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11-29 13:42:47
11月21日,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潍坊市奎文潍城两区城市绿化补偿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是指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绿化率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没有条件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绿化面积,委托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易地补建绿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向委托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拟定为:没有拆迁费用的,按照代建绿地所处地段土地基准地价和绿地建设直接绿化费用两项之和收取;有拆迁费用的,按代建绿地所处地段土地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和绿地建设直接绿化费用三项之和收取。直接绿化费用标准为180元/平方米,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是指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的补偿性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公园绿地5元/平方米·日;道路绿地2元/平方米·日;其他绿地1元/平方米·日。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含二年)。
树木补偿费。树木补偿费是指经批准砍伐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所有或养护的城市绿化树木(包括其他绿化植物。下同)的单位或个人,砍伐树木后,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的补偿性费用。
树木代植费。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砍伐树木后,按规定应当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栽相同品种、规格、数量的绿化树木(包括其他绿化植物。下同);没有条件补栽的,可委托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代为栽植。树木代植费是指经批准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委托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代为栽植树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向委托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相同品种、规格树木补偿费的50%。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委托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代为栽植树木的,同时缴纳树木补偿费和树木代植费。经批准砍伐的树木适宜移栽的可以移栽。树木移栽费按照附件所列标准收取。收取树木移栽费后不得再收取树木补偿费和树木代植费。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收取城市绿化补偿费(含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和代植费)后,应当组织补建代建绿地,恢复绿地原貌,栽植相同品种、规格、数量的树木。城市绿化补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费收入专项用于城市绿化建设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附原文内容:
关于面向社会征求潍坊市奎文潍城两区
城市绿化补偿费定价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我委拟定了《潍坊市奎文潍城两区城市绿化补偿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于2017年12月1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潍坊市物价局收费科。
通讯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0楼西区潍坊市物价局;联系人:邹琳;联系电话:8090823;节假日值班电话:8090812;电子邮箱:wfwjsfk@163.com。
附件:潍坊市奎文潍城两区城市绿化补偿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
潍坊市奎文潍城两区城市绿化补偿费
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等文件精神和《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参照省内各市标准和市市政局所提意见,提出如下定价方案: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是指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绿化率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没有条件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绿化面积,委托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易地补建绿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向委托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拟定为:没有拆迁费用的,按照代建绿地所处地段土地基准地价和绿地建设直接绿化费用两项之和收取;有拆迁费用的,按代建绿地所处地段土地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和绿地建设直接绿化费用三项之和收取。直接绿化费用标准为180元/平方米,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是指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的补偿性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公园绿地5元/平方米·日;道路绿地2元/平方米·日;其他绿地1元/平方米·日。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含二年)。
(三)树木补偿费。树木补偿费是指经批准砍伐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所有或养护的城市绿化树木(包括其他绿化植物。下同)的单位或个人,砍伐树木后,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的补偿性费用。树木补偿费标准见附件。
(四)树木代植费。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砍伐树木后,按规定应当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栽相同品种、规格、数量的绿化树木(包括其他绿化植物。下同);没有条件补栽的,可委托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代为栽植。树木代植费是指经批准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委托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代为栽植树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向委托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相同品种、规格树木补偿费的50%。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委托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代为栽植树木的,同时缴纳树木补偿费和树木代植费。
经批准砍伐的树木适宜移栽的可以移栽。树木移栽费按照附件所列标准收取。收取树木移栽费后不得再收取树木补偿费和树木代植费。
二、征收使用管理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收取城市绿化补偿费(含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和代植费)后,应当组织补建代建绿地,恢复绿地原貌,栽植相同品种、规格、数量的树木。城市绿化补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费收入专项用于城市绿化建设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适用范围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奎文、潍城两区人民政府驻地城区。
附件:潍坊市奎文潍城两区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
附件、潍坊市奎文潍城两区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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