)工作人员作为参保对象底册。

3.各乡(镇)、街道要到医保中心管理部领取《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收款收据》,所用票据在参保结束后及时到管理部核销。

4.各村(居)要以户为单位,按户籍(常住地)对2018年参保人员进行重新登记确认、收费、造册、汇总。

5.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应到主管部门办理确认2018年享受“政府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人员”(以下简称:“政策减免对象”)名单,要及时做好2018年参保农户中“政策减免对象”信息比对和人员调整工作。

政策减免对象包括:(1)农业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2)持有第二代《中毕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3)经卫计部门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夫妻及子女等计生优扶对象;(4)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认定条件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6.参保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由村(居)工作人员统一收缴,开具省财政厅专用票据并加盖村(居)公章。收缴资金应当及时缴存乡(镇)、街道医保基金收入专户,并将银行出具得加盖现金收讫章的凭证及参保城乡居民花名册录入到城乡医保参保管理系统,收费发票、缴款凭证上交至医保中心管理部,做到票、款、人一致。

7.医保中心管理部核账时间安排为:12月26日,金坑乡、桂林乡、晒口街道、张厝乡;12月27日,吴家塘镇、大竹镇、肖家坊镇;12月28日,大埠岗镇、城郊镇、下沙镇;12月29日,沿山镇、洪墩镇、水北街道;12月30日,水北镇、通泰街道、和平镇;12月31日,昭阳街道、拿口镇、卫闽镇。

8.2018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从2017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止。12月25日前未及时上户口的新出生人员可放宽至次年2月28曰。其他时间将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9.新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办理事项:

(1)2017年已参保户中有新增参保及2018年新增户城乡居民要及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原件、复印件及1寸白底彩照办理社会保障卡;

(2)16周岁以上的居民到邵武市八一路新村信用社办理;

(3)16周岁(含)以下的居民无需提供照片,可直接到邵武市熙春路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4)急需就医无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三)第三阶段:(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医药费补偿。

1.2018年1月1日起,对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因病住院的按规定补偿医药费用;

2.适时召开201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座谈会,及时交流、总结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2018年是我市“三保合一”医保机构改革第一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保工作,将其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内容。各乡(镇)、街道要提高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务必要强化舆论引导做好医保个人缴交部分增加30元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和政策宣传,特别针对家庭人口多、经济条件差的农户要重点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巩固居民参保率,按时完成既定目标,对贫困人口等减免人员要100%参保,做到减免人员排序名单正确,参保人员数据电脑系统录入完备,确保2018年1月1日城乡医保报销如期启动。

(三)完善考核制度。一是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全市年终绩效考评,各责任部门完成参保率达到99.5%以上的得满分;参保率在99.5%以下的不计分;对未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严重影响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度的,给予通报批评。二是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各个流程加强监管,做到钱帐分离、专户存储、及时缴交,保障资金安全。对侵占、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的,除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将追究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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