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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关于提高宜宾县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和发放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

关于提高宜宾县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和发放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

来源:宜宾县政府2018-07-10 17:10:33

日前,宜宾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和发放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由不低于8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10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由不低于5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70元/人·月;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50元/人·月。

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和发放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宜府发〔2017〕16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和发放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宜府办函〔2018〕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具有宜宾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级重度残疾人由不低于8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10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由不低于5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70元/人·月;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50元/人·月。

三、执行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扩面的重要意义,要按照通知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提标扩面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衔接,统筹经费。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扩面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县财政部门要抓紧做好提标扩面工作的相关基数测算,抓紧落实资金,如预算安排不足,要追加预算,确保提标扩面资金落实到位。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按照省市县政府要求,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18年起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发放。残联主要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在审核工作中重点做好发放对象残情、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的精准复核,将残疾类别及残疾等级等发生变化情况及时提供民政部门,做好残情变化动态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审定,并将审定合格的对象花名册提交财政部门和协调资金拔付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拔付工作。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残疾人护理补贴新政策、新标准,使残疾人知晓新政策,及时申请,领取残疾人护理补贴;要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基层自治组织的优势,使基层干部深入了解、正确掌握政策,更好地为残疾人做好服务。

(五)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程序和政策衔接等参照《宜宾县民政局宜宾县财政局宜宾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宜县民发〔2016〕4号)执行。

未尽事宜按《宜宾市民政局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民政〔2018〕67号)执行。

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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