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政府网2017-11-28 10:59:05
玉树州全面推进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55号)精神,加强指导和推动玉树州普惠金融建设,结合玉树州州情和金融发展深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强基础、增供给、优环境、控风险”为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和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培育完善农村金融要素市场、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着手推动普惠金融,做到“普之城乡,惠之于民”,切实推动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便利性和满意度明显改善。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玉树州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
(一)弱势群体金融需求得到满足。小微企业、农牧民、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户、残疾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信贷资金上实现“成本适当,应贷尽贷”、理财增值上实现“因人而异,个性服务”,金融融入该类人群日常生活且成为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显著提升。以“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目标,在有条件的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助农取款服务点覆盖所有较大行政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力争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人不出村,足不出户”。
(三)保险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和小微企业信用保险业务落地并逐步扩大覆盖率;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覆盖率,力争使农业政策性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普惠金融保障机制健全。担保、补偿机制健全;高原信用州基本建成,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多元化和本土化基本实现,地方政府关注金融、重视金融、支持金融度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支付结算体系,提高基础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1.建成县域“网点+自助机具+助农取款点”的农村线下网络体系。力争县域设立村镇银行有突破;引导辖区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向县域及县域以下倾斜,在有条件的乡镇布设离行式自助机具;引导邮储银行玉树支行、农业银行玉树分行、玉树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推动助农取款点“村村通”工程,到2018年有条件的村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玉树州金融办
配合单位:玉树银监分局、涉农金融机构
2.打造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在建点扩面构建服务网络的同时,拓展助农服务点服务功能,到2020年所有助农取款服务点机具加载转账汇款、小额兑换、小额存款、普通消费、代理缴费、缴存领取社保金、贷款还款、循环贷款服务、金融政策和知识宣传等功能,将助农取款服务点打造成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玉树银监分局、涉农金融机构
3.推广现代化的金融支付工具。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广POS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扩大现代支付工具在农村牧区的普及应用,力争到2020年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在农牧区得到普及;扩大非接触式受理终端机具布放范围,于2016年年底完成对玉树辖区ATM机、POS机的非接改造;加强金融IC卡非接商圈建设,于2017年底实现玉树州县城以上地区非接商圈的全覆盖。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创新农村支付结算运用。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加强与行政村联系,试点推行“助农取款点+农村电商”惠农便农新模式,在已有的助农取款服务点上叠加农村淘宝服务站,构建起商户、银行、农村电商及群众等“四位一体”的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农村地区支付通道供给。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涉农金融机构
5.实现国库直接支付。推广“财政+国库+助农取款点”惠农资金“直通车”业务,将部分与农牧户生活密切相关、需定期支付的政府性补助资金项目直接拨付到户,到2018年实现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化、清单化。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财政局、涉农金融机构
(二)增加金融供给,提高信贷的可得性
1.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实现新突破。建立金融精准扶贫主办银行考核制度和进退机制,以“一行一品,一县一策”的思路,引导主办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信贷流程,主动落实“530信用贷款工程”;以扶贫再贷款为核心,精准对接贫困村、产业基地,构建“扶贫再贷款+”扶贫开发模式;打造“扶贫龙头企业+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贫困户+主办银行”的产业开发扶贫模式,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牧户的信贷扶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扶贫局、农牧局、主办银行
2.推动“双基联动”金融服务实现新突破。在2016年底前,在全州具备条件的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设立“双基联动”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基层金融机构和基层党组织“双挂”制度,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经费,确保能够定时、定点、定人开展金融服务工作。从2017年开始用1-2年时间开展“回头看”,进行巩固提升。到2018年,将“双基联动”办公室打造成为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精准扶贫、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政策、推介金融产品、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对接金融需求的互动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玉树银监分局
配合单位:各县、乡人民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推动“政银保”和“政银担”合作农业贷款实现新突破。地方政府与银行机构、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由政府担保资金进行担保,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发放农业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
牵头单位:玉树州金融办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玉树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立信融资担保公司
4.推动信贷支持特殊群体实现新突破。推动地方团委、妇联、社会保障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接,建立扶持对象清单,切实加大对妇女和青年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创业者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推动助学贷款业务落地玉树,满足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
牵头部门: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
配合部门:团州委、州妇联、州社会保障局、银行业金融机构
5.推动绿色金融实现新突破。以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为契机,指导辖区金融机构金融基础服务、信贷政策跟进,精准制定《信贷支持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指导意见》,为园区建设和农牧民提供良好的基础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黄河、长江、澜沧江园公园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
