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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多少?新生儿缴费多少?

来源:建瓯市政府2017-12-08 17:20:17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建瓯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瓯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新生儿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2018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瓯政办〔2017〕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院: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建瓯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征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180号)精神,制定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

一、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我市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以及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驻地武警等,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以下人员参保的当年度个人缴纳费用由市财政支付:①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②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③卫计部门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夫妻及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等计生优扶对象;④农业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⑤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认定条件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新生儿缴费。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二、工作目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2017年12月25前完成参保任务数,同时将应缴基金入库,完成参保信息登记、造册、电脑系统录入等工作,确保2018年1月1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如期启动。各乡镇(街道)任务数附后。

三、工作职责

1.市医改办:牵头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2.各乡镇(街道):负责本乡镇(街道)的宣传和参保缴费工作,牵头辖区扶贫、民政、残联、卫计等单位核定减免人员;做好票据管理;指导并督促村(居)参保缴费,按时报送信息;按时将个人缴费款上缴;认真做好参保人员数据核对与录入;督促各村(居)落实参保公示等工作。

3.市财政局:按参保人数农村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保证乡镇(街道)参保工作办公经费;规范各乡镇(街道)个人缴费收入过渡户管理。

4.市扶贫办:负责向各乡镇(街道)提供按村(居)分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并核实对象的参合情况,确保100%参保。

5.市民政局:负责向各乡镇(街道)提供按村(居)分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含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名单,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认定条件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名单,并核实对象的参合情况,确保100%参保。督促各城区居委会开展医保个人缴费工作。

6.市老区办:负责向各乡镇(街道)提供按村(居)分开革命五老名单,并核实对象的参合情况,确保100%参保。

7.市残联:负责向各乡镇(街道)合医办按村(居)分开提供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名单,并核实对象的参合情况,确保100%参保。

8.市卫计局:负责向各乡镇(街道)提供按村分开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夫妻及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等计生优扶对象名单,并核实对象的参合情况,确保100%参保。

9.市教育局:负责职业中专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由学校统一经办代收代缴南平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

10.市武警中队:负责武警官兵参保,代收代缴南平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

11.市民宗局:负责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由所在单位(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代收代缴南平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

12.市广电局: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工作。

13.市农村信用联社:做好医保缴费的存储和按时划拨;配合做好居民参保宣传等工作;完善POS机布设,逐步过渡到协议网点代扣划缴居民参保缴费。

1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制证等工作。

15.各村(居)委会:负责宣传、动员、组织辖区城乡居民缴费参保(含常住辖区且非辖区户籍的流动人员),减免人员核对排序,人员信息核对和资金汇总上缴;及时报送参保缴费进展信息。

16.南平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统计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进展并上报,按时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上缴南平市财政。

17.市效能办:对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乡镇(街道)、单位进行问责。

四、实施步骤

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缴费与信息核对阶段、电脑系统录入阶段、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服务阶段。

1.准备阶段: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25日

(1)召开会议,形成共识。召开有关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制定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确定职能单位的考核办法。11月15日前召开全市动员大会,下达各乡镇(街道)参保缴费工作责任书。11月17日前完成业务培训和前期准备工作。

(2)市财政局做好筹资票据的准备,举办筹资票据转结管理培训,做好票据管理。

(3)市扶贫办、民政局、老区办、残联、卫计局等部门做好我市城乡居民中的精准扶贫人口、低保、重点优抚、革命五老、残疾人和农村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对象名单的公示和核定工作。有关部门需及时将减免对象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在11月25日前下发到各村(居)。

(4)南平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做好宣传材料、表格、簿册等材料准备;做好各乡镇(街道)参保缴费的表簿卡使用和电脑录入培训。各乡镇(街道)负责在2017年11月25日前把2017年参合名单下发到各村(居)委会。

(5)全部乡镇(街道)参保缴费启动会必需在11月25日前召开并将任务责任书下达到村(居)。

2.缴费和信息核对阶段:2017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

(1)加强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滚动播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内容,广泛宣传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意义和目的。各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均要设立宣传栏、悬挂醒目宣传标语和发放宣传单,宣传到每家每户、每个居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良好氛围。宣传标语附后。

