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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哪些人可以申请宅基地?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永顺县人民政府2017-12-07 14:28:01

永顺县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代管县,地处中西部结合地带的武陵山脉中段,境内地貌以山地、丘岗为主。根据永顺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永顺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我们一起来看下永顺县哪些人可以申请宅基地?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一、永顺县哪些人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无农村宅基地的;

(二)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

(三)原农村宅基地被依法征收后需要安置的;

(四)征得接受地的村(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的迁移户;

(五)达到分户条件且已分户的;

(六)其他可以申请的情形。

二、哪些人申请农村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不符合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

(三)原农村宅基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且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一户有一处以上农村宅基地的;

(五)将原农村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农村宅基地的;

(六)户口已迁出且不在当地居住的;

(七)已享受征地拆迁安置的;

(八)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九)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三、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审批流程、方式、时限为:

(一)申请报告,村(社区)组初审。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村(社区)应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对申请人建房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张榜公示5天。

(二)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房资格初审合格的,由村(社区)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建房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林业站等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地块位置、地类、面积、权属、四至界限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现场勘察。

(三)落实占补,张榜公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现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经现场测量后,由村(社区)对申请人的申请用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有无住房、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位置和面积、补充耕地位置和方式等情况。公示期间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林业站等机构对申请人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确认。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且指标验收合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永顺县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审批表》。

(四)资料整理,上报审批。农村村民建房由县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其中灵溪镇、芙蓉镇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中居住区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整理以下审批所需资料:

1、经村(社区)同意的书面申请;

2、《永顺县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4、乡镇、村(社区)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5、村(社区)初审会议结果和公示结果的书面材料或说明;

6、拟建住房用地宗地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标注农村宅基地位置);

7、重新选址新建的,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农村宅基地无偿归还村集体的承诺书或申请人与本村签订的还田、还地、还林协议书;

8、占用耕地的,需提供《耕地补充竣工确认书》、竣工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9、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五)建立台账、上报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应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乡镇人民政府每年6月25日、12月5日将审批结果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县国土资源局每年12月15日将管理数据报州国土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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