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怀化市房产管理局2017-12-07 11:01:46
关于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16]37号)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批示精神,市房产管理局与市财政局就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贴对象
“购房补贴”的对象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怀化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民工和农村居民”。“农民工和农村居民”是指现户籍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的人员及其户籍登记在一起的未成年子女。“农民工和农村居民”身份不受行政区域限制,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农民工和农村居民”均可享受此政策。
“契税补贴”的对象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怀化市城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且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购买非商品住房的(“非商品住房”是指非住宅类地产,限定在写字楼、经营性店面、公寓、商铺,仓库、厂房不在享受之列)以及购买手续齐全的车库、车位的。
补贴对象所购房屋均限定为新建商品房,购买二手房的不享受契税补贴。农村居民购房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契税补贴。
二、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按网签合同签订面积计算。
契税补贴的补贴标准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宅实缴契税1.5%标准以上部分全额补贴;购买非住宅(写字楼、公寓、经营性店面、商铺)按实缴契税的50%补贴;购买车库、车位按实缴契税全额补贴。
三、补贴发放流程
由开发企业统一发放申请表,申请表格在各自的网签系统中下载打印并通知购房人领取申请表,指导购房人填写申请表格,告知购房人应提交的资料;申请表格及申请资料先由开发企业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至系统后再将纸质资料统一提交到市房产管理局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补贴发放办公室”);“补贴发放办公室”对申请审核,审核结果在市房产管理局政务网(www.hhfdcw.com)公示公告栏目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届满无异议后“补贴发放办公室”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具体流程如下:
农村居民购房补贴:购房人申请→开发企业下载并发放申请表格→开发企业审核认定购房情况→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审核购房人户籍情况→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购房人户籍情况→购房人提交申请表及申请资料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扫描资料上传系统→开发企业统一提交资料→“补贴发放办公室”审核→公示→支付补贴→资料归档。
契税补贴:购房人申请→开发企业下载并发放申请表格→购房人提交申请表及申请资料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审核购房情况→开发企业扫描资料上传系统→开发企业统一提交资料→“补贴发放办公室”审核→公示→支付补贴→资料归档。
购房补贴申请资料:1、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4、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5、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6、网签合同第1、2、3、15页复印件;7、申请人银行帐户复印件。
契税补贴申请资料:1、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4、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5、网签合同第1、2、3、15页复印件;6、申请人银行帐户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各企业在4月10日之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上报“补贴发放办公室”。
2、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工作,“补贴发放办公室”不接受购房人个人申请,均由开发企业统一上传电子档统一提交资料统一申请。
3、严格审核补贴对象,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不得发放申请表。
4、申请资料中的“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的缴纳日期必须为2017年开具的日期。
5、对享受补贴的房屋由市房产管理局对该房屋进行行政限制,在享受补贴后、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完结前该房屋不得办理退房、撤销网签、撤销合同备案等手续。确需退房的须在退回已享受的补贴后方可办理。
6、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应对购房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资料套取财政资金,购房人或开发企业承担不实申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7、购房补贴的对象限定在“农村户籍”人员,签订合同时购房人必须为“农村户籍”人员,如有共有人为城市户籍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表”中“户籍审核”由购房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8、目前我市住宅交易执行的契税征收政策为2016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按照怀政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本次住宅契税补贴只对实缴契税超过标准税率1.5%以上部分进行补贴,因此如果购房人实缴税率低于1.5%(含1.5%)的不能享受补贴,请各开发企业对申请人的资料仔细审核,有此类情况的不得发放申请表,避免增加购房人负担。
9、“补贴发放办公室”设市房产管理局5楼507室,办公电话2271436。联系人:张晓芳、曾红霞、严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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