(2)减免人员经办流程。市扶贫办、民政局、老区办、残联、卫计局等各职能部门必须在11月15日前把名单提供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次按照农业、民政(含重点优抚、革命五老)、残联、计生部门确认减免缴费人员的顺序进行比对,剔除重复减免缴费身份人员后,于11月25日前将名单返回给各职能部门确认,各职能部门经确认后于11月30日前将属于减免对象和属于医疗救助的对象名单刻录光盘一份及纸质盖章一份,提供给南平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南平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负责将下一年度各职能部门可享受医疗救助人员名单,导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确保“一站式”服务顺利接续。减免人员表格附后。

在缴费期间(每年10-12月)确认的精准扶贫对象,各乡镇(街道)于次年2月底之前负责将职能部门确认后的精准扶贫对象名单刻录光盘一份及纸质盖章一份,提供给南平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南平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于次年3月31日前,根据各部门确认的减免缴费的人数进行汇总,经市财政局确认后分别报南平市医保局和南平市医保中心。

市民政局对于年中因政府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等政策性因素需增减城乡低保范围的对象,应在审批后,当月将名单刻录光盘一份及纸质盖章一份,提供给南平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南平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负责将调整对象名单于次月1日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市财政局负责对未参保的新增低保对象缴纳当年度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

(3)参保缴费程序。各乡镇(街道)要在2017年12月25日将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收缴到位。各村(居)要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开具票据,登记并核对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收存有关增减人员的参保证并上交乡镇(街道)变更;其中,各村(居)必须认真核对由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本年度精准扶贫人口,革命五老、重点优抚、五保、低保、残疾人和二女结扎户、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等政府补助对象的名单,确保做到政府补助对象100%参保。各村(居)对于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在“城乡居民参保告知书”上签字并上交乡镇(街道)存档。

(4)各村(居)从工作启动开始,参保情况必须每日一报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参保缴费情况从2017年12月1日起必须每日一报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直到辖区完成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进度表”附后。

(5)各乡镇(街道)必需指定人员做好票据领发及结算工作,确保按时和无误。

(6)市广电局做好有关政策、典型事例的报道和医保缴费进展情况的跟踪报道等工作。

(7)南平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负责及时向建瓯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报送工作进展,市效能办及时到乡镇(街道)、单位开展参保缴费工作督查。

3.电脑系统录入阶段:2017年12月25日到2017年12月31日

(1)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在2017年12月28日前将参合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汇总全部上缴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收入过渡户(帐户:建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帐号:9050610060010000005827,户名: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建瓯管理部,转账单上备注缴款单位名称)。

南平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于每月29日前,将个人缴交的基金收入汇总上解南平市医保中心收入过渡户,南平市医保中心于每月末将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上解的基金汇总后上缴南平市财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3)各乡镇(街道)要在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辖区参保人员电脑录入和数据更正工作,做到参保人员电脑录入名单、票据、缴交基金、统计报表和实际情况“五相符”。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录入完毕,必须按规定在电脑系统中导出并在所在村(居)进行公示。

(4)南平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系统软件调整,录入、统计的技术指导,全市参保情况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4.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服务实施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从2018年1月1日起,新一轮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启动。

(2)全市2018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医保缴费工作。其间,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返乡农民工的参保缴费扫尾工作,做好数据汇总、票据的核销。南平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医保系统录入工作检查验收,验收考核合格后,市财政按照要求向各乡镇(街道)下拨工作经费。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围绕城乡居民参保目标和工作时限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责任、扎实工作,做到宣传到位、工作到户、逐村(居)落实。

2.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市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完善服务,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目标的完成。

3.加强督查、奖优罚劣。市政府向各乡镇(街道)下达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责任书,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违规追究制度。市效能办要及时开展医保工作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确保全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1.建瓯市各乡镇(街道)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任务数

?2.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宣传标语

3.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进度表

4.医疗救助名单填写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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