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滕州市人民政府2017-09-05 16:36:52
日前,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发布《滕州市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和发放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滕州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将调整为20平方米,低保人口的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4元。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和发放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增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鲁政发〔2016〕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和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家庭中,低保人口为每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4元,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为每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4.2元,人均年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为每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3元。
调整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和发放标准从2017年 月 日起执行,原《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滕政办发[2010]120号)同时废止。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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