(三)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建立普惠金融辅导体系。借助“金惠工程”,以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为平台,从金融系统抽调人员组建“普惠金融志愿者”,定期在服务站普及金融知识;引导主办银行聘请各行政村村长或村支书为“金融辅导员”,定期对“金融辅导员”进行培训,通过转培训,增强农牧民对信贷、征信、反假币、国债等金融知识和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的了解;依托“12363”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建立完善玉树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外部协调机制,积极与地方银监局、银行业协会、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之间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一个集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平台。逐步建立金融消费者教育效用评估体系,及时掌握辖区金融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水平,逐步调整宣传教育内容和方向。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玉树州金融办、玉树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主办银行加大农牧民的信用培植,扩大农牧民信用户的覆盖面,在2016年底,通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培育,力争使贫困信用户占贫困户的90%以上,到2018年底农牧民(含贫困户)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700%以上;大力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到2018年底,玉树州当年新成立企业建档率达95%以上,存量企业建档率达90%以上;积极探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创评;协调地方政府和引导金融机构从各自角度,出台对信用村、信用户的激励措施和优惠待遇,对违约者制定联合制裁措施,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提升农牧区现金服务水平。扩大农牧区基础现金服务覆盖面,加大反假币宣传力度,探索在农牧区开展防伪反假宣传的新途径,建成金融机构内部统一的冠字号码查询系统,加强残损币兑换服务,实现小面额现金供应主办网点所有乡镇和重点行政村。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控风险
1.设立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扶贫开发金融服务风险防控资金,制定风险防控资金使用办法,完善扶贫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州、县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建立“三农”和小微企业补偿资金,对损失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牵头单位:玉树州扶贫局、玉树州财政局
配合单位:玉树州金融办
2.完善担保体系。推动玉树立信融资担保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在2017年上半年实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事宜,2017年下半年全面启动担保工作;用好用活各县级支农担保资金,建立竞争性使用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功能;推动将村级互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解决贫困户贷款担保难问题;以政府出资为基础、企业参股的方式组建商业性担保公司,为入股企业提供担保,撬动信贷资金。
牵头单位:玉树州金融办、玉树州财政局、玉树州扶贫局、玉树州经商委
配合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完善保险业组织体系。引进寿险公司,推进保险机构在在县域和有条件的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优化网点布局,培育和发展农村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机构开办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小额贷款贷款保证保险,探索试行“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到2020年力争政策性保险参保农牧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玉树州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农牧局、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政策支持
(一)运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政策支持;强化对各县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考核,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
(二)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玉树银监分局在授权授信、绩效考核、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
(三)落实财政奖补政策。玉树州金融办与玉树州财政局制定新设机构奖励政策、助农取款点设立补贴政策和信贷增长与存款倾斜挂钩等政策,推动基础金融服务与信贷资金获得性的提高。玉树州财政局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农村信贷总量供给;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落实扶贫贷款、创业贷款、助学贷款等弱势群体贷款贴息政策,减轻融资负担。
(四)创新金融产品。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玉树银监分局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争取优惠信贷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牧户信贷模式;推广应用资金池业务;依托涉农龙头企业,试行产业链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为“三农”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降低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优惠利率政策,对小微企业、“三农”贷款、贫困户贷款等弱势群体和领域,执行基准利率政策。
(六)强化政银合作。玉树州人民政府建立扶贫贷款清收情况与乡(镇)长提拔调动挂钩机制,在该乡(镇)所辖村扶贫贷款不良率达到5%时,该乡(镇)长停止提拔和调动,通过以上方式增强政府与主办银行合作的主动性。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县(市)两级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州级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陈永祥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孙向前人民银行玉树州中支行长
张志春州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任青才仁玉树银监分局局长
成员:人行玉树州中支、州金融办、玉树银监分局、州扶贫局、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发改委、州经贸委、团州委、州妇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孙向前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进部门联动、政策衔接与供需对接、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工作开展中的经验和不足,全方位整体推进玉树州普惠金融工作。
各县参照成立县级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州县(市)统筹协调、上下联动。
(二)细化任务方案。各县级人民政府和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根据总方案制定具体方案,详述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具体责任人、具体推进措施等内容,确保方案目的明确、任务明确、节点明确、措施明确,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方案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待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各级领导小组要按照各方案的时间节点,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化执行力。同时,把落实情况作为“一把手”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起“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对未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规定任务的,要强化督促,必要时